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发生的风险和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20:24:15 487 人看过

建筑合同发生风险的原因是建筑合同中约定的建筑工程周期一般都比较长,即合同的履行期限长,在这种情况下,建筑合同涉及的风险因素多,容易发生合同风险。建筑合同风险主要包括投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主观类风险。

一、证券投资风险有哪些

证券投资风险是证券投资中存在的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危险。主要包括:

1、信用风险。由于发行人到期不能还本付息而使投资人遭受损失。这种风险主要受证券发行人的经营能力、资本大小、事业的前途和事业的稳定性等影响。一般政府证券的信用风险小,属于投资级证券;而那些信誉差、风险大的证券属于投机级证券。

2、利率风险。由于金融市场上利率水平的变化,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3、通货膨胀风险。由于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报酬相对于物价上涨幅度已经贬值,实际购买力降低,从而给投资人带来损失。

4、市场风险。由于证券市场变化或经济形势动荡给投资人带来的损失。

5、期限风险。指债券到期期限较长而引起的不稳定因素较多所造成的损失。为了补偿这种损失,同类债券如果期限较长,其投资的收益就应较高。此外,还有政治风险、外汇风险等。证券投资风险一般与投资收益呈正相关,收益高的证券,投资风险也大,反之,收益低的债券,投资风险也小。

二、建设项目工程保险费保险费

简称保费,是投保人为转移风险取得保险保障而应付出的代价,亦是保险人承担

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服务而取得的报酬。

纯保费是保费的主要部分,用以建立保险赔偿与给付基金,是保险费的最低界限,根据对保险标的未来保险损失的预测(期望值及一定的安全附加)而确定。

加保费用于保险人的经营管理开支和预期利润,包括职工工资、业务费用、管理费用、中介费用、宣传费用、税金、利润等。

(一)影响工程保险费的因素

1、保险金额;2、保险期限;3、保险费率。

(二)确定工程保险费率的风险因素

1、工程的性质和总造价;

2、工程施工的危险程度,包括施工方法和建筑高度等;

3、施工期限,包括施工期的长短和季节、试车期的长短、保证期长短及责任范围;

4、工地及邻近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有无特别危险及发生巨灾的可能性;

5、承包商及其他工程关系方的资信、技术水平和经验,是否从事过类似工程,对施工组织的水平和现场安全管理的能力,以及以往承包工程的损失记录;

6、同类工程以往的损失记录;

7、被保险人要求提供的保障范围,包括特殊风险扩展及其危险性大小;

8、最大可能损失程度;

9、每次事故免赔额的设定;

10、特种危险赔偿限额的设定;

11、如果工程的保险金额巨大,必须对外进行分保时,则还应考虑有关分保市场的行情。

(三)工程保险保费的计算方式

1、分别计算。

①对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资、安装及其他指定分包项目、场地清理费、专业费用、工地内现有财产及被保险人的其他财产测算一个总的费率,该费率为整个工期的一次性费率,其与总保险金额的乘积即为应收取的保险费。

②施工用机器、设备的保险费率采用年费率

③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亦为工期费率,主要按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计算。

④保证期保险费率亦为工期费率,按总保险金额计算。

⑤因增加附加保障所加收的保险费,按附加保障所属的范畴,即物质损失或第三者责任,及其所要求的赔偿限额分别计算。

2、一揽子计算。

对以上①、③、④、⑤项分别测算保险费之后,再相对于物质损失的总保险金额倒算出一个总的工期一次性费率。目前在工程保险中,大多采用这种计算方法。

三、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按照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1.单一风险合同

单一风险合同是指只承保一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如农作物雹灾保险合同,只对于冰雹造成的农作物损失负责赔偿。

2.综合风险合同

综合风险合同是指承保两种以上的多种特定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这种保险合同必须一一列明承保的各项风险责任,只要损失是由于所保风险造成,保险人就负责赔偿。

3.一切险合同

一切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保合同中列明的除外不保风险以外的一切风险,由此可见,所谓一切险合同并非意味着保险人承保一切风险,即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仍然是有限制的,但这种限制通过列明除外不保风险的方式来设立。在一切险合同中,保险人并不列举规定承保的具体风险,而是以责任免除条款确定其不承保的风险。也就是说,凡未列入责任免除条款中的风险均属于保险人承保的范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9: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政府证券相关文章
  • 建筑业关联经营的一般风险是什么
    因为所有对外的关联合作经济活动都是以关联企业的名义进行的,在内部它们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有着各自的利益。关联企业利用关联企业的资质、品牌、声誉等优势对外承接项目,最大限度地谋求自身利益。除了向关联企业上交一定的管理费外,所有的施工活动都由关联企业独立进行,因此关联企业很难实施有效的监督。关联企业对外负责后,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比如,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交货期、工程资金使用、工资支付、材料支付、工伤、死亡和维修等任何环节的纠纷,关联企业都将承担责任。关联经营的财务风险是因为关联企业被纳入关联企业的统一核算,内部会计独立,自负盈亏,并经常为自身利益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关联企业借款,可以向关联企业提供比实际财务状况好得多的虚假信息,达到为关联企业借款的目的,财务风险完全由关联企业承担。在会计上,联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有各自的账户,按照各自的经营活动进行核算。关联企业向关联企业报送内部会计报表,合
    2023-05-07
    477人看过
  •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刑事法律风险
    1、尚处于洽谈期而对外宣称已经拿下工程,与他人订立分包合同收取预付款或者保证金,是否构成犯罪?在建筑工程行业,许多公司都需要通过签订分包合同来分解工程,这种做法并无不妥,然而,实践中许多公司在尚未获得工程承揽资格便对外宣称已经获得,以有意分包来吸引小的公司,并且与对方签订分包合同。这种做法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当公司未能承揽到工程时,不能归还所收取的预付款或者保证金则很有可能触犯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2、为了获取分包合同,给承包商一定的好处费,是否构成犯罪?许多公司为了获得工程的一部分,经常给承包商或上级单位一定的好处费、回扣,而且这一现象在实践中非常普遍,殊不知,这一行为因对象的不同已涉嫌构成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1)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
    2023-03-28
    229人看过
  • 建筑行业中的“黑白合同”指的是什么
    在建设工程领域中,“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是指当事人就同一标的工程签订二份或二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通常“白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的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黑合同”则是指承包方与发包方为规避政府管理,私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履行规定的招投标程序,且该合同未在建设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变更登记。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不过鉴于双方签订合同的本意并非在于损害国家利益而是房屋交易,因此只能认定阳合同中关于价款的部分无效,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在司法实践中,阴合同通常仍被认为是双方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而被认定为有效,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对方应当履行。这样,买方很难以合同无效为理由,解除合同。一般来说,订立黑白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偷逃
    2023-06-18
    415人看过
  • 实际履行使合同生效条件发生变更
    实际履行,又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去履行自己义务的原则。它包括两层含义:(1)经济合同中规定的是什么标的,当事人就必须交付什么标的,不得擅自更换,不能用其他物品或金钱来代偿;(2)在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违约方即使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免除其履行合同的责任,如果受害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还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继续履行。根据《民法典》502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民法典》第483条、第484条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般是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时间,即合同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并生效。《民法典》第159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也就是说合同成立未必立即生效,如果附有生效条件,在条件满足时才能生效,若合同已经实际履行,那么这一行为表明双方已就合同生效条件进行了变更,也就是合
    2023-06-19
    456人看过
  • 建筑工人的伤害风险
    建筑工伤是指在建筑领域内发生了工伤。比如你在给他人盖房子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就属于建筑工伤。在认定建筑工伤时,也是需要符合三个条件的,分别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但是还需要注意一些在这个领域内一些不属于工伤的情况,第一种就是员工是包工头临时请过来帮忙的,这是属于雇佣关系,这个不属于工伤。第二种就是你和发包方签订了施工协议,这是属于承揽关系,也不属于工伤。建筑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
    2023-06-30
    406人看过
  • 无偿使用合同风险是什么
    无偿使用合同风险是可能会存在着合同无效的情况。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偿使用的合同如果符合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当事人要履行合同。《民法典》第133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第143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135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第136条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一、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是什么?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
    2023-04-01
    289人看过
  • 什么是保险合同生效,保险合同生效的法律条件
    一、什么是保险合同生效保险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条款对当事人双方已经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当事人双方遵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有两种:一是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双方便开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二是合同成立后不立即生效,而是等到保险合同生效的附条件成立或附期限到达后才能生效。二、保险合同生效的法律条件保险合同生效的法律条件有:1.主体合意。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基础上的合意,任何一方对他方的限制和强迫命令,都会使合同无效。2.客体合法。是指投保人对于投保的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能够在法律上有所主张,为法律所保护。3.双方权利、义务对等。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投保人以承担交付保险费义务为代价换取保险人对其遭受保险事故损失进的经济保障;保险人则以承诺对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损失时提供经济保障为代价,赢得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权利,这种权利与义务
    2023-06-28
    463人看过
  • 终止保险合同的程序和风险是什么
    终止保险合同的程序和风险是什么?直接联系保险公司终止合同,或者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合同中直接通知投保人终止合同,投保人可随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终止保险合同。但是,保险合同不得终止,除非保险合同的性质不能终止。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非本法或保险合同另有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但保险人不得终止合同解除保险合同的风险是什么一、解除后保险合同的效力投保人行使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还是保险人行使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合同,则会导致保险合同的效力提前终止,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不再受保险合同的保护。我国《保险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其对终止后果的具体规定,可以看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寿保险合同之间存在差异,具体而言,投保人或者保险人终止寿险合同的,终止权的行使导致寿险合同追溯解除,可以通过在寿险合同终止时返还现金价值和保险费来证明。例如,中国《保险法》第47条规定:“如果投保人终止合同,保险人应在收到终
    2023-05-07
    252人看过
  • 建筑保险的性质和特点是什么
    建设工程保险属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范畴。以工程的合同价款或概算价款为保险金额,以补偿重置为依据,以建筑物主体、工程材料、临时建筑等为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所造成的物质损失和列明的费用,在整个施工期内进行保险赔偿。工程保险是业主和承包商转移风险的重要手段。当发生保险范围内的风险,造成经济损失时,业主和承包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获得相应的赔偿。一般包括以下几类保险:一是以工程本身为保险标的的建设工程一切险;二是以安装工程为保险主体的安装工程一切险;三是意外伤害险以从事危险作业的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为保险标的;四是以第三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为保险标的的第三人责任保险;第五种是以设计人、咨询人(监理人)的设计、监理错误或雇员的疏忽给业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损失为保险标的的职业责任保险。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特点是:(1)覆盖面广。传统财产保险只承保物质标的,建筑工程保险不仅承保物质标的,而且承保责任标的
    2023-05-31
    468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风险识别的内容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质量风险识别的内容是什么?建筑工程质量风险识别的内容是对质量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不够,导致各级领导和员工的质量意识薄弱,工程(产品、服务、管理等)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甚至发生违法行为。防控措施:1、及时、充分识别现行有效的质量法律法规,每年四季度发布质量法律法规清单,督促各单位识别、获取各项业务活动须遵守的有关法律法规文本;2、把“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行业质量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每年度的质量工作责任书,严格按规定频次进行考核,并通过考试检查学习效果,以此督促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加强对质量法律法规的组织学习,提高自身及广大员工的质量意识,增强质量责任心和使命感;3、在每年初下达的质量工作计划中明确质量法律法规的学习要求,督促各单位制订学习计划,并在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时重点抽查其学习计划的落实情况;4、选择适当时机,聘请国内知名专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
    2023-06-04
    454人看过
  • 建筑项目抵押的条件是什么?
    在建工程抵押需要的条件有: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工程抵押当事人在建工程抵押的当事人双方包括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其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1.抵押人为主债务人,在建工程抵押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的资金,也就是说必须满足本项目的建设需要,出于这个目的,其抵押人与债务人须为同一人,在建工程的所有人不得将该在建工程为其他的债务设定担保。2.抵押权人须为银行或者其他具有金融许可的机构,《抵押管理办法》将在建工程的抵押权人限定为银行,是因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在建工程涉及的债权数额往往比较大,而除了银行,很难有机构能够有条件针对在建工程进行融资,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对抵押权人的范围进行限制是当时历史条件
    2023-07-04
    404人看过
  • 建筑施工合同应规避哪些风险,建筑工程投标存在哪些风险
    一、建筑施工合同应规避哪些风险?首先,要看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否具备适合的主体条件,包括资质、扣牌、等级、工程师、设计师、监理师、主体规模、承担的建筑工程范围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的规定,不合规的往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其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混乱导致纠纷不断。建设工程项目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而且涉及到的人员比较多,如果在管理上出现混乱,则必定导致纠纷和争议加剧。再次,建设工程中的某些人员法律意识,尤其是在具体的施工方一方,他们在开始的合同签订过程中往往会忽略自己一方的权利保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自己一方权益受损时又会错失保护权利的最佳时机。同时,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诚信普遍较低,当承包人工程实施结束后往往会出现工程款被拖欠的情况,从而导致风险和纠纷的发生,因此对于发包方要增加诚信机制建设和惩治力度的增加和规范。另外,要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合
    2023-03-02
    353人看过
  • 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责任是什么?
    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责任承担为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风险责任由承担人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签订一个补充协议,买房就补充协议达成一致的,风险由双方当事人合理分担。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八条规定,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由当事人合理分担。一、融资租赁合同到期时租赁物归谁所有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归属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指定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2023-04-03
    348人看过
  • 建筑工程合同签订阶段有什么法律风险
    建设工程涉及到的合同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材料设备合同等,最容易出法律风险的合同是施工合同,因为施工合同涉及标的额大、工期长、造价也高,需要引起当事人格外注意。1、合同主体资格的风险大型建筑企业大多数都在外地开办有分公司,但是其中有很多分公司名义上是某企业的分公司,实际上是包工头在独立运作,包括投标、施工等。按照一般的"行规",包工头中标之后,应该是以建筑企业本身的名义来签订合同的。但是,有部分包工头为免交一定数量的管理费,中标之后不通知建筑企业,而是私刻建筑企业的公章来与业主签订合同。一旦出了问题,包工头就跑了,而合同又不是建筑企业自己签的,业主的利益很难保障。2、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不全面的风险目前工程合同中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就是合同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约定不全面,主要是义务方面存在漏项。比如对于业主来说,招标时候的本意是打算将施工过程中的一些附随工程也交给施工单位
    2023-04-27
    101人看过
换一批
#证券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政府证券是指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证券,主要包括国库券和公债两大类。 发行的目的是筹集资金;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改善资本结构;提升企业价值,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实现资本资源的优化配置。... 更多>

    #政府证券
    相关咨询
    • 建筑合同发生了风险会导致什么后果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07
      建筑工程合同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投资风险;二是非建筑企业原因造成的社会风险和客观风险,如地震等自然灾害,这种风险一般难于预料和防范;三是主观类风险,这里特指不讲诚信的欺诈类风险。
    • 简述建筑合同发生风险的原因,应该如何处理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1-17
      法律分析 建筑合同发生风险的原因: 1、建筑合同中约定的建筑工程周期一般都比较长,即合同的履行期限长,在这种情况下,建筑合同涉及的风险因素多,容易发生合同风险。 2、建筑合同风险主要包括投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主观类风险。
    • 建筑公司发生的法人风险怎样处理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30
      法定代表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司名义所从事的行为,即视为公司的行为,应由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个人并不会因其代表公司、履行职务的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法定代表人的特殊身份和职责,在一定条件下,法定代表人可能会就公司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但这种情况,往往是因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违反忠实、勤勉义务而
    • 建筑施工合同在风险中的作用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4
      建筑合同发生风险的原因: 1、建筑合同中约定的建筑工程周期一般都比较长,即合同的履行期限长,在这种情况下,建筑合同涉及的风险因素多,容易发生合同风险。 2、建筑合同风险主要包括投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主观类风险。
    • 哪些条件属于建筑工程发包合同生效的要件?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24
      合同要有效,必须满足四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符合上述的条件,即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