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换型抢劫罪不是罪名,而是一种法律拟制。转换型抢劫罪与抢劫罪具有同质性,表现出同等的社会危害性。
2、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只有当行为人既未取得财物,又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人身损害,即犯罪没有得逞,才构成抢劫未遂。
3、转化型抢劫与一般性抢劫性质相同,都属于抢劫的范畴,它们既遂与未遂的认定,都应当参照司法解释进行判断。司法实践中,转化型抢劫的表现形式不尽相同,行为人在转化型抢劫中是否成功取得财物,是否对他人人身进行侵害以及侵害是构成轻微伤亦或轻伤以上,不论是何种表现形式,都应当依照“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标准,来认定转化型抢劫的既遂与未遂。
一、如何区分抢夺罪的既遂和未遂
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
依照本条的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
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
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
二、抢劫罪和抢夺罪有什么区别?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主要是:
1、客观行为不相同。即实施犯罪的手段不同: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强行劫取公私财物;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而不是通过威吓迫使他人失去财物。
2、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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