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类问题集中解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1 08:31:10 261 人看过

拆迁问题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种问题,也是人们关心的焦点。关于拆迁纠纷特别是拆迁补偿很多人都是知之甚少。本文整理了拆迁问题的相关问答的集合,将拆迁类问题集中解答,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前要做哪些准备?

1.查看有没有拆迁主体资格: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注意两个名词:

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2.查看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

以防拆迁人先斩后奏,有意扩大拆迁范围。

《条例》第九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3.查看拆迁实施单位有没有拆迁资格:

《条例》第十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注意:如果是委托拆迁的:要查看授权委托书。受托拆迁实施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条例》第十一条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4.查看房屋是否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

因为代管房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条例》第十四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与谁签订的?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寇志中律师特别提示:

如果是委托拆迁实施单位与您签订协议的,一定要查看有此项授权委托内容,否则,这个协议以后会是无效协议,再高的补偿拆迁单位也不会认可。最好还要在协议里明确约定,补偿按照协议不能到位的,由拆迁人和受委托拆迁实施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三、安置协议的内容应有哪些?

主要有下列内容:

1)补偿方式

2)补偿金额

3)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

4)搬迁期限

5)搬迁过渡方式

6)过渡期限等事项

《条例》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四、拆迁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租赁人在搬迁期限内不搬迁的怎么办?

可以申请法院依据协议现予执行。就是现拆了再说,对补偿协议中不服的条款由法院裁判。

《条例》第十五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五、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怎么办?

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六、对裁决仍然不服的怎么办?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期间,可不可以执行拆迁?

可以。但有条件限制:必须是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

《条例》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八、强制拆迁的条件是什么?

1.行政裁决。不能依据协议强制拆迁。

2.裁决的搬迁期限已满。

3.作出强制拆迁决定的行政主体只能是: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只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4.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条例》第十七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九、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能不能转让?

可以转让。但1)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2)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3)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条例》第十九条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十、哪些被拆除房屋不予补偿?

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条例》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批准期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期限按重置成本法评估其残值给予补偿。

十一、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方式?

一是实行货币补偿;二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异地还房、原地还房或称回迁是产权掉换的基本方式。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但是拆迁项目不得选择:

1)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条例》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政府作为土地储备、建设公用设施的项目以及拆迁后新建房屋性质不适合原地还房的,被拆迁人应服从异地还房或者选择货币补偿。拆迁后原地建有与被拆迁房屋性质相同的商品房的,同等条件下,被拆迁人可优先购买。

十三、货币补偿的金额怎么确定?

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条例》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评估,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业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进行。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定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

拆迁房屋的价格评估技术规范、争议处理程序和有关管理规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与拆迁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有利害关系的评估中介机构和估价人员,不得承担该拆迁房屋的评估。已经评估的,其评估结果无效。

十四、怎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根据掉换面积实行补差的办法实行掉换。

《条例》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十五、拆迁租赁房屋有哪些安置方式?

1)先由被拆迁人(所有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或者解除租赁关系,再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2)被拆迁人(所有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或者解除租赁关系的,只能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原房屋承租人继续承租产权调换的房屋,但要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3)《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对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解除租赁关系协议的,做了修改: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协议,并与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安置协议。

《条例》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就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解除租赁关系协议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协议,并与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示范文本,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供拆迁当事人参照使用。

十六、除正常拆迁安置补偿外,搬迁所需费用由谁负担?非住宅停业损失要不要补偿?

由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补足费由真正实行搬迁的人享有,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拆迁人应当支付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物价水平确定,每年公布1次。

《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的经济损失以及搬迁、安装、过渡费用,由拆迁人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规定。

十七、过渡期内怎么处理?延长过渡期的怎么办?

1)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由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这时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注意: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条例》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条例》第三十二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节 收  入  第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7日 00: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房屋征收拆迁相关的问题解答
    也是人们关注的重点问题。本文整理了房屋征收拆迁相关的问题解答,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1、什么是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共同居住人和房屋使用人?答:(一)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二)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与公有房屋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的个人和单位。(三)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四)房屋使用人,是指实际占用房屋的单位和个人。2、与补偿费用有关违法行为的有什么法律责任?答: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3、采取
    2023-06-03
    183人看过
  • 工厂拆迁费纳税常见问题解答
    一、工厂拆迁费纳税常见问题解答工厂拆迁费是不要交税。与拆迁补偿款属于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发给的补贴,依法免缴相关税费。《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
    2023-07-24
    205人看过
  • 国家拆迁:承租人赔偿问题解答
    房屋的承租人能够获得的拆迁补偿:1、解除租赁协议2、搬迁补助费:按照建筑面积或合作规定进行计算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包括:(1)设备搬迁,安装费用;(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3、停产停业损失房屋拆迁对承租人怎么补偿房屋拆迁对承租人的补偿:1、作为承租人,既可以和房主解除租赁关系,也可以要求房主在房屋拆迁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2、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拆迁人就必须对被拆迁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仍由原承租人承租,只是必须与被拆迁人即原房主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023-07-03
    359人看过
  • 签订拆迁合同的常见问题解答
    拆迁合同要进行签订的话,那么必须要求主体合法。具体而言,主体要有相对应的拆迁资质才可以办理,即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在这种情况下,拆迁合同签订的法律风险就非常大了。代理合同怎么签订首先应当审慎选择代理人,然后与代理人协商起草代理合同,要注意下列问题:1、代理事项合法;2、代理权限要明确;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要有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的起止时间;5、双方盖章或签字等。双方对合同内容无异议的签订合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2023-07-08
    59人看过
  •  劳动问题解答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公共咨询服务工作,提高劳动保障系统的公共服务水平,2003年,劳动保障部通知各地启用12333全国统一公益服务电话号码,开始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要求各地建立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为社会提供一个统一的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窗口。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公共咨询服务工作,提高劳动保障系统的公共服务水平,2003年,劳动保障部通知各地启用12333全国统一公益服务电话号码,开始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要求各地建立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为社会提供一个统一的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窗口。 【劳动保障部通知】12333全国统一公益服务电话号码启用,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启动根据劳动保障部通知,12333全国统一公益服务电话号码已经启用,并且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也已经开始启动。这一举措是为了提高劳动保障服务质量,为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咨询服务。从法律角度
    2023-08-29
    326人看过
  • 房屋拆迁纠纷起诉常见问题解答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问题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
    2023-07-05
    391人看过
  • 西安公房拆迁补偿的相关问题解答
    根据《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拆迁补偿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除本细则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自主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第二十六条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产权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实行产权调换的,除租赁私有房屋外,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均以被拆迁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为安置依据。价格的结算,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对产权调换的房屋,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与安置用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相抵进行结算。(二)对承租国有直管住宅房屋的承租人,产权人放弃产权的,安置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中原自住面积部分,按当年房改规定的成本价格结算,超出原自住面积部分(不含本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增加的面积),按安置用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结算。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确定,按照《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执行。公房拆迁的补偿方式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
    2023-07-07
    211人看过
  • 中介费退费问题解答
    没有找到工作中介费不可以退。交了中介费,意味着双方合同成立,会给一个中间费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介绍工作。到期如没找到合适的工作,那中间费就算中介的劳务费用。中介方已经按照中介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因此中介费不能退。若中介人故意隐瞒或者欺骗等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中介费怎么算在2000年以前,房屋出租的中介费是单向收费的,即只向承租方收费,在2000年以后,变为双向收费,向出租户与承租户各收一半。是哪些力量驱动当时中介公司改变单向收费的方式呢首先必须合法。由房屋业主和承租人共同担负中介费的做法是有理论依据的。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也就是说,房地产中介的代理费应该由出租和承租的双方共同负担。其次要合理。单向收费背离公平交易的原则。这种收费模式让中介与承租人抱成一团,中介服务组织为促成交易,非常乐
    2023-07-08
    77人看过
  • 厂区搬迁补偿问题解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厂区搬迁,工厂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继续维持合同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给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补偿一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的,可以无任何经济补偿。企业搬迁员工不肯到搬迁地如何处理1、企业搬迁的,员工不肯到搬迁地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给予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
    2023-07-03
    430人看过
  • 回迁安置房购买中的法律问题解答
    网友:回迁安置房买卖后有多少年产权?律师回复:回迁安置房最初是没有房产证的,但所有人可以到相关房管部门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此时的安置房的产权与一般商品房的产权是一样的。答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那么取得房产证后,安置房的产权为70年。网友:回迁安置房可以办房产证吗?律师回复:不是所有的回迁房有房产证,分两种情况:拆迁前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有房产证;拆迁前没房产证的,回迁房也没有房产证。同居、事实婚姻相关法律问题解答应确定为抚育费纠纷;如同居期间一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对子女抚养作出处理的,应确定案由为解除同居关系。2、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的“离婚”案,如果认为其符合结婚的条件,在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后仍不补办的,应如何处理?答:仍不补办的,法院应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3、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或离婚诉讼中,女方主张青春补偿费的,法院如何处理?答:不予支持。4、女方以
    2023-07-04
    323人看过
  • 关于农村宅基地拆迁的各种问题解答
    一、关于农村宅基地拆迁的各种问题解答1、补偿不合理怎么办。(1)如果拆迁户对补偿不满意的,此时应当及时提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要记住,一定要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起,否则过期再提起无效,行政复议是60日,行政诉讼是6个月,(2)大部分拆迁户对补偿不满意的,并不是及时提起相关程序,而是选择徒劳的信访,白白耽误了维权有效期,得不偿失。2、违法征收怎么办。如果碰到违法用地的,被征收人首先到所在地政府官网查看是否有相关公告文件,也可以通过律师指导或者自己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1、对于拆迁决定或者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在性质上属于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2、对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裁决。3、当事人之间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不履行
    2023-06-08
    369人看过
  • 关于上海城市房屋拆迁若干问题的解答
    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律师现结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对一些重点关注的问题做出以下解答。1、问:上海市政府于2005年3月7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是如何看待拆迁问题的?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对拆迁作了几个大方面的规定:一是要合理控制拆迁规模、严格规范审批程序;二是要深入推行拆迁五项制度、确保拆迁公开透明,五项制度是指执行公示、信访接待、举报、承诺书和监管制度;但是要加强拆迁单位和人员管理、规范拆迁行为;四是完善政策法规、加强拆迁工作监督;五是切实做好拆迁信访及矛盾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可见,市政府非常重视拆迁工作,拆迁工作为上海经济发展、城市面貌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改善作了重要贡献。做好拆迁工作刻不容缓。2、问:政府是如何实现合理控制拆迁规模的?答:政府的通知中规定,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政策,从本地区经济出
    2023-04-23
    303人看过
  • 问题解答:如何撰写厂房拆迁补偿申请书?
    第一部分是厂房的基本情况,介绍厂房的主体、历史、经营等情况;二是损失补偿范围,包括土地补偿、房屋、建筑物补偿、设备重置损失、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搬迁安装费、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等;三是结论和期望,比如对征收过程的诉求等等。无证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无证厂房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无证的厂房是属于违章建筑或者临时建筑的,是不会给予补偿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
    2023-07-03
    76人看过
  • 承租人拆迁补偿疑问解答
    网友提问:拆迁私有住房时,对所有人、承租人如何补偿安置?律师回答:(1)被拆除房屋为未出租和按市场方式出租的私有住房的,所有人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拆除房屋为老出租私房(包括落政代为经租房屋)的,给所有人补偿款不设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也无价格补贴。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如何对承租人补偿安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承租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安置费。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
    2023-07-04
    8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集中供暖安装的房屋拆迁有补助吗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0
      现在并没有专门的供暖补助的说法。具体应该看你们当地的情况吧,当地福利条件好的话,你们可以争取一下试试。
    • 茂名中药材动迁相关问题解答
      上海在线咨询 2024-11-13
      中药材征收补偿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
    • 附件征地补类问题解答规范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27
      征地补类问题解答规范: 如果为合法征地,应当由省级以上政府审批,政府在审批时同时批复土地征用方案,批文下达后,县级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征用方案制订征地补偿标准,政府应当公示该标准,被征地人有异议的可申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裁决;如果为非法征地,则补偿安置标准由被征地农民与政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被征地农民可以拒绝。
    • 有关如何收集索贿证据的问答题解答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12-22
      索贿罪的要求包括主体要件的证据要求,主要涉及任命书、委托书、合同、档案证明、证人证言以及证明受贿人所在单位经济性质的证据等。索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通常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都被认定为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
    • 关于集体土地的拆迁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6-15
      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除土地相关补偿费用外的其他方面补偿费用参照上面所述。土地方面补偿费根据下面规定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