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车辆的法律依据及扣押车辆的时限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5 17:04:42 374 人看过

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日+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

(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处理交通事故,只会产生拖车费,没有停车费,收取停车费是错误的,而且拖车费保险可以理赔。当然,这是要在交通事故处理期限完后,可以找交警开发票。那么,大家还有其他疑问的,建议登陆网站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

刑事案件扣押车辆取回流程

刑事案件中扣押证据如何进行,扣押物证、书证,直接关系到公民的财产及通信自由等权利,因此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1、扣押物证、书证通常是在勘验、搜查时进行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2、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3、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4、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立即通知邮电机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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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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