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9:02:02 397 人看过

发文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锡政办发〔2008〕188号

发布日期:2008-7-11

执行日期:2008-7-11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无锡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

无锡市监察局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无锡市规划局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调整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建设部《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2号)和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切实加强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苏建规(2007)150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无锡市市区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以及其它出让方式取得的各类经营性建设用地,涉及建筑容积率调整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经营性用地出让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也不得依据政府会议纪要调整容积率;容积率确需调整的,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调整或者修编,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发生变化的;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条件发生变化的;

(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第四条建设项目调整容积率的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规划调整方案的合理性进行技术论证,提出专家论证意见,并组织公示,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专家论证意见提交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后,上报市政府批准;

(四)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抄送规划、国土、房产、监察等有关部门,并通知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规划设计条件的容积率调整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依法先行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六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提交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时,应当附论证、公示(听证)结论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建设单位向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调整容积率的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说明调整容积率理由和调整幅度的申请;

(二)容积率调整后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第八条经市政府批准可以调整容积率的,建设单位必须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和相关建设规费。地块容积率调整后,须在江苏土地市场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第九条地块容积率调整后,应补出让金差价按下列办法执行:

(一)对在地块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一年内提出调整容积率申请并经批准的,按原出让合同净地价的楼面地价补交新增加建筑面积的土地出让金;原出让土地以毛地形式出让的,须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楼面净地价,并经市地价确认小组确认,报市政府批准后,按新增加建筑面积补交土地出让金;

(二)原出让地块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时间超过一年的,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按申请时的市场价评估调整容积率后的楼面地价,评估地价经市地价确认小组确认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按新增加的建筑面积补交土地出让金。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请调整容积率:

1、申请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起两年内未动工建设,或建设规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的,不得申请调整容积率。

2、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建设项目不予申请办理规划容积率的调整。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以及市发改部门的变更核准文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的变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第十二条市国土、发改和规划部门按照市政府批准调整容积率的决定办理规划许可变更后,应当将变更后的行政许可决定及时抄告市监察部门。

第十三条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变更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变更)土地使用权属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许可,应当保持容积率指标规划管理的延续性和一致性,对同一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核定的容积率指标及相应的总建筑面积应当相符合。

分期开发建设的用地,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不得突破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第十五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档案的完整性、一致性进行检查,审查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确定的容积率和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总建筑面积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建设项目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图纸和规定事项施工,由于计算和测量误差造成的竣工实测面积大于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核准面积的,补缴超出部分面积的相关规费;

(二)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图纸和规定事项施工的,超容积率部分不予同意调整容积率,并依法查处。

第十六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和行政处罚未执行到位的建设项目,房管部门不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面积应当与市房管部门或市房管部门委托的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实测面积一致;房屋登记面积必须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核定的建筑面积一致。市房管部门或市房管部门委托的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应当将实测面积文件抄送国土、规划和监察部门。

第十七条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后,涉及调整其他规划条件、用地性质和公建配套等,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对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按规定程序调整经营性用地容积率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十九条江阴市、宜兴市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08年7月11日起施行。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3: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市政府印发无锡市住宅区交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无锡市住宅区交接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年十二月十日无锡市住宅区交接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新建住宅区管理,规范住宅区交接行为,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并获准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区的交接管理。本规定所称交接管理,是指新建住宅区落实公建配套用房等设施接收单位和行政、物业、行业管理单位的活动。第三条无锡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住宅区交接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住宅区交接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辖区内住宅区交接管理的实施工作。市计划、规划、房管、市政公用、园林、公安、教育、民政、物价、电信、邮政、供电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住宅区交接管理工作。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通过住宅区
    2023-06-10
    132人看过
  •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压减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锡政办发〔2008〕185号发布日期:2008-7-10执行日期:2008-7-10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压减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七月十日压减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厉行节约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的通知》(锡委办发(2008)66号)精神,现就全市各市级机关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压减2008年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压减内容市级机关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8年单位公用经费(即2008年部门预算中按人员定额计算的公用经费预算)的5%,市级机关行政一档由年人均14000元压减到13300元;行政二档由年人均16000元压减到15200元;行政三档由年人均18000元压减到17100元;政法档由年人均1700
    2023-06-07
    93人看过
  •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建设责任体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建设责任体制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三月九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建设责任体制的若干意见为推进新三年城市建设发展行动纲要顺利实施,充分调动各方面投资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城市建设中的职责任务,探索建立事权与财权相统一,权力义务和激励约束相匹配的城市建设责任体制,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建设责任体制提出如下意见:一、划清市区两级政府建设事权,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是全市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要进一步划清两级政府在城市建设中的职责,明确市、区二级筹资、建设和管理任务,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加快建立“两级政府、两级建设”的建设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
    2023-04-22
    280人看过
  • 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城市住宅房屋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办法》明确了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建设使用管理的责任部门及职责,对定销商品房的建设、安置、销售、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无锡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四月十九日无锡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城市住宅房屋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建设使用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以下简称定销商品房),是指经有定价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确定的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向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户定向销售的政策性商品房。第三条定销商品房属于完全产权的中低价商品房,城市房屋被拆迁居民在购买定
    2023-06-05
    128人看过
  • 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关于加强新设区道路两侧规划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市规划局《关于加强新设区道路两侧规划管理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关于加强新设区道路两侧规划管理的意见(无锡市规划局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根据《市政府关于“十五”期间绿化工作的意见》(锡政发[2001]36号)的有关精神,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优化城乡生态环境,提高现代化特大型城市环境品位,现对加强锡山、惠山、滨湖区(以下简称新设区)主要道路两侧规划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新设区在新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未成立前,原规划管理部门应继续履行管理职能,加强对辖区内、特别是道路两侧的规划管理和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二、太湖大道、锡北路、盛岸路延伸段(石门路至钱胡路)、环湖路、高速公路出入口道路、中心城进入各风景区的主要道路两侧红线外各50米,其它主次干道两侧红线以外各30米范围,为绿化和环境建设规划控制用地。三、
    2023-06-10
    183人看过
  •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食品安全履职保证金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发布文号:锡政办发[2011]112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食品安全履职保证金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无锡市食品安全履职保证金实施办法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奖惩激励机制,防止和减少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市政府决定,实行食品安全履职保证金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履职保证金实施范围(一)各市(县)、区政府。(二)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要监督管理环节部门:市农委、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无锡质监局、无锡工商局。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市粮食局、盐务局、教育局、校管中心、建设局、人保局。二、实施食品安全履职保证金的内容(一)按时交纳食品安全履职保证金。实施范围内各单位于每年一季度内向市财政局
    2023-06-07
    68人看过
  •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局《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与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日期:2007-11-13执行日期:2007-11-1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规划局拟定的《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与调整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与调整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详)的执行与调整,保障城市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区范围内已批准的控详的执行与调整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已批准的控详是编制各专项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实施规划管理以及进行城市建设的依据。依据控详编制并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第四条因城市经济、社会条件发生变化超出规划预期或因上位规划调整和修编,需对控详进行修编的,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第五条因局部地段的经济、社会条件发生变化
    2023-04-22
    446人看过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四月八日无锡市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不断改进、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更好地解决城镇低收入被拆迁家庭的住房问题,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本试行办法所称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国家和个人共同拥有同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第三条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第四条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第五条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享有国家、省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第六条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规划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工程质量、面积控制标准等应当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2023-04-22
    198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社会保障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无锡市社会保障卡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十二月二日无锡市社会保障卡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方便本市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办理个人社会保障事务,有效使用社会保障卡,推动劳动保障等事务的信息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保障卡,是指通过相关信息系统为持卡人员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个人劳动保障事务、金融服务等事务的集成电路卡。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障卡基础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及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制作、发放、使用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全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工作。无锡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卡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社会保障卡基础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社会保障卡的制作以及发放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对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发展计划、信
    2023-06-09
    357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区私有住宅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清河、清浦、楚州、淮阴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市区私有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合理开发和利用城市土地资源,现将《淮安市市区私有住宅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五月三十日淮安市市区私有住宅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城市市区私有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减少重复建设,节约城市建设用地,促进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清河区、清浦区、楚州区、淮阴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居民不得违反城市规划新建、扩建、改建私有住宅,规划部门和土地部门停止私人住宅的规划审批和土地审批。第三条在清河区、清浦区、楚州区、淮阴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村民建设私有住宅按人均建筑面积35平方米控制(包括现已有面积)。申报建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必须具有集体土地;(二
    2023-06-10
    322人看过
  •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无锡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引导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55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确定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上述标准自2005年6月1日起实施。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2023-06-10
    265人看过
  •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工业布局调整中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区工业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关于市区工业布局调整中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的补充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关于市区工业布局调整中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的补充意见市区工业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快推进市区工业布局调整,进一步规范市区工业布局调整中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特制定本意见。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含改制时以土地资产弥补企业负资产并取得出让土地证)的企业,其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全部用于企业搬迁。二、以划拨方式(含优化配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其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经评估和确认后,应先划入市财政国有资本收益户。其中,10%用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90%转入市区工业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调整办”)专用账户,用于企业搬迁。三、租赁国有划拨土地的企业,其土地使用权经评
    2023-04-22
    186人看过
  •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管线附属箱附属亭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现将《苏州市管线附属箱附属亭规划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苏州市人民政府二○○四年十月十二日苏州市管线附属箱附属亭规划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上各类管线附属箱、附属亭等构筑物的规划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为,保障城市街景的美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苏州市城市规划条例》、《苏州市城市管线规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管线附属箱、附属亭是指交警信号灯控制箱、有线电视箱、通信交换箱、供电配电箱、路灯控制箱、燃气调压箱、电话亭、书报亭、信息亭、邮政信箱、自动售货机等。第三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以及道路两侧设置的管线附属箱、附属亭等构筑物,适用本规定。第四条各类管线附属箱、附属亭建设必须
    2023-06-10
    91人看过
  •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地名总体规划》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府办〔2008〕43号发布日期:2008-5-12执行日期:2008-5-1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地名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业经市政府同意颁布实施,现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地名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划》,依照《规划》对我市地名工作实施科学、规范的管理,确保地名管理与我市城市化建设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二、各镇(街道)要根据《规划》编制镇(街道)地名分区规划,在《规划》基础上重点突出本镇(街道)的地名命名方案、地名调整方案、门牌编制方案及地名文化保护方案的编研工作,确保《规划》在各镇(街道)得到具体落实。三、各镇(街道)地名分区规划由市民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市政府授权市地名办批准实施。四、各镇(街道)地名分区规划要求2010年前编制完成。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五月十二日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
    2023-04-22
    487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一条有什么内容么内容?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11
      网上挂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网上挂牌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网上挂牌公告,公布拟公开出让地块的信息;(二)参与网上挂牌公开出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依法确定的数字证书认证机构认证并办理USBKEY,成为网上交易系统用户;(三)网上交易系统用户通过核对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的条件,自行确定竞买资格;(四)自行确定符合竞买资格的网上交易系统用户经申请并交纳竞买后成为竞买人;(五)网上挂牌期不得少于10日,从第
    • 无锡产假多久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03
      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
    • 关于无锡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12
      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车管所在哪?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12
      1、无锡滨湖交警大队。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蠡溪路255号。 电话:0510-85801234。 2、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梁南路1号。 电话:96122。 3、无锡市高速二大队。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 电话:0510-83855110。 4、无锡锡山交警大队。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沪西路1号。 电话:0510-88704011。 5、无锡惠山交警大队。 地址:江苏省无
    • 无锡市无锡市产假最新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12
      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