如何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进行审核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08:25:26 290 人看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医学会应当及时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

当对于鉴定书结果出现异议时可以在15天内重新要求进行二次鉴定,可以找原先的医疗机构,也可以在双方沟通下换一个医疗机构进行二次鉴定。因此对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需要及时积极的应对,结果不满的情况下需要有合理的方式解决。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如何处理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四十条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6: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文章
  • 遇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该怎么办?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处理: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鉴定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1、坚持以客观事实为基础的原则;2、坚持按照医学原理进行科学分析的原则;3、坚持选择适用法和条例的原则;4、坚持医患对等的原则;5、坚持在认真执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可否起诉对于该问题,目前司法界及司法实践存在不同认识。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鉴定结论分为未外化的、外化的鉴定结论两种情形,实际上对这两种情形应区别对待。一种情形是未外化的鉴定结论。未外化的鉴定结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未向社会公开,而是作为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使用。徐某鉴定书就属于此种情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行政处
    2023-07-11
    52人看过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怎样取得鉴定结果
    如何确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1、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如何确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中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方是市辖区的话,在该地区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的医疗事故的地方是不设区的市或县的话,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应该是当地的市县卫生局的医学会。由于等级鉴定,鉴定后发行的医疗事故鉴定书是XX市XX区医疗事故鉴定书,还是XX市.XX县医疗事故鉴定书。2、二级医疗事故鉴定,对初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多在鉴定文件的最后一页,当事人在15天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鉴定申请,由省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这就是二级医疗事故鉴定。省级医疗事故认定程序与市县级医疗事故认定程序相同,认定机构多设置在各地省会、直辖市卫生局或医学会,发行的医疗事故认定被告为XX省(
    2023-08-18
    287人看过
  • 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根据此原则,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应当由受害人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包括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结果的发生、医疗行为的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完成。鉴定委员会实际上是各个医院的医学专家组成,全部是执业医师(特殊情况下,需要法医参加)。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这些执业医师要完成以下工作:1、认定事实,根据双方所提供的证据,认定事实经过。2、认定正确的操作常规,根据事实经过,运用医学知识,提出在各个环节中正确的诊断治疗是什么,即当时的操作常规是什么。3、对比正确的诊断治疗,确认医院是否违反操作常规。4、运用逻辑知识,分析论证违反违反操作常规与医疗损害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5、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般分三个阶段:(1)医、患双方陈述;(2)专家提问或质询;(3)专家讨论并形成鉴定结论。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鉴
    2023-05-31
    74人看过
  • 怎么确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谁申请?
    当医院出现医疗过错的时候,患者及患者家属与医院需要采用合理的办法去解决医疗过错纠纷,一般我们会对相应的医疗过错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选择合适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医疗事故鉴定是需要当事人来进行申请的,申请后由相关的鉴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出鉴定结果。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解决哪些问题?1、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2、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3、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4、医疗事故等级;5、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谁申请?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
    2023-06-08
    433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报告结论如何申诉
    一、医疗事故鉴定报告结论如何申诉若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医患双方均可在接到鉴定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二、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
    2023-07-31
    322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及其应对
    按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经过初次(市县级)和再次(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以最后一次的鉴定结论为准。做到省级鉴定后,基本上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就已经到头了!中华医学会是很少受理地方上的医疗事故鉴定的。无论患者及其家属对接到的医疗事故鉴定是否满意。如果没有新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就不能够推翻这一份鉴定结论了!如果这份鉴定结论对患者及其家属不利的,将会在日后的诉讼和调解中成为障碍。即便是患者及其家属通过很大的努力,做出了一份对自己很有利的司法鉴定结论,由于两个鉴定出自两个不同的鉴定体系,相互之间没有效力高下之分,只能够希望法官采纳对自己有利的一个鉴定结论,我们是不能够否定掉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这是一个对我们十分不利的因素。如果患者及其家属想重新鉴定的,应当寻找可以提起重新鉴定的原因。比如:鉴定专家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严重违法,损害被鉴定人的合法权益的
    2023-06-08
    390人看过
  • 中华医学会是否也进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中华医学会只在必要时,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一、医疗事故认定机构是哪家医疗事故鉴定部门是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二、整容医疗事故如何处理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
    2023-06-28
    78人看过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对鉴定的提起有何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第三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第四条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第二章专家库的建立第五条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专家库应当依据学科专业
    2022-11-14
    386人看过
  • 什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过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发生后,为了明确与纠纷有关的医疗技术问题,委托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运用医学及法律知识与技能对这些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活动。至少有以下几层含义:1)是与特定事件或案件相关联的活动,而不是一般意义上没有具体针对性的科学技术活动。2)活动的目的明确指向与医疗纠纷有法律上的关系的医疗技术问题。不是纯法律问题,往往也不是纯医学问题,而是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3)并不单纯是鉴别和判定活动,起码还包括委托活动,离开了委托的鉴定活动就是一般的科学活动,不具有鉴定意义。4)具有科学性和主观性双重属性,鉴定作为一项科学活动,运用科学知识与技能研究解决特定的科学技术问题,属于科学活动的范畴,但鉴定结论最终只是鉴定人主观世界对客观问题的反映,不仅与鉴定人的科学技术水平,认识自然的能力有关,还与鉴定人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有关,甚至与鉴定人的道德水准,价值观念有关,具有明显的主观属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鉴定由专
    2023-12-16
    72人看过
  • 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两种鉴定有明显区别很长时间以来,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谁更适用的争论,似乎从来没有停止过。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指出:“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方式与一般的法医类鉴定有很大区别,医疗事故鉴定的内容也不都属于法医类鉴定。”两种鉴定的区别究竟在哪儿?鉴定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区别医疗事故鉴定的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等,而司法鉴定依据的是《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鉴定的性质有区别医疗事故鉴定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具有三种性质,即由医患双方同时申请的鉴定具有仲裁性质;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鉴定具有行政性质;由各级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具有司法性质,而司法鉴定的性质具有唯一性,那就是司法性质。鉴定的范围有区别医疗事故鉴定只涉及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且不包括非法行医。而按照《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司法鉴定包括法医
    2023-02-27
    277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技术的标准
    一、医疗事故鉴定技术标准第一,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第二,专家鉴定组应当按照本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具体判定医疗事故的等级,判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否为医疗事故。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
    2023-04-01
    315人看过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医学鉴定吗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同于医学鉴定,二者可以从本质、诉讼地位等方面进行区分。(一)二者本质不同医疗鉴定多注重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认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而医学鉴定,应当是指伤者在医院里的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和损伤、疾病的诊断证明等内容。(二)诉讼地位不同在诉讼活动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诉讼证据的一种,具有独立的证据作用,而医学鉴定则不是诉讼证据,不具有独立的证据作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中是证据的一种,在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中也是关键的证据。尽管按照《民事诉讼
    2023-03-19
    378人看过
  • 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医疗纠纷必须进行的一步吗
    医疗事故鉴定不是必须做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由医患双方自愿委托医学会或其他组织作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或当事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委托医学会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医学会或其他组织作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之间的区别(1)从鉴定的启动次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先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只有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才可以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2)从鉴定的委托形式上看,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委托当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再次鉴定只能委托所属省的省级医学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及层级性。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各鉴定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3)从鉴定程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
    2023-04-17
    108人看过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有几种情况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有几种情况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果并非固定几种情况,而是根据具体的医疗纠纷案件进行专业评估后得出的结论,这些结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不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医疗事故但等级不同、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每个鉴定结果都是基于案件事实、医学专业知识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得出的。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几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分为三级:1.第一级为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的首次鉴定;2.第二级为省级医学会负责的再次鉴定,主要针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情况;3.第三级则为中华医学会组织的鉴定,主要针对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且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前两级鉴定已完成且案件具有重大、复杂、疑难特性。三、各级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1.第一级医疗事故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这些机构负
    2024-08-04
    287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事故鉴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更多>

    • 医疗事故处理第一次技术鉴定结论不服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27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可以复核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0-10
      可以。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
    •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申请再次鉴定医疗事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6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医疗事故争议案件 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复函: 你院川法研<1989>23号的请示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答复如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系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和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病员及其亲属如果对
    • 医疗事故行为人如何提供鉴定结论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2
      1、一般情况下,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若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代为办理。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
    • 技术鉴定中如何解释医疗事故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07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是指医疗纠纷发生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为了明确与纠纷有关的医疗技术问题,委托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运用医学与法律知识对这些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