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工是不是也属于劳动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18:42:02 139 人看过

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为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一、钟点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做钟点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兼职受法律保护吗

兼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保护。

兼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以下与全日制用工不同的特别规范:

1、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三、员工下班后兼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下班后做兼职,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4: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期限相关文章
  • 非全日制用工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案例张强于2012年3月到某公司应聘,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张强负责该公司的卫生清扫工作,每天工作三小时。2012年5月,张强在清扫楼道时不慎受伤,受伤后张强要求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该公司却认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强属于非全日制员工,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为其作工伤认定,且拒不支付医疗费用。为此张强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单位赔偿,那么张强的仲裁请求会被支持吗答疑《劳动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张强作为公司的员工,提供自己的劳动,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其在工作中发生
    2023-08-17
    405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可否建立双重劳动关系
    可以。全日制劳动者可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甚至是多重劳动关系,即劳动者可以在A企业、B企业甚至C企业同时做几份小时工。一、双重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是什么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同一时期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可能是劳动合同关系,也可能是事实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中的每个关系都应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双重劳动关系主要存在下列情况当中:1、劳动者下岗、工伤、病休职工重新就业,未转移档案关系,仍由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劳动者未与前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被其它用人单位重新聘用;3、与一个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其它用人单位兼职,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情况下,在休息时间到其他单位工作,从事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劳动。4、因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不规范,属于停薪留职、放长假、长期失去联系的劳动者到其他单位工作,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二、小时工自离扣工资吗小时工即非全日制用工,自离
    2023-04-04
    499人看过
  • 全日制学生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全日制在校生具有学生身份,工作活动属于脱产学业外的兼职性质。在校学生在外兼职、为完成学校安排的社会实习、自行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等,一般无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但如果符合法定的条件也是可以被认定的;首先,入职单位时已年满16周岁,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则具备了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其次是参与工作的目的,在校大学生到单位参加工作主要有三种目的:其一是勤工助学,指在校学生不以就业为目的,利用学习之余的空闲时间打工补贴学费、生活费的情形,其二是实习,指以学习为目的,到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参加社会实践,以巩固、补充课堂知识,不以提供劳动力获取相应劳动报酬为目的。实习单位无需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仅根据需要支付必要的费用或补贴。其三是就业,指已完成学业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提前进入单位,接受单位的劳动管理,提供有报酬的劳动的,从事单位指派的工作任务。以上三种目的中,仅有第三种目的进
    2023-03-19
    443人看过
  • 全日制劳动关系的特点是什么?
    一、全日制劳动关系的特点(一)工作时间不同。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在二十四小时的总的工作时间内,具体工作安排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可以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三天,也可以每天工作四小时,每周工作六天,还可以是其他的工作方式,体现了其灵活就业的特点。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过工时限制及加班问题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目前的一些地方性规定看,对于超过工时限制的,视为全日制用工。如《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视为全日制从业人员”。(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
    2023-04-28
    425人看过
  •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个人的劳动关系在哪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这一规定对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确定给出了依据,即既可以口头约定,又可以书面确定用工关系存在。一、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吗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
    2023-06-28
    394人看过
  •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是否应当终止、经济补偿是否应当支付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仲裁
    目前,我国对是否终止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问题尚无明确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笔者认为不应给予经济补偿。兼职劳动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不同于事实劳动关系。根据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本单位工作年限”,而非全日制工作过程不影响员工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也就是说,如果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原单位决不会也不允许扣除职工在兼职期间的工作年限。因此,仲裁机构不应支持雇员的请求
    2023-05-07
    193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与劳务关系怎么区分
    区分非全日制用工与劳务关系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前者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受《劳动法》等法律的调整,而后者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它由《民法典》等法律来调整。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它是劳动用工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提供劳务服务,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那么如何区分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关系?1、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非全日制用工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受《劳动同法》等规范和调整;而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它由《民法典》进行规范和调整。2、劳动关系中(非全日制用工)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
    2023-02-22
    347人看过
  • 公司招非全日制劳动者,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法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与全日制用工相对的一个概念,也是一类特殊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因此非全日制用工也被称为小时工,但是需要了解,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工,和一些由个人和家庭雇佣的钟点工并不一样,钟点工和雇主属于是劳务关系,签署的是民事雇佣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和用人单位属于劳动关系,签署的是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合同法中对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二、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的区别除了工作的时间不一样外,还有别的区别。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的区别有如下几种:1、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只订立口头协议,不签署劳动合同;全日制则必须以书面形式签署劳动合同。2、非全日制用
    2023-04-13
    389人看过
  • 是否劳动关系是否属于工伤?
    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即应当有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事实。因此,明确的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和决定的前提,也是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前提。农民工与公司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农民工与公司之间是否是劳动关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判断:(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2023-08-05
    134人看过
  • 职工单位非全日制用工:临时性劳动关系的界定
    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所以临时工是属于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一)主体不同。(二)关系不同。(三)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四)适用的法律不同。(五)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超过60岁双方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首先,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应当退休。但这并不意味着达到退休年龄的公民就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我国劳动法只规定禁止录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没有规定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退休待遇者,如果他们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继续劳动是他们生存的需要。因此,将他们置于劳动法的保护之下是符合我国的立法精神的。
    2023-07-18
    104人看过
  • 建筑工地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并非临时的雇佣关系。1、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会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法定休息休假时间劳动的,则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额外的加班工资,对于雇佣关系而言,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劳务提供者可以自行安排提供劳务的时间。至于是否在法定节假日提供劳务,每天提供多少时间的劳务等问题,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劳务报酬的数量,由双方直接约定,不因劳务提供的具体时间而改变。也就是说在雇佣关系中雇佣一方支付的对价是一个相对不变区间,既一个较为确定的“一口价”。而劳动关系中才会有按月支付工资和按加班时间支付加班费的情形。2、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的领导、管理下从事工作。在雇佣关系中,尽管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和
    2023-03-29
    79人看过
  • 是不是提供了劳动就属于劳动关系?
    一、是不是提供了劳动就属于劳动关系?不是的,还有一种关系是劳务关系二、什么情况不能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有两类特殊的人员,他们虽然合法的就业了,但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却不是劳动关系。这里主要是指这两种人:在校学生、退休职工。1、全日制的在校学生。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尽管对这一规定仍有争议,但是一般的司法实践中仍认为,学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故不能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其打工行为只能按一般民事关系处理。本着合同自由的原则,劳动报酬等不受劳动法最低工资等约束,也无需为其购买社保。从企业的角度讲,雇佣学生可合法的降低用工成本,也无可厚非。现实生活中,使用学生实习在某种程序上已经成为一种用工模式。社会保险、最低工资、加班等用工成本在不断攀升,这使得劳动密集型的企
    2023-04-29
    415人看过
  • 重庆市劳动和保障局关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市级企业主管部门,中央、外地在渝企业单位:为了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就劳动者非全日制就业劳动关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非全日制就业,是指劳动者在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并以小时计酬,在每一个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周、月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50%的一种灵活就业形式。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计酬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三、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应当合法。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应当具备法定的就业条件,并具有与履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四、在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如实说明其用人要求、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以及相关的规章
    2023-06-10
    439人看过
  •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问题的研究
    近几年,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很快。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就业形式的灵活多样,对劳动关系调整、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发[2002]12号文件明确提出:下岗失业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要适应其特点,抓紧制定劳动关系形式、工资支付方式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办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针对非全日制就业的特点,制定相关政策已是当务之急。为贯彻、落实中发[2002]12号文件精神,2003年5月3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对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提出了处理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发布了相关的贯彻实施办法。笔者依据相关规定,就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的调整、工资支付和
    2023-06-10
    38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合同期限
    相关咨询
    • 2022年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2-05
      1、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价有偿的原则,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 2、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保护。 3、区分: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
    • 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有哪些以及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的特征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此外,按照上海市的规定,劳动者与每个用人单位约定的每日、每周或者每月工作时间,应当分别在法定工作时间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二、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注意事项 一般来讲,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
    • 非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能否建立劳动关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4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可以订立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
    • 全日制劳动合同属于标准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24
      标准劳动关系的确立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非全日制合同是否包括劳动关系?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19
      非全日制合同属于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就业是《劳动合同法》认可的劳动合同签订形式,可见非全日制合同属于劳动关系。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通常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一个月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