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行使的时效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5 20:10:17 388 人看过

撤销权行使的时效规定: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以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

一、撤销权的行使时效为多久

行使民事行为撤销权的期间一般为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撤销权的撤销规定有哪些

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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