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不能够自由买卖的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0 18:01:25 447 人看过

1、集资房是企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为解决职工内部房屋住宿的问题,企业单位或事业单位在所有土地中划拨一部分的土地的使用权和一部分单位资金以及和企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员工筹集的资金来建造的住房房产,建成之后以比较低的价格转让给企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的内部工作职工,集资房不能够在市场上自由的转让买卖。

2、集资房的房屋产权是以一个整体的产权形式在企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的手中,内部工作职工仅购买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对于房屋的产权没有完全的产权,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屋产权登记。

3、集资房一般是国家单位出面来组织并且提供单位自有的土地划拨一部分用作建房,国家给予单位一定的减免税务,由单位在职职工参加集资的出资部分或者全部出资建成的,房屋建造成功以后归单位在职职工所有,不能够对外进行买卖。

4、房屋的产权也归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所有,在持续一定的时间期限过渡之后成为在职职工个人所有,集资房在取得完全的房屋产权之后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买卖。

一、集资房可以购买吗

1、集资房满5年取得完全产权可以购买。集资房属于福利房性质,房屋建成后归职工和单位共同所有;取得完整产权的集资房属于商品房性质,归个人所有,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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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06日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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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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