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9:02:40 80 人看过

人民法院在决定被告人认罪审理案件前,应当向被告人讲明有关法律规定、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确认被告人自愿。

人民法院对决定适用被告人认罪审理的案件,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

对于决定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可以阅卷。

对适用被告人认罪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询问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核实其是否自愿认罪,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进行审理的,可以对具体审理方式作如下简化:

(一)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

(二)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

(三)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合议庭经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予以认证。

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

(四)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它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适用被告人认罪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实践中,要是被告人认罪的话,那此时是会影响最后的量刑。因为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认罪案件的适用范围

被告人认罪案件是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

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

下列案件不适用被告人认罪审理:

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2、可能判处死刑的

3、外国人犯罪的

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的

7、其它不宜适用被告人认罪审理的案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被告人对于一起案件认罪的话,那么说明这个案件可以结案了,但是在审理认罪案件的时候,执法人员还是要通过一系列的程序才能让犯罪人员信服,特别是犯罪的证据,这是关健,有证有据,才能更好的让犯罪人员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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