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旧宅基地证没有登记
之前的各类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关于宅基地和农民房屋的确权是一个历史延续的过程,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很多地方都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为农民宅基地和房屋进行了各种形式的确权登记,颁发宅基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各类证书,这些证书是经过认真的地籍和产权调查、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颁发的,是农民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财产权的有力证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二、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有什么
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三、确权登记发证有哪些
本次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主要有两类:一是换证类,即对农户以前已办理了合法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按照规定换成土地与房产一体登记的不动产权证;二是新办证类,即已办理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手续,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统一办理不动产权证。
此次宅基地确权颁发的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和土地证的二合一。与农户现手上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相比,新证不仅记载了宅基地的占地面积,还登记了房屋的建筑面积等信息,产权要素齐全,可更有效地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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