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保险行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调处理赔统一标准(试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1-26 15:18:52 74 人看过

广西保险行业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调处理赔统一标准(试行)

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特别说明:本标准作为保险公司人伤核损计算依据,对于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范围的损失,由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为确保广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调处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理赔实务,广西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了广西保险行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调处理赔统一标准。一、赔偿项目及赔偿顺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同时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按照下列顺序确定赔偿责任: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一)交强险赔偿项目

1、医疗费用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2、死亡伤残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经依法调解被保险人应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商业三者险赔偿项目

1、受伤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因伤致残的,除上述项目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2、死亡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费用。二、各赔偿项目的单证标准与计算原则

(一)医疗费。根据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1、单证标准: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和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医院盖章)、检查报告单、X光片等诊断材料。

2、计算原则:根据医院出具的收款票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证据资料进行审核计算。所就诊的医疗机构需具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符合就近治疗原则。其中,下列情形发生的费用应予扣除:

(1)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需自付的费用;

(2)与本次事故无关的治疗费用;

(3)擅自(无病历本记录及相应处方单等)购买药品的费用;(4)住院期间到门诊开药的费用;

(5)已从其他保险公司、工作单位、社会保障部门等获得赔偿的费用;治疗过程中对原有疾病难以区别的,医疗费按比例协商确定。

(二)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等。

1、单证标准:医院出具的后续治疗证明或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原件、住院病历首页、诊断证明、CT或X光片等诊断材料和出院小结。

2、计算原则:各方当事人对后续治疗费可以提前协商,无法提前协商调解的,可以待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计算。当事人愿意提前协商调解后续治疗费的,根据受害人伤情和医院意见等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1)原则上无需后续手术的不赔付;

(2)确需复诊的,结合当地医疗水平确定;

(3)评残疾后就评残部位损伤不再支付后续治疗费,但取钢板、取髓内钉、颅骨修补手术等后续治疗费用,参考就诊医院同类治疗的费用标准计算;

(4)如已从其他保险公司、工作单位、社会保障部门等获得赔偿的部分应予扣除。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包括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伙食费。

1、单证标准:参照本标准医疗费项目的单证要求。2、计算原则: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日标准×住院天数。不予赔付或扣除的部分:

(1)实际未住院(门诊留观治疗除外);

(2)住院挂床部分;

(3)治疗非本次事故伤害或疾病的住院部分。

(四)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单证标准: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书。

2、计算原则:不超过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时间不超过住院天数。无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书的,不予认可。

(五)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1、单证标准个人收入证明:受害人受伤前、受伤后的收入或者职业情况证明。

(1)有固定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者工作证明、误工期间收入损失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伤者收入损失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收入减少证明、工资表、银行工资卡明细等),个人收入达到国家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需提交个税缴纳证明;

(2)从事个体经营的,需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无固定工作单位和非个体经营的,需提供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误工天数:根据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书核定,出院后有误工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休息证明并加盖医院公章。

2、计算原则:实际误工损失日金额×误工天数。误工期间收入没有减少的,不予赔付。误工损失日金额计算

(1)有固定工作单位:月度实际减少收入/30天;

(2)从事个体经营:参照《广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中的相近行业年度收入标准/365天;

(3)无固定工作单位和非个体经营:根据户籍性质参照《广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中的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365天,或者农林牧渔收入标准/365天;能够提供工作行业归属证明的,参照《广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中相

近行业年度收入标准/365天。误工天数计算按受害人住院天数加上医院出具的休息证明天数计算;对误工天数有异议的,参照公安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标准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持续误工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有意拖延时间评残的除外);住院前在观察室观察的治疗时间可以计算误工费。

(六)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

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1、单证标准

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受害人前、后的收入或者职业情况证明,参照误工费同类型单证要求。外聘护理人员的,提供已支付护理费收费的有效凭证、外聘护理人员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复印件;残后护理的,提供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后护理等级的鉴定意见书原件。护理人数: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根据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书确定。

2、计算原则:护理人员实际误工损失日金额×护理天数×护理人数。护理人员在护理期间收入没有减少的,不予赔付。护理人员实际误工损失日金额:参照误工费同类型计算;外聘护理人员的,参照《广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中的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年度收入/365天。护理天数原则上只计算住院天数,根据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书核定出院后确实需要护理的,不应超过《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对应创伤误工期标准。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级别参照《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执行。

(七)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参照《广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中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单证标准:伤残司法鉴定书原件、受害人户口簿(身份证或者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提供材料经调查核实符合以下三类情形之一的农村居民,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1)在城镇工作的农村外来人员,提供出险前连续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劳动合同以及加盖公章的连续12个月工资表复印件或其他相等证明力的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社保证明、纳税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

(2)在城镇居住的农村外来人员,提供暂住证或居住地居委会及派出所出具出险前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证明或其他相等证明力的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社保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

(3)在城镇就读的农村外来人员的子女,提供就读学校出险前连续就读满1年以上的证明。

2、计算原则:年度残疾赔偿金标准×赔偿年限×残疾等级对应系

数。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原有损伤或者疾病直接导致伤残的不予赔付,本次事故损伤与原有损伤或者疾病合并导致伤残的,根据司法鉴定确认的参与程度对应比例计算。

(1)年度残疾赔偿金计算:城镇居民参照《广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中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居民参照《广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中的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2)赔偿年限计算:根据伤者定残等级确定之日起的年龄计算赔偿年限,最高赔偿20年。未满60周岁赔偿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3)残疾等级系数: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文件(桂高法[2003]32号)规定计算。

①单处伤残等级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GB18667-2002)对应伤残等级系数计算。②两处伤残等级的伤残系数计算如下:

残疾等级

高等级伤残赔偿

系数

低等级伤残附

伤残赔偿系数

1级(Ⅰ)

2级(Ⅱ)

3级(Ⅲ)

4级(Ⅳ)

5级(Ⅴ)

6级(Ⅵ)

7级(Ⅶ)

8级(Ⅷ)

9级(Ⅸ)

10级(Ⅹ)

③三处及以上伤残等级的伤残系数计算:最高的伤残等级参照《道

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对应伤残等级系数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之和为10%,总伤残等级系数≤100%。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单证标准: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医学证明、司法鉴定书或适格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出具的残疾用具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残疾器具的种类、型号、价格、使用年限、维护费用等内容),第一次使用的应提供购置发票。

2、计算原则:残疾辅助器具配置原则上应以“普通适用型”为标准,残疾辅助器具的功能需与残疾部位功能一致。残疾辅助器具按照出险地国产普及型用具的市场价计算,进口器具差额部分需事故当事双方协商自行负担。一次性安装可终生使用的,原则上待实际安装后凭医学证明及费用票据按普通适用型核定。需周期性更换的,参照司法鉴定书或适格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出具的残疾器具使用年限、维护费用等证明计算。

(九)死亡赔偿金:参照《广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中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1、单证标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证明书、尸检报告、死者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农村居民申请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的,参照残疾赔偿金项目对应类型的单证要求。

2、计算原则:年度死亡赔偿金标准×赔偿年限,原有损伤或者疾病直接导致死亡的不予赔付,本次事故损伤与原有损伤或者疾病合并导致死亡的,根据司法鉴定确认的参与程度对应比例计算。年度死亡赔偿金标准:城镇居民参照《广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中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农村居民参照《广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中的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年限:根据死者年龄计算,最高赔偿20年。未满60周岁,赔偿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十)丧葬费:参照广西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计算。

1、单证标准:同死亡赔偿金项目的单证要求。

2、计算原则:广西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1、单证标准被扶养人未满18周岁的,提供户口簿或与扶养人关系的户口证明的复印件;被扶养人为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且无其它生活来源)的近亲属老人,应提供户口簿或与扶养人关系的户口证明和复印件,以及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被扶养人为身体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它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应提供当地县级民政局颁发的残疾证、与扶养人关系的户口证明、相关人员户口簿的复印件、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被扶养人为因重大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它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应提供以往病历和治疗医院证明以及有资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与扶养人关系的户口证明、相关人员户口簿复印件、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被扶养人超过1人的或扶养人为多人的,应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户籍证明;发生收养关系的,需提供收养证明;遗腹子待胎儿出生后为活体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为受害人的子女,无法确认或者特殊情况时进行DNA亲子鉴定;被扶养人为除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近亲属,需提供受害人生前或残疾前承担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相关证明。

2、计算原则

受害人死亡的:年度扶养费赔偿金标准×扶养年限×扶养义务比例;

受害人伤残的:年度扶养费赔偿金标准×扶养年限×扶养义务比例×残疾等级对应系数(或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不予赔付的情况

(1)被扶养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且无其它生活来源)的,因身体先天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它生活来源的除外;

(2)丧失劳动能力但有生活来源的;

(3)被扶养人因非先天性疾病导致身体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但已经获得其他赔偿的。年度扶养费赔偿金标准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参照《广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中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扶养年限根据扶养人死亡日或定残日确定被扶养人的年龄。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到18周岁(含18周岁);被扶养人为成年近亲家属的,最高计算20年,其中,19-60周岁赔偿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扶养义务比例受害人子女的扶养义务比例原则为1/2。受害人父母的扶养义务比例由受害人兄弟姐妹均摊,如父母中一人有劳动能力或生活来源,应加入分摊其配偶的扶养费。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受害人伤残需要赔偿扶养费的,还需根据伤残等级比例或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计算。

(十二)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1、单证标准: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交通费票据。

2、计算原则:按搭乘公共汽车、地铁、出租车等普通公共交通工具的标准计算,异地交通费以火车硬卧标准为限。

(十三)住宿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而必须发生的合理住宿费用。

1、单证标准:住宿票据。

2、计算原则:按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差旅住宿标准计算。

(十四)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费用。参与处理死者丧葬事宜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住宿和误工费用总和。

1、单证标准:住宿发票、交通费票据,误工费参照本标准中误工费项目的单证要求。2、计算原则:亲属人数原则上为3人,每人不超过5天,具体可以结合案情遵循合情合理原则酌情确定。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参照本标准中对应项目的计算原则。

(十五)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本次交通事故遭受严重精神损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1、单证标准:依法调解的协议书原件。

2、计算原则:根据受害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程度、受伤部位、家庭情况、年龄因素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参考当地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案件的司法实践与当事各方协商确定。

附表

××××年理赔标准表

项目

计算原则

医疗费

参照广西区直医保相应规定

后续治疗费

参照医疗机构后续治疗费证明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天×实际住院天数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误工费

实际误工损失日金额×误工天数

护理费

护理人员实际误工损失日金额×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

纯收入(×元)×赔偿年限×残疾等级对应系数

残疾辅助器具费

参照国产普及型用具市场价计算

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赔偿年限

丧葬费

参照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

1、受害人死亡的: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标准

(×元)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元)

×扶养年限×扶养义务比例;

2、受害人伤残的: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标准(×元)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元)×扶养年限×扶养义务比例×残疾等级对应系数(或劳动能力丧失程度)

交通费

按搭乘公共汽车、地铁、出租车等普通公共交通工具的标准计算,异地交通费以火车硬卧标准为限

住宿费

按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差旅住宿标准

计算

亲属处理事故费用

亲属人数原则上为3人,每人不超过5天,具体可以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

参考当地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案件的司法实践协商处理

附件2

《广西保险行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调处理赔统一标准(试行)》参照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条款

依据名称

民法典

民法典

民法典

民法典

民法典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3〕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1〕7号)

最高人民法院法(民一)明传〔2006〕6号文件(关于明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性质的明传电报答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一他字第17号批复(关于交强险分项限额能否突破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桂高法〔2012〕261号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文件(桂高法〔2003〕32号)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广西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厅每年联合发布的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卫医发〔2007〕17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05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2005版)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法释〔2002〕8号)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07号)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

暂住证申领办法(公安部令第25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09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条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1日 22: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保险涉及哪些方面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保险涉及哪些方面(一)交强险赔偿项目1、医疗费用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2、死亡伤残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经依法调解被保险人应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二)商业三者险赔偿项目1、受伤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因伤致残的,除上述项目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2、死亡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费用。二、各赔偿项目的单证标准与计算原则(一)医疗费。根据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1、单证标准: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
    2023-06-02
    223人看过
  • 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揭示,路人需提高警觉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山西省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文件晋公交管[2022]14号关于转发山西省统计局2021年全省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各市、县公安局交警支、大队,高速公路管理处:根据山西省统计局今年2月28日发布的《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现将2021年我省有关统计数据转发给你们,自2
    2023-07-07
    187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项目计算标准(二○○六年)序号项目标准(元)备注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917区统计局提供的二○○五年统计数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495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426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3503职工月平均工资12884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分行业年平均工资农、林、牧、渔业8725采矿业15936制造业14626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2510建筑业14032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17961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28600批发和零售业11383住宿和餐饮业9931金融业23545房地产业1456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364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19123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1989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2026教育14513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7785文艺、体育和娱乐业17006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73855住宿费南宁、
    2023-06-08
    284人看过
  • 浅谈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调解难之原因
    2010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共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类案件1486件,其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013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有81件,调解率仅为8%;而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的调解率约为22%,前者远低于后者。经调研发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调解难的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事故当事人难寻,庭审时被告常缺席。交通事故发生后,多数当事人在第一时间都忙于急救,仅简单地获得肇事者手机号码、车牌号码,却忽视了获取其居住地址、工作单位等更多详细信息。原告在治疗终结后诉至法院时,许多被告已经难以找寻,法院无法以直接送达或邮寄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不得不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被告缺席庭审,导致调解工作无法进行。第二,非死即伤,双方当事人敌对情绪严重。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里,受害人非死即伤,原告方情绪较为激动,而事故双方当事人在事故解决过程、伤者治疗过程及赔偿协商过程中也已
    2023-06-08
    268人看过
  • 甘肃将试行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
    甘肃省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实行道路交通财产损失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在甘肃省境内高速公路和各个城市城区发生的财产损失事故可以进行快速处理和理赔。按照甘肃省新出台的规定,在甘肃省境内高速公路、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区、县级市城区和县城范围内,对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在3万元(兰州市30万元)以下、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5种交通事故,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采取自愿或就近的原则,到任何一个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进行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如果当事人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公安交管部门接到报案后,将依法立案处理。因一方当事人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的受害方的车物损失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办理代位求偿手续,并依法追偿。另外,对于发生财产损失事故拒不撤出现场的,一律予以强制撤出;未按规定设置交通事故警告标志或使用灯光,以及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扰
    2023-06-08
    271人看过
  • 损害赔偿标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应用
    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
    2023-07-02
    216人看过
  • 广西一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100%×20年。3、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4、误工费赔偿标准: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
    2023-03-26
    485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应予统一
    近年来,由于监督管理力度不够,人们安全意识淡薄等原因,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类安全事故进入多发期,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居高不下。由于现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统一、不规范,致使不同地域、不同户籍、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类型的人身损害赔偿相差悬殊,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如何统一规范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实现公平正义,当前还有待进一步研究。一、目前我国确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几种情形1.不同的户籍身份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1》)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人身遭受侵害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原则上按照受害人的户籍身份而定,即城镇居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农村居民则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至于受害人在哪里工作、居住何处则在所不论。如受害人王某,1999年以来一直在济南上学、工作,有暂住证。200
    2023-06-08
    332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属于交通事故,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并派二人以上的交警队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应当向调查人员表明执法身份,调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全面、及时地收集有关证据。交通事故的现场调查流程如下: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属于交通事故,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对经过调查不属于交通事故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3、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表明执法身份,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4、急救、医疗人员到达现场的,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交通警察应当积极协助。5、交通警察调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全面、及时地收集有关证据。一、车辆发生剐蹭事故对方全责需要报警么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
    2023-03-08
    74人看过
  • 江西省2024年道路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版)
    江西省2013年道路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版)一、人身损害赔偿依据:江西省2013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城镇住户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1655元(19860元/年)。2、农民人均年纯收入:7828元。3、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978.92元(11747元/年)(暂按2012年标准)。4、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4660元(暂按2012年标准)。5、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3款“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适用“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请参照江西省统计局最终审定数据。江西省2013年度统计数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60元/年残疾、死亡赔偿金3972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828元/年残疾、死亡赔偿金156560元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元/年被抚养人生活费(元/月)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年被抚养人生活费(元/月)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元/月丧
    2024-02-17
    441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方法】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陕西省统计局2009年3月2日公布《2008年陕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数据摘要如下:1.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5391元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58元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772元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136元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979陕西省统计局2009年3月2日公布《2008年陕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数据摘要如下:1.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5391元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58元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772元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136元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979元
    2023-06-03
    64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2、驾驶员并非车主,而是在办私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暂时无力赔偿的,应由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暂时替他支付赔偿费。3、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赔偿对方10%的损失4、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5、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
    2023-03-24
    401人看过
  • 河北省202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分行业工资标准、完整版)
    河北省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分行业工资标准、完整版)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2013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的通知各市、冀中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河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河北省2013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doc》印发给你们,请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中参照执行。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2013年5月30日河北省2013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根据河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度有关数据,确定河北省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4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8081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531元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364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9542元分行业职工工资行业年平均工资日工资农
    2023-05-05
    404人看过
  • 详细介绍湖南省2007/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文件湘公交管[2007]284号关于公布2007—2008年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损害赔偿项目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高支队及所属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文件湘公交管[2007]284号关于公布2007—2008年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损害赔偿项目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高支队及所属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的规定,按照我省统计局《2007年湖南统计年鉴》发布的有关数据,我们制定了《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参照执行。附件: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湖南省公
    2023-07-07
    5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程序一样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4
      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程序和要求基本一致。二者不同点在于,当事人起诉立案证明事实发生的证据不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非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由交警出具何种文书,但有一点是出具能够证明案件发生的证明材料,一般为《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的为《非道路交通事故分析意见书》或《非道路交通事故通知书》等。根据《道路交通事
    •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费用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26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赔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
    • 交通事故赔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7
      交通事故赔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
    • 道路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4
      1、对于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
    • 广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3
      在对人身损害进行赔偿之前,我们首先要知道具体人员的伤残是怎样的,由此可见在这个赔偿过程中人员的伤残鉴定标准是多么重要。这里有一些相关知识,告诉你广西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人身伤残鉴定标准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该标准依据里面对人身伤残等级也分为十级,各个级别都有做非常详细的分类说明: 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