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委托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1 10:42:13 335 人看过

转委托的适用规则包括转委托原则上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代理人只能在其享有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具体而言,转委托在适用中应当符合如下法律规则:

1、转委托的目的必须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

2、转委托原则上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代理人转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代理人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3、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而转委托的,不论被代理人是否同意,均依法产生转委托的法律效力。

4、代理人只能在其享有的代理权限范围内,向复代理人转委托其代理权的全部或者部分,但不得超过其代理权限。

5、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转委托之代理人的代理人,故复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

转委托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在必要时将代理事项的一部或全部转委托第三人代为实施的行为,又称“复代理”。受转托人称为“复代理人”。

一、转委托中复代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复代理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或他人,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复代理必须是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志的,不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2)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如果代理人认为有必要进行转委托,应在事先用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与被代理人联系,询问其意见。询问是应把转委托的理由、复代理人的情况、转委托的代理权限、转委托的时间与地点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同意,即可进行转委托,否则不能进行转委托。代理人擅自转委托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确因情况紧急而来不及告诉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可先进行转委托,事后将转委托的情况及时告诉被代理人。被代理人对事后才被告知的转委托,既可以表示同意,也可以表示不同意。如表示同意,则取得与事先同意相同的效果;如表示不同意,则转委托不能成立,代理人应对转委托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但代理人如能证明转委托是因紧急情况,来不及征求被代理人的同意,迫不得已而作出的,则被代理人不能拒绝转委托,必须对其予以承认。

(4)转委托在正常情况下,应该办理转托手续。若因代理人转托不明,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第三人可以直接向被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要求代理人赔偿损失,复代理人有过错的,应负连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5日 04: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理权相关文章
  • 转委托代理有什么特征,条件有哪些?
    一、转委托代理有什么特征转委托代理的特征有:1.委托人行使的是代理人的权限,同时,原代理人并不因此而丧失代理权。2.委托不同于共同代理的情形。3.委托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二、转委托代理的条件有哪些转委托代理的条件有:1.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2.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3.确因情况紧急而来不及告诉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可先进行转委托,事后将转委托的情况及时告诉被代理人。4.转委托在正常情况下,应该办理转托手续。若因受托人转托不明,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第三人可以直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委托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要求受托人赔偿损失,转委托人有过错的,应负
    2023-06-15
    109人看过
  • 委托辩护人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
    2023-03-23
    395人看过
  • 委托转让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一、委托转让必须满足哪些条件委托转让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必须是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2.转委托原则上应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也可以在事后告知被代理人;3.代理人只能转委托其代理权的全部或部分,不能超出代理权限;4.转委托成立后,复代理人即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其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二、委托协议纠纷的诉讼时效委托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与第三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的后果完全由委托人承担。《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
    2023-12-16
    174人看过
  • 是什么委托执行?委托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委托执行委托执行是指因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法院管辖范围内,而由立案法院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的一项制度。民诉法规定委托执行,目的是为了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委托执行成了执行工作的“顽疾”。二、委托执行的条件委托法院具有案件的执行管辖权人民法院只有对属于自己主管和管辖的执行案件才能在受理执行申请或接受执行移送后依照法律规定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申请人向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已经受理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执行案件的,应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不是委托其他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不在管辖法院辖区内执行案件需要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或强制执行义务人的财产,但是,由于诉讼管辖和执行管辖标准不同,有可能产生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不在执行管辖法院辖区内的情况,人民
    2023-04-05
    254人看过
  • 转委托代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对转委托是如何规定的
    一、转委托代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转委托代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复代理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或他人,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2.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如果代理人认为有必要进行转委托,应在事先用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与被代理人联系,询问其意见。3.确因情况紧急而来不及告诉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可先进行转委托,事后将转委托的情况及时告诉被代理人。二、对转委托是如何规定的对转委托的规定有: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受托人替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受托
    2023-07-03
    107人看过
  • 转委托有几种情况转委托方式有哪些
    下列情况属于转委托:取得委托人同意后的转委托;未经委托人用意,但经委托人追认的转委托;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的转委托。一、抵押权人能否转委托权可以转委托吗抵押权人在获得委托人同意之后才可以进行转委托,否则是不可以进行转委托的。转委托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二、委托人的合同可以撤销或者解除吗?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如果互相没有信任或者已不再需要办理委托的事项,委托人即可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无须征得受托人的同意即可发力。但是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受托人可以随时辞去委托。委托合同的成立既需要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了解和信任,也需要受托人对委托人的
    2023-06-28
    407人看过
  • 转委托生效条件
    一、转委托生效条件(一)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复代理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或他人,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二)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如果代理人认为有必要进行转委托,应在事先用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与被代理人联系,询问其意见。询问是应把转委托的理由、复代理人的情况、转委托的代理权限、转委托的时间与地点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同意,即可进行转委托,否则不能进行转委托。代理人擅自转委托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三)确因情况紧急而来不及告诉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可先进行转委托,事后将转委托的情况及时告诉被代理人。被代理人对事后才被告知的转委托,既可以表示同意,也可以表示不同意。(四)转委托在正常情况下,应该办理转托手续。若因代理人转托不明,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第三人可以直接向被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要求代理人赔偿损失,复代理人有过错的,应负连带责任。二、什么是
    2023-04-30
    157人看过
  • 受托人转委托的条件,转委托后代理人还有代理权吗
    受托人转委托的条件是,转委托是为了满足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获取被代理人的同意,并在代理权限范围委托办理。转委托后代理人还有代理权,转委托并不意味委托关系终结。一、受托人转委托的条件受托人转委托的条件包括:1.转委托的目的必须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2.转委托原则上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代理人转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代理人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3.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而转委托的,不论被代理人是否同意,均依法产生转委托的法律效力。4.代理人只能在其享有的代理权限范围内,向复代理人转委托其代理权的全部或者部分,但不得超过其代理权限。5.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转委托之代理人的代理人,复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二、转委托后代理人还有代理
    2023-06-04
    70人看过
  • 2023什么叫委托送达,适用委托送达的条件是什么
    什么叫委托送达,适用委托送达的条件是什么委托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人民法院可以出具委托函,附送达回证委托外地有关法院代为送达。条件:委托送达一般是在收件人不住在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所在地,而且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所采用的送达方式。其程序是,委托送达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将委托函、送达的诉讼文件及送达回证,寄送受托的公安司法机关。受托的公安司法机关收到委托送达的诉讼文件,应当登记,并在规定期限内送交收件人,然后将送达回证及时寄送委托送达的公安司法机关。受委托的公安司法机关无法送达时,应当将不能送达的原因及时告知委托的公安司法机关,并将诉讼文件及送达回证退回。在程序上,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和送达回证。接受委托的法院将有关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视为委托法院进行了送达,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2023-05-09
    377人看过
  • 转继承,都适用哪些条件?
    第一、被继承人A的继承人B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第二、转继承是两个直接连续的继承,及被继承人A的遗产,由继承人B继承之后,再转由转继承人C来继承。第三、转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同样也适用于遗嘱继承。第四、转继承人C继承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为继承人B的,按照继承顺序和比例,继承被继承人A的应继份额。在遗嘱继承当中为继承人B依据被继承人A合法有效的遗嘱所指定的遗产范围。一、转继承是怎样的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二、转继承适用范围、应用于的什么情况第一、被继承人A的继承人B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第二、转继承是两个直接连续的继承,及被继承人A的遗产,
    2023-04-06
    211人看过
  • 被委托人转委托有哪些具体规定?
    有转委托是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在必要时将代理事项的一部或全部转委托第三人代为实施的行为,又称“复代理”。受转托人称为“复代理人”。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复代理】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
    2023-04-12
    289人看过
  • 执行回转制度所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1、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原法律文书已为法院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完毕,才发生执行回转的问题。2、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只有当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的,才发生执行回转。因为正确的执行根据在执行完毕后,是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而一旦执行根据有错误,依法定程序被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即失去了其合法根据,那么法院就应当依法保护合法当事人的权益,让原来的被执行人的利益回复到原有状态。这里,人民法院撤销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只限于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经当事人申请,也可适用执行回转。3、新的执行依据是其必备条件。因为执行程序的发生以有执行根据为前提,再执行也不例外。法院要责成原债权人返还财产,应根据执行回转裁定进行。原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只是表明
    2023-08-12
    147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条件有哪些
    一、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条件有哪些需要确认经适房是否满五年,不是买房日期,是契税发票上的日期,或者房产证发放日期。一般契税的时间会比房产证日期早1年左右,所以只要看契税日期满五年就可以了。注:经适房是一定要满五年才能交易的,否则连预约的资格都没有。二、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所需材料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最少3张);结婚证(必须带,若转让给年龄大的父母,已没结婚证的,可以用户口本证明夫妻关系也可);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不带也可,大厅可以帮助打印,不收费,就是耽误时间);房本中的户型图和房屋登记表各两张(登记表一定要将所有权人名字隐去);买经济适用房时已缴纳的综合低价款证明(蓝色纸)和契税证明及其复印件;房本及复印件。三、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流程门口咨询台领取网签号;到窗口排队等待叫号进行网签。可以先去窗口要个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填写表格信息。网签后,去咨询台领取2份表格(个人销售
    2023-06-15
    172人看过
  • 适用假释对象有哪些,假释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适用假释对象有哪些根据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符合下述条件的罪犯才能适用假释:1、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罪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不适用假释。2、经过一定期限服刑改造的罪犯。法定适用假释对象实际执行刑期的期限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必须招待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必须已实际执行十年以上。但是,如果罪犯检举监内外的犯罪集团或犯罪活动而立了大功,或在生产劳动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对国家有其它重大贡献等特殊情况,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3、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这是适用假释有重要条件。假释的确有悔改表现的含义与减刑中相同。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确已悔罪,改造期间一贯表现好,不致重新犯罪,或者老弱病残,丧失作案能力。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的犯罪,才适用假释。二、假释的适用条件有哪些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
    2023-03-01
    180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权
    词条

    代理权是能够据之进行代理并使行为的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权限。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滥用代理权主要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情形。... 更多>

    #代理权
    相关咨询
    • 转委托的特征有哪些,转委托代理的条件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转委托的特征有哪些转委托有如下特征:(一)委托人行使的是代理人的权限,同时,原代理人并不因此而丧失代理权。(二)委托不同于共同代理的情形。(三)委托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中国《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
    • 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有哪些适用条件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8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自愿离婚,但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3)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或被劳教、劳改而无法亲自去办理登记离婚的;
    • 债务转让适用哪些条件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19
      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 二、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三、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四、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
    • 适用转继承的条件包括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26
      第一、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第二、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 适用条件不同的条件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8-20
      取保候审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保外就医条件: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