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断定财险公司价格竞争违反反垄断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5:11:23 346 人看过

在对12家日本汽车零部件厂商开出创纪录罚单后,中国国家发改委又披露了其对汽车保险行业反垄断处罚结果。浙江省XX行业协会、中国YY保险浙江分公司、中国ZZ保险浙江分公司和中华AA保险浙江分公司等企业遭罚1.1亿元人民币。

发改委相关部门负责人日前接受媒体采访,就浙江保险业价格垄断案的六方面相关问题作出解读。

1、为什么说固定保险费率折扣幅度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

《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垄断协议。《反价格垄断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7号令)进一步规定,经营者不得固定或者变更对价格有影响的手续费、折扣或者其他费用。在正常情况下,财险公司在费率上相互竞争,投保人选择质优价低的财险公司并支付保费,财险公司在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履行赔偿义务。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有关公司达成协议,固定保险费率折扣幅度,实际上限制了财险公司之间的价格竞争,有关行为已经违反了《反垄断法》,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

2、在本案中,对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而对保险公司从轻处罚,主要考虑是什么?

在本案中,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浙江省各财险公司多次集体开会、磋商,形成《浙江省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和《实施细则》,限定了保险费率的折扣幅度。还通过组织自律检查、处罚违约行为等方式,推动当地各财险公司实施自律公约,是垄断协议的主要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因此我们依法给予法定最高50万元的罚款。各财险公司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违法责任较轻,违法情节也较轻,所以按上一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1%的比例处罚。

3、BB[微博]等三家体量较大的公司为何被减免罚款?

横向垄断协议隐蔽性强,调查难度大,为鼓励协议成员揭发合谋行为并提供关键证据,各国反垄断法律都设计了宽大制度。我国《反垄断法》、《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也作了类似规定。

本案并不是国家发改委第一次运用宽大制度。液晶面板案、奶粉案、汽车零部件和轴承案等都运用了宽大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对浙江保险行业的反垄断调查后,BB总公司第一时间与我们取得联系,要求浙江分公司全力配合调查,提供了关键证据并且积极整改,因此获得全免。CC财险浙江分公司第二家自认,对达成垄断协议的关键会议提供了完整描述;DD财险浙江分公司第三家自认,提供了数百页全面详实的证据。我们依法减轻了对两家公司的罚款。

4、为什么美国WW、日本KK等九家保险企业未被处罚?

根据群众举报,该机构最初对浙江省境内全部32家财险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美国WW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根据总部要求,制定了《WW保险有限公司反垄断合规管理办法》并一直严格执行,未参与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日本KK保险公司也未参与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此外,SS财险、FF财险、GG财险、HH财险、JJ财险、LL和财险和MM财险等财产保险企业浙江分公司也未参与达成、实施垄断协议。因此,我们依法对上述9家企业停止调查。国家发改委反垄断执法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违反《反垄断法》的,不论是什么类型的企业,都会依法查处。经过调查没有发现违法行为的,我们一定会尊重事实、公平对待。

5.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网上公布本案处罚决定书的原文,主要考虑是什么?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执法程序、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国务院今年发布的《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号)对执法信息公开提出了进一步要求。我们始终认为,公开曝光垄断违法行为,不仅可以宣传反垄断法律,教育企业合规经营,也有利于引入社会监督,促使执法机构自觉规范执法行为。在之前的执法工作中,我们已经曝光了一大批典型案件。这次公布相关处罚决定书全文,是公开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的一次尝试。今后我们会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6、此前国家发改委曝光的反垄断案件主要集中在制造业领域,如乳粉案、高端白酒案、汽车零配件案等。现在曝光保险垄断案,是否意味着金融服务业是国家发改委未来反垄断的执法重点?

由于我们反垄断执法的力量比较薄弱,现阶段还没有力量大规模地逐个领域开展行业性检查。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查处理的绝大部分案件都来自于举报。如果在一个时期,某个领域和行业,尤其是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领域和行业,投诉举报比较密集,就有可能成为我们调查的重点。因此,我们欢迎社会各界,特别是消费者、经营者、律师和专家学者,通过各种形式提供垄断线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18: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垄断相关文章
  • 反价格垄断与价格规律
    根据经济学原理,市场的运行是受价格规律所支配的。即当某一商品供不应求时,价格上涨,同时,市场外的资本,为了追求高利润,会争相地涌入该市场。随着资金的涌入,商品的供求开始变化,由原先的供不应求向供求平衡乃至到供过于求方向运动。当某一商品处在供过于求时,其价格开始下降,此时,消费者就能享受到价廉物美的实惠,由于商品的价格低于商品的价值,逐利的资本又慢慢地从该市场中退出,市场逐步恢复至社会平均利润之水平。正是因为市场受到价格规律的制约,消费者才能买到物有所值的商品,不付冤枉钱的意愿才有了保障。因此,可以说市场竞争的最大受惠者是消费者。然而作为价格规律,它起作用是有条件的,这条件就是市场中的任何一个参与者都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在小农经济时代,由于生产力的原因,市场的参与者是不具有支配市场的能力的。随着工业化时代的到来,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市场参与者具有了小农经济时代无法想象的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能
    2023-06-07
    415人看过
  • 评论:《反价格垄断规定》亮点在反行政垄断行业
    国家发改委8月12日在其网站发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价格垄断的种类和判定细则等相关问题做了详细说明,使《反垄断法》有关反价格垄断的部分更具有操作性(8月13日《新京报》)。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共查处价格垄断案件70余件,涉及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各个领域,既包括豆制品、方便面、牛奶等日用消费品行业,也包括洗车、洗浴、公路、航空运输和商业银行等服务业,还包括钢铁、钛白粉、草酸、焦炭等生产制造业。这些案件涉及行业之多,负面影响之大,令人愤慨。价格垄断之所以广泛存在,原因之一就是法规不完善。相信《反价格垄断规定》的出台,将为有关部门查处价格垄断行为提供详细的法律依据,让市场上的产品价格公平合理起来。但以生活常识而论,如果严查的话,实际价格垄断案件远远不止70余件,只不过有的价格垄断没有被发现,有的价格垄断因为种种原因不被查处罢了。让笔者没有想到的是,还没有
    2023-06-07
    88人看过
  • 反价格垄断规定--何为联手涨价?
    参加国家发改委关于《反价格垄断规定》内部论证会的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透露——《反垄断法》自去年8月1日起实施,国家发改委称,《反价格垄断规定》是依据《反垄断法》而制定,目的是制止和查处价格垄断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方便面价格联盟、国内几大航空公司疑联手涨价此前难以界定的价格垄断行为将有法律约束。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布后一年,13日,国家发改委在网站发布《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6日。解读:或为铁矿石谈判发挥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强调,境外的价格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也适用本规定。这一条款因为力拓间谍案而被关注,《反价格垄断规定》对于眼下进行的铁矿石谈判或许将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被指垄断经营可反证征求意见稿对形成价格垄断协议作出了明确的8种规定,包括人们比较熟悉的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的各类价格的
    2023-06-07
    217人看过
  • 反价格垄断规定有哪些
    一、反价格垄断规定有哪些内容《反价格垄断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价格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使用价格手段,排除、限制竞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规定。第六条认定其他协同行为,应当依据下列因素:(一)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具有一致性;(二)经营者进行过意思联络;认定协同行为还应考虑市场结构和市场变化等情况。第七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价格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和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的价格水平;(二)固定或者变更价格变动幅度;(三)固定或者变更对价格有影响的手续费、折扣或者其他费用;(四)使用约定的价格作为与第三方交易的基础;(五)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六)约定未经参加协议的其他经营者同意不得变更价格;(七)通过其他方式变相固定或者变更价格
    2023-06-07
    274人看过
  •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
    1、立法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反对经营者出于竞争的目的,违反市场交易中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因此,它首先保护的是受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善意经营者的利益,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说,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是公平竞争。反垄断法则是从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出发,目的是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者,以便使交易对手和消费者在市场上有选择商品的权利。根据反垄断法的理论,只有当市场上出现了垄断或者垄断趋势的时候,政府方可干预市场,干预的目的是降低市场集中度,调整市场结构。因此,概括地说,反垄断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是自由竞争,目的是保障企业有自由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提高经济效率和消费者的社会福利。2、规制对象。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关注市场上企业间的相互竞争行为,目的是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反垄断法关注的则是竞争者之间的协调行为,目的是防止市场上
    2023-06-02
    351人看过
  •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反垄断法是经济行政法的一种,属于公法范畴;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知识产权法的一种,属于私法范畴。反垄断法调整的目的在于禁止限制竞争行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护合法竞争的自由性,鼓促进经营者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目的在于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合法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竞争的公平性,鼓励经营者积极参予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的合法地位。一、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国家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反不正当竞争关系,包括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关系和反不正当竞争体制关系。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最显著的特征,是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即调整发生在市场竞争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的哪些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予以制止。对行为主体而言,法律不是直接规定其享有哪些权利,而是规定其负有哪些不作为的义务。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制裁违法
    2023-03-01
    290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垄断
    词条

    垄断是指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独立的大企业或少数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垄断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 更多>

    #垄断
    相关咨询
    • 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29
      1、立法目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反对经营者出于竞争的目的,违反市场交易中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因此,它首先保护的是受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善意经营者的利益,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说,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是公平竞争 反垄断法则是从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出发,目的是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者,以便使交易对手和消费者在市场上有选择商品的权利
    •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差别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5-26
      一、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 1、立法目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反对经营者出于竞争的目的,违反市场交易中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因此,它首先保护的是受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善意经营者的利益,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说,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是公平竞争。反垄断法则是从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出发,目的是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者,以便
    •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何区别?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4-01
      规制对象。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关注市场上企业间的相互竞争行为,目的是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垄断法关注的则是竞争者之间的协调行为,目的是防止市场上形成排除竞争或者严重限制竞争的局面。 因此,一个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行为,例如竞争者之间商定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因为这个行为没有损害任何竞争者的利益,从而不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另一方面,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如假冒商标或假冒专利,这些行为因为不会影响市场竞争
    •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区别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9
      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区别有下面几点1. 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内容上看,反垄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依法自由参与竞争并... 2. 从行为方式上看,垄断主要是企业(厂商)以独占、寡占及联合行为等控制市场... 3. 从行为的救济和制裁看,反垄断法自其诞生之初就强调国家或行政机关的主动干预... 4. 从法理的正义性及其具体规定的变化看,不正当竞争行为本身违法性是永恒的,在... 5. 从立法必
    •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联系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26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联系? 1、法律性质不同,反垄断法是经济行政法的一种,属于公法范畴;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知识产权法的一种,属于私法范畴。 2、立法目的不同,反垄断法调整的目的在于禁止限制竞争行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护合法竞争的自由性,鼓促进经营者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目的在于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合法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竞争的公平性,鼓励经营者积极参予市场的公平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