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整后,申请缴纳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以向主管地区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困难救济每年批准一次。纳税人申请上半年或者全年税收减免的,需要在当年3月30日前提交困难减免申请。申请下半年税收减免的纳税人,需在9月30日前提交困难减免申请。
在减免税额方面,纳税人年度减免税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区地方税务机关通过重大行政审批程序审批,并抄送税务机关市地方税务局备案。数额超过10万元的,由主管地区地方税务机关通过重大行政审批程序审核。纳税人因停产、停业、停业、注销等原因造成房地产、土地闲置,确实难以纳税。
受市场因素影响,纳税人难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纳税人现有货币资金扣除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后,尚不足以纳税。由于政策损失,纳税人很难纳税。
由于不可抗力,如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社会现象,纳税人遭受巨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很大影响,造成税收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者属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行业的纳税人纳税困难。
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的其他纳税困难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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