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过程中需注意的十项禁止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7 23:24:20 427 人看过

该短文列举了多个禁止行为,包括勾结结党私、参加拉票贿选活动、买官卖官、跑官要官、个人说了算、违规用人、跑风漏气、弄虚作假和干扰换届等行为。对于这些行为,文章都提出了严格的禁止措施,以确保党内选举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最后,文章还强调了严禁干扰换届,以维护党内团结和形象。

1.禁止勾结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和勾连暗中勾结的行为要严格禁止。

2.禁止参加拉票贿选活动,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等手段谋取职务的,要严格禁止。

3.禁止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或提高职级待遇为目的贿赂他人的,要严格禁止。

4.禁止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的,要严格禁止。

5.禁止个人说了算,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要严格禁止。

6.禁止说情打招呼,对为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要严格禁止。

7.禁止违规用人,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要严格禁止。

8.禁止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要严格禁止。

9.禁止弄虚作假,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要严格禁止。

10.禁止其他违反组织纪律和规矩的行为。严禁干扰换届,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

严肃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

依据我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违反严肃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党员有违反党的纪律,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对于严肃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相关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监督和查处。对违反党的纪律和公务员法规定的行为,应当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各级组织和部门应当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加强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这段话强调了严肃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重要性,并指出违反党的纪律和公务员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受到严格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同时,各级组织和部门应当加强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以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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