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品质问题的职责归属问题,物业公司在这方面并不具备直接的职责和义务。其主要职能是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以保障物业管辖区域内的环境清洁和秩序稳定性等,对于房屋质量问题,主要应由负责该项目的建筑商或开发商肩负起修复的责任。如果房产品仍处于保修期之内,房地产所有权人有权向建设方或开发商提出承担维修责任的要求。若房产品质问题严重到影响到日常的居住以及使用效果,业主有权力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索求相应的财产损失赔偿。然而,一旦超过了保修期限,物业公司将对房屋的公共部分设施与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即所谓的“微改”),至于大规模的翻新改造费用,则将由业主自行承担。上述内容均为法律层面上的相关规定。若您遇到类似问题或者希望获得更深入、更具专业性的建议,我们强烈推荐您寻求相关领域的律师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和形式】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信息公开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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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经销商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41、经销商“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承担连带责任 2、所谓“应知”可以从销售价格明显、不正常的低于市场价格,进货渠道非正规等这些方面判断 3、所谓“连带责任”,是指受害者可以找厂家和经销商中的任何一个或者共同列为被告,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向受害者赔偿全部损失。 4、经销商和厂家向受害者赔偿后可以再次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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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有问题需要承担物业管理费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12-061、收楼时房屋质量有问题的也要交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的目的是维护和保障物业的正常使用,提供的是物业区域的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即建筑物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环境卫生、交通、公共秩序等项目的日常维护、修缮、管理、服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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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的保修责任有谁承担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2在保质期内,由开发商承担房屋质量问题保修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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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承担房屋质量问题的维修责任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02在保质期内,由开发商承担房屋质量问题保修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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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不实连带责任怎么承担的问题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0据《公司法》对出资不实连带责任如何承担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