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人打官司要求复印病历可以复印哪些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科或手术之后的病程记录、交班、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以及没有单页会诊单的会诊意见等,什么叫非法行医。往往是管床的住院医师书写;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甚至还有医院领导的查房记录;
3.会诊记录,往往有专页单独记录,即治疗科室邀请本院或外院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的记录,记载名称不一,有的称为会诊记录,有的称为会诊单,没有专页单独记录的会诊意见即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可以记载在病程记录中,也可是专页;
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有专页单独记录。
二、病人打官司要求复印的病历如何封存
封存病历流程:
1.患者治疗结束后,病历资料基本处于已定状态;
2.封存时要求医患双方都在场;
3.病历应当由患方签字、医方加盖公章;
4.病历封存后,封皮贴妥封条,由医方或卫生行政部门保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三、病人打官司要求复印的病历由谁保管
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封存的病例由医疗机构保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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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可以复印哪些病历?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11病历是医疗纠纷案件的证据之魂,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可以复印的病历,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6条之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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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病历不能复印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30《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这些都很重要。可以想象,没有这些病历,患者寻求救济有多困难。幸运的是,虽然不能复印,但本条规定患者或其代理人有权要求在患者或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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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复印病历,有哪些规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06可以复印病历的人有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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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需要初诊病历吗?复印的病历不可以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7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确定伤残等级,具体的索赔数额要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