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有质量问题物业承担连带责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31 05:11:27 285 人看过

关于房产品质问题的职责归属问题,物业公司在这方面并不具备直接的职责和义务。其主要职能是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以保障物业管辖区域内的环境清洁和秩序稳定性等,对于房屋质量问题,主要应由负责该项目的建筑商或开发商肩负起修复的责任。如果房产品仍处于保修期之内,房地产所有权人有权向建设方或开发商提出承担维修责任的要求。若房产品质问题严重到影响到日常的居住以及使用效果,业主有权力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索求相应的财产损失赔偿。然而,一旦超过了保修期限,物业公司将对房屋的公共部分设施与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即所谓的“微改”),至于大规模的翻新改造费用,则将由业主自行承担。上述内容均为法律层面上的相关规定。若您遇到类似问题或者希望获得更深入、更具专业性的建议,我们强烈推荐您寻求相关领域的律师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和形式】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信息公开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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