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不慎触电身亡管理不当村委会担主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2:43:46 265 人看过

中国法院网讯近日,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就读于衡南县车江镇某小学的学生陈某放假期间在田埂边玩耍,被断落在地上的电线电击致死。悲痛的父母将电力公司、学校和该校所在村的村委会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财产及精神损失21万余元。衡南县法院审理认定村委会对陈某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判令村委会赔偿陈某父母丧葬费、死亡补偿金共计17.6万余元。

2010年7月25日正值周末,放假的陈某在其就读的车江镇某田埂边玩耍时,被断落在地上的电线电击致死,经查发现这条断落的线路与村委会所有的农田低压线路为同一条。陈某父母认为,电力公司、小学校和村委会作为电力设施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却未能尽到管理之职责,致使陈某被电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遂起诉法院向三被告索赔2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因触电引起人身损害赔偿的,应当由电力设施的产权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但陈某遭电击致死所受电力并非高压电,因此要求电力公司承担高压电击致人死亡的赔偿责任,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足。该段线路属于村委会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产权应归属于村委会。村委会对该线路的管理维修不当,造成线路断落,导致陈某触电身亡,对此应当由村委会承担主要责任。而陈某属于未成年人,父母作为其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故应对陈某的死亡承当次要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5: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精神损失相关文章
  • 鱼塘承包人私接电线触电身亡自行担责
    中国法院网讯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私拉乱接电源致自己触电身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法院作法律释明工作,其亲属自动撤回起诉。陈某系农民,承包了村里十几亩鱼塘,由于养殖需要,在未经供电部门同意和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接通鱼塘几百米以外的电源,供养鱼使用。2010年9月30日晚,陈某在自己承包的鱼塘边上身亡,经公安部门鉴定为触电死亡。陈某亲属向法院起诉,要求供电部门赔偿各项损失228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未经供电部门同意私自接通的电源不在供电部门产权范围内,由于陈某自身的原因,私拉乱接电源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陈某的死亡与供电部门没有因果关系,其责任应自行承担,原告亲友的诉讼请求不能支持。陈某亲属在事实和法律面前自知理亏,主动撤回了起诉。
    2023-04-24
    331人看过
  • 吊臂误触高压线司机不幸身亡供电公司被判担责
    2月10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吊车吊臂误触高压线造成人员意外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认定被告安徽电力怀远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与死者秦小龙在对事故的发生均存在过错,各承担50%责任,并依法作出判决。2008年7月15日10时左右,两原告之子秦小龙驾驶吊车在怀远县龙亢农场创业园内的水泥路上“怀龙线”120至121号线杆之间地段作业时,由于工程车吊臂没有收起,工程车吊臂触碰到两线杆之间的高压线,致秦小龙触电死亡。为此,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其子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128000元。法院审理认为,安徽省龙亢农场创业园是经安徽省经济委员会批准设立,根据《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中“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附表的加注,应认定发生事故地区为居民区。被告通过该创业园的35KV高压线路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少于7米。根据现场勘察,该线路南侧边线对地垂直距离为6.8米,未达标准要求。同时,被告也未设
    2023-04-22
    288人看过
  • 自家墙上安装电网小偷触电身亡是否有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是不能私自安装电网的,因此在家中拉电网,造成小偷触电死亡的,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一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条用户不得有下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一)擅自改变用电类别;(二)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三)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四)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五)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六)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
    2023-04-22
    291人看过
  • 某焊工触电身亡
    1.事故经过上海某机械厂结构车间,用数台焊机对产品机座进行焊接,当一名焊工右手合电闸、左手扶焊机时的一瞬间,随即大叫一声,倒在地上,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主要原因分析(1)电焊机机壳带电。(2)焊工未戴绝缘手套及穿绝缘鞋。(3)焊机接地失灵。3.主要预防措施(1)工作前应检查设备绝缘层有无破损,接地是否良好。(2)焊工应戴好个人防护用品。(3)推、拉电源闸刀时,要戴绝缘手套,动作要快,站在侧面。
    2023-06-06
    73人看过
  • 武校学生课后玩耍不慎摔伤寄宿制学校应担主要责任
    某武术学校的学生小林就读期间意外受伤,学校不愿承担赔偿责任。4月2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学校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小林医疗费等损失3万余元。今年16岁的小林就读于一所全封闭寄宿制的武术学校。2007年6月的一天晚上,小林在学校上完武术课,在回宿舍的路上玩耍时,不小心摔伤,当晚,小林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并住院一个礼拜,医院诊断为右尺桡骨远端骨折。经司法鉴定,小林因伤致右尺桡骨远端骨折,评定十级伤残。出院后,小林父母多次与学校协商赔偿都没有结果,因此,小林把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4万余元。校方认为,小林的受伤是在路上玩耍自己造成的,学校没有责任,所以不同意小林的赔偿请求。法院认为,虽然小林是在教学和休息的时间段内遭受人身伤害,但作为寄宿制的学校,依法应当对小林在校期间的安全尽到注意、保护和管理等义务。小林遭受人身伤害,是在自己玩耍过程中产生,没有第三人侵权或学校设施设
    2023-06-07
    432人看过
  • 员工触电身亡,单位有何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触电死亡,属于工伤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取得工伤赔偿。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内,在48小时内突发疾病死亡或者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三)曾在部队服役,因战争或者因公负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书的职工,而旧伤到用人单位后又复发。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前款第(三)项规定的,职工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津贴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七条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有特殊情况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2023-05-31
    266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精神损失是指因为他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而遭受到精神上的伤害时,他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失赔偿责任。这种赔偿是针对精神上的痛苦、悲伤、焦虑、精神恐惧等非物质性损失的一种补偿。精神损失要求在法律上的确立是为了保护个人...... 更多>

    #精神损失
    相关咨询
    • 雇人干活时,不小心触电身亡,雇主承担什么责任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7
      雇主需要承担一定责任。雇员自身存在过错,也需要担责
    • 农村触电身亡责任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29
      这个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电力局是不是负有责任得看死亡的原因是什么造成的,打个比方,要是由于电力局本身的管理不当导致电线漏电或者没有及时维修故障设备且无尽到提醒义务的话,电力局负有责任。 要是触电身亡的原因是由于农民本身操作不当导致灌溉机器漏电从而引发惨剧发生的话,这个的责任自负。
    • 触电身亡案由是生命权还是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9
      指公民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权要求侵权行实施(或其赔偿义务)承担民事赔偿义务并由赔偿义务履行赔偿义务行种赔偿主体应履行赔偿义务侵权行实施者侵犯客体公民命、健康权利赔偿内容致害行造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二部要求赔偿权利侵权行或者其致害原(饲养狗伤等)直接遭受身损害受害依由受害承担扶养义务扶养及死亡受害近亲属赔偿义务则指自或者侵权行及其致害原依应承担民事责任自、或者其组织见身损害赔偿种类: 1、故意或失伤
    • 家装修封阳台老板不慎中电身亡主家有多少责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6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按照过错程度承担。
    • 家装修封阳台老板不慎中电身亡主家有多少责任1977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7
      需要依据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谁存在过错谁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