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出资存在瑕疵的股东,其股东权利应当受到限制。出资不足的股东在未履行完全出资义务的前提下,其分红权、优先认缴出资权以及表决权等均应当受到相应的限制。
2、关于未足额出资股东是否具有分配请求权的问题。对于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其出资不到位并不影响其股东资格的取得。
股东决议分红并确定了分红方案后,股东即享有请求公司按分配方案给付红利的权利,出资瑕疵股东也不例外。
一、股东没有实缴是否可以参加分红
股东没有实缴可以参加分红。
目前实行的是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在认缴制下,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内部协议约定按期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这是股东的基本义务。在此前提下,股东并不需要实缴出资就能取得股东资格。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
二、基本信息注册资本与股东认缴之和必须相等是什么意思
一般出现这样的提示,是信息填写错误,先核对下信息是否有误。注册资本与股东认缴可以不相等。一般情况下,股权是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来确定的。那么,当章程有例外规定的时候,是可以按照实际出资比例来确定股权的。公司法中对于按照实缴出资来确定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增资,股东有权按照自己的实缴出资比例来确定增资比例的。
2、分红,股东在没有例外约定的情况下,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来分红。
3、分剩余财产,在公司解散的时候,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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