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宗权抢劫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3:20:08 54 人看过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6)忠刑初字第63号

公诉机关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宗权,绰号光头,男,生于1974年3月6日,重庆市忠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重庆市忠县马灌镇回龙村五组。因盗窃于2002年8月6日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因涉嫌抢劫罪于2006年2月11日被传唤并留置,2月12日被刑事拘留,于2006年3月10日被逮捕,羁押忠县看守所。

忠县人民检察院以忠检刑诉(2006)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宗权犯抢劫罪,于2006年4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忠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宗权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1、2006年1月25日晚8时许,被告人周宗权伙同范启权(另案处理)到忠县忠州镇兰桂坊旅栈处,尾随住旅栈的被害人雷顺福进入旅栈内,对其采取殴打手段,抢走雷顺福现金150元。2、2006年1月31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周宗权伙同范启权到忠县白鹤招待所,采取殴打的手段抢走被害人孙权现金240元和手机1部。指控认为,被告人周宗权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周宗权辩解:指控其在兰桂坊抢劫的行为系受秦孝生的指使和同案人范启权殴打后,被其胁迫参与抢劫。对其余指控无异议。被告人当庭未提供证据。

经审理查明:1、2006年1月25日晚8时许,被告人周宗权与同案人范启权(另案处理)到忠县忠州镇兰桂坊旅栈处,尾随住旅栈的被害人雷顺福进入旅栈内,二人对其殴打后,抢走雷顺福现金150元和手机1部。

2、2006年1月31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周宗权与同案人范启权到忠县白鹤招待所,采取殴打的手段抢走被害人孙权现金240元和手机1部。指控认为,被告人周宗权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经本院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周宗权的户籍证明、重劳教(2002)字第3165号劳动教养决定书:证明周宗权的基本情况及前科。

2、被害人雷顺福的陈述:证明2006年1月25日晚7时,他吃完饭回到旅馆,刚走到楼梯巷道处,被一胖一瘦二个人抓住乱打,并要求他跪下,抢走他身上的人民币164。40元和1部白色的手机。

3、被害人孙权的陈述:证明2006年1月31日下午2时许,其在白鹤旅馆208房间被一个较胖的光头和一个稍高一点的人殴打,并抢走240元钱和1部价值约几十元的手机。

4、证人秦孝生证词:证明今年春节前二三天一个晚上7时许,有个40多岁的男子来兰桂坊旅馆住宿,并打听有无小姐(卖淫女)。其见此,猜测该男子身上可能带有较多的钱,便将这一信息告诉了光头(周宗权)和小范(范启权),二人到兰桂坊旅馆处等该男子吃晚饭回来,将其抓住拖到阳台上殴打。后听该男子说他被抢了1部手机和150元钱。

5、同案人范启权证词:证明2006年1月25日晚上,听秦孝生说兰桂坊旅馆一男房客身上有钱,其与光头(周宗权)到兰桂坊旅馆抢了该男房客的150元和1部手机。2006年1月31日下午2点左右,其与光头在白鹤招待所208房间抢劫一个人240元钱和1部手机。其在兰桂坊与光头抢那男房客手机和150元钱时,并没有殴打胁迫光头,系二人商量好后自愿一同去实施的抢劫。

6、证人李素英证词:证明2006年1月25日晚8时左右,其在兰桂坊旅馆打牌,在其旅馆住宿的一男子被一胖一瘦二个人追打,并让该男子跪下,其上前劝解无果,胖瘦二人将该男子拖出旅馆殴打。后听该男子说被那二人抢了1部手机和100多元钱。

7、证人陈晓兰证词:证明其系白鹤招待所服务员。2006年1月31日下午约2时,在白鹤招待所208室住宿的房客孙权告诉其他被一个光头和一个二十六七岁的瘦高个抢了1部手机和200多元钱。其知道光头也是在该招待所住宿的房客,登记名字为周宗权。

8、旅客住宿登记薄:证明孙权、周宗权在白鹤招待所住宿登记的情况。

9、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证明周宗权对同案人范启权的辨认和陈晓兰对雷光太、周宗权、范启权的辨认。

10、现场图:证明现场情况。

11、被告人周宗权的庭前供述:与本院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宗权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档裁量刑罚。结合被告人周宗权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周宗权辩解指控的第一次抢劫系受胁迫所致,与本院查明事实不符,其辩解不予采纳。为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不受侵害,惩治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周宗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6年2月11日起至2010年2月10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长叶萍

人民陪审员高义武

人民陪审员谢宝奎

二00六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李启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0日 17: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惠东警方打掉一抢劫犯罪团伙破劫案12宗
    笔者14日从惠州惠东县公安局获悉,惠东警方成功打掉一个拦路抢劫犯罪团伙,破获惠东黄埠系列抢劫案件12宗,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缴获作案车辆及工具一批。今年2月份以来,惠东黄埠镇连续发生多起驾驶摩托车拦路抢劫路人案件。案件发生后,惠东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破。经过3个月的大量调查走访和取证,惠东警方很快锁定了3名犯罪嫌疑人,并掌握了他们的基本情况和活动轨迹。5月5日晚上19时许,专案组民警掌握到其中2名犯罪嫌疑人正在黄埠某花园小区出现,立即部署警力抓捕。当2名犯罪嫌疑人驾驶摩托车行驶到花园小区门口时,专案组民警当场将2人抓获,并从他们身上缴获水管铁等作案工具。专案组民警乘胜追击,于当晚21时在黄埠镇人民广场将剩下1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经审讯,3名犯罪嫌疑人邓某(男、19岁、四川南充人)、刘某(男、19岁、重庆市云阳人)、肖某才(男、17岁、重庆市云阳人)均交代了自今年2月份以来,在
    2023-06-11
    378人看过
  • 海南刘氏犯罪团伙疯狂抢劫作案12宗
    7月28日,在海口市区疯狂抢劫、盗窃的刘氏犯罪团伙成员刘某、刘某杨等21人,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2006年8月,一审法院曾以抢劫罪,判处刘某、刘某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某、刘某杨、刘某雄、刘某武、刘某明、刘某民、刘某流、刘某雨、刘某庆、刘某昌、刘某龙、刘某山均为海南省乐东县人。2004年11月至2005年4月,刘某等人分别结伙,在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下贤村、琼山区府城镇高登街等地抢劫作案共十二宗。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3月28日凌晨约4时50分,被告人刘某、刘某明、刘某雄、刘某雨、刘某武、刘某昌伙同刘某成(外号青蓝,在逃)等七人,携刀窜至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高登街附近寻找作案目标。他们见路边一家米铺的店主王××正准备开门营业,裤袋鼓鼓的,便冲到米铺门口将王摔倒在地对王进行殴打,并强行抢走王裤袋内的现金人民币约1万元。逃离现场时,在门前望风的刘某雄持刀将
    2023-06-11
    365人看过
  • 张宗强、王林抢夺案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4)渝一中刑终字第70号原公诉机关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宗强,男,1976年4月2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重庆市巴南区,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重庆市巴南区惠民镇双建村八间楼社,暂住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大田坝三村69号。2000年10月因犯抢夺罪,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2002年9月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03年7月30日被抓获,同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重庆市南岸区看守所。原审被告人王林,男,1980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四川省仁寿县,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四川省仁寿县龙马镇长河村5社,暂住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大田坝三村69号。2001年1月因犯抢劫罪,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2002年12月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03年7月30
    2023-06-11
    228人看过
  • 14周岁抢劫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未满15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抢劫的案件,应当适用的判刑处罚标准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八种加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入室抢劫罪应该怎么处罚入室抢劫罪应该按如下规则处罚:1、一般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如果是入室抢劫未遂,没有造成重伤,量刑往往从轻处罚,判决多少年取决于具体情况。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产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抢走公私财产的行为。入室抢劫又称入室抢劫,是抢劫罪中的加重情节。《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
    2023-08-14
    190人看过
  • 周冬建抢夺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3)佛刑终字第38号原公诉机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冬建,男,1978年1月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江西省新干县,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在江西省新干县漂江乡黎溪村委坑下村38号。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2年7月10日被羁押,同年7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6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周冬建犯抢夺罪一案,于2002年11月21日作出(2002)顺刑初字第1378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周冬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周冬建有以下犯罪事实:1、2002年6月16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周冬建伙同谭东、高志军、柳茂伟(均另案处理)经密谋抢劫后,一起窜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平
    2023-06-11
    93人看过
  • 梁文轩抢劫、抢夺案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青刑初字第37号公诉机关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梁文轩,绰号“瞎子”,男,1979年8月7日出生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吉安市吉州区樟山镇尧塘村委会巷口村。因本案于2006年4日10日被逮捕。现押于吉安市看守所。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以吉青检刑诉(2006)29号起诉书、吉青检刑补诉(2006)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文轩犯抢劫罪、抢夺罪,分别于2006年6月20日和7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昌兴,被告人梁文轩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2002年6月12日,被告人梁文轩与钟道令、梁森久、李志军(均已判刑)密谋策划去抢劫摩托车,由梁森久骑摩托车带李志军去吉水县骗租摩的,被告人梁文轩与钟道令准备作案工具(砖块、松树棍)在青原区河东街
    2023-06-11
    229人看过
  • 本案是一次抢劫还是多次抢劫?
    [案情>2005年11月6日下午,被告人徐某因在老虎机上赌博输了钱,即与他人商议抢赌博机。后徐某纠集五人于当晚9时许,携带金属棍与砍刀,用抹布将牌号为苏AT6081面包车的前后车牌号遮住,分别前往本市鼓楼区宁夏路金陵面馆、建邺区金盛装饰城旁一家烟酒店和建邺区茶亭东街一家音像店,持凶器威胁三名店主,并先后强行将三个店内的三台老虎机搬上汽车,逃离现场。事后经清点,三台老虎机内共有人民币312元。[评析>就本案被告人的抢劫行为次数如何认定,在审判过程中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意见认为,徐某等人是基于同一犯意,在不到一小时的时间内不间断地实施抢劫,且抢劫的对象均为同一种特定物老虎机,故本案应当认定为系一次抢劫。第二种意见认为,认定徐某等人的抢劫行为是一次还是多次,应当从犯罪故意、时间及地点等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判断。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中
    2023-06-11
    271人看过
  • 吕兴强抢劫案
    犯罪目的
    重庆市永川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永刑初字第44号公诉机关重庆市永川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吕兴强,男,1982年9月17日日出生,汉族,永川市人,初中文化,农民,住永川市来苏镇大双庆村深蛋村民小组。因涉嫌抢劫于2005年10月5日被永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9日被依法逮捕。重庆市永川市人民检察院以永检刑诉(2005)6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兴强抢劫罪,于2005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吕兴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重庆市永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3月7日15日许,被告人吕兴强伙同唐义福(已判刑)、周维(已判刑)、蔡勇(已判刑)、江循、朱红(后二人在逃)等六人在永川市客运中心附近共谋抢劫,吕兴强等六人携带砍刀、钢管、腰刀等作案工具窜至永川市朱沱镇。当晚上9时许,唐义福、周维发现镇上杨远英的手机门市部
    2023-06-11
    161人看过
  • 许启超抢劫案
    青少年犯罪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新刑初字第147号公诉机关新泰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许启超,男,1982年7月3日出生于新泰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新泰市果都镇王官屯村昌盛街26号。2006年2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新泰市看守所。辩护人李永友、任玉伟,山东众成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新泰市人民检察院以新检刑诉[2006]1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启超犯抢劫罪,于2006年6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7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新泰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薛淼、巩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许启超及其辩护人任玉伟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新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1月21日,被告人许启超伙同刘超、尹聪聪(均另案处理)在江苏张家港市组织新泰籍民工租用四辆大客车返乡,其三人在中间赚取差价。被告人许启超与刘超、尹聪聪三人在付钱
    2023-06-11
    344人看过
  • 崔文羽抢劫案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石刑初字第00410号公诉机关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崔文羽(曾用名:崔文雨),男,1966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初中文化,捕前无业,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少先20号街坊17-71号。1983年4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4年因吸毒先后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及强制戒毒六个月,2004年因偷窃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04年因偷窃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4月9日被羁押,同年4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看守所。辩护人聂炜、骆起朋,北京市平尚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京石检刑诉[2007]3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崔文羽犯抢劫罪,于2007年8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
    2023-06-11
    87人看过
  • 杜光建抢劫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海刑初字第2793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杜光建,男,1986年6月23日出生于山西省岚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岚县普明镇贯家庄村。因涉嫌抢劫于2006年4月28日被羁押,同年5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海检刑诉字[2006]第17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杜光建犯抢劫罪,于2006年9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杜光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杜光建于2006年4月28日1时许,携带单刃尖刀1把在本市海淀区四季青章化路伺机对过路单身女子实施抢劫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物证照片、书证材料、证人刘东风、安增福、鲁翔文、孔令国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
    2023-06-11
    186人看过
  • 鲁金才抢劫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丰刑初字第1384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鲁金才,男,1980年12月15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古恰乡古恰村古恰屯169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7月11日被羁押,同年8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辩护人郭铁强,北京市双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丰检刑诉字(2006)第11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鲁金才犯抢劫罪,于2006年9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亚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鲁金才及其辩护人郭铁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1年9月25日3时许,被告人鲁金才伙同衣洪福(已判刑)等人在本市丰台区丰台镇森源酒家内,将被害人田晓燕及其母亲王秀霞捆绑后,抢走田晓
    2023-06-11
    449人看过
  • 戚峻阁抢劫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海刑初字第2842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戚峻阁,男,1985年12月17日出生于辽宁省鞍山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启明街13号。因涉嫌抢劫于2006年5月4日被羁押,同年6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辩护人陈红玲,北京市天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海检刑诉字[2006]第18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戚峻阁犯抢劫罪,于2006年9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戚峻阁及其辩护人陈红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戚峻阁伙同吉书昊(男,16岁,另行处理)于2006年5月4日凌晨1时许,携带刀具在本市海淀区西三环航天桥下路边,伺机对路人实施抢劫时,被巡逻民警抓获,作案工具同时被起获。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
    2023-06-11
    219人看过
  • 产国龙抢劫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8)朝刑初字第00081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产国龙,男,1983年7月26日出生于安徽省安庆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腊树镇芝岭村虎山组009号。2001年11月15日因犯抢劫罪被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已缴纳),2002年1月1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7月2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刑诉(2007)第29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产国龙犯抢劫罪,于2007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因被告人产国龙自愿认罪,根据公诉机关的建议,经被告人产国龙同意,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决定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米新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产国龙
    2023-06-11
    6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做案之前未满18周岁抢劫新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7
      犯罪时未满18周岁,如果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符合2015年特赦标准,可以特赦。但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除外。特赦和减刑不是同一个概念,特赦不等于减刑。2015年特赦人群:(一)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正在服刑的罪犯;(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正在服刑的罪犯,但犯贪污
    • 如何认定抢劫案与抢劫罪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9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它的特征主要有以下4点: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
    • 宁波抢劫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8
      抢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
    • 15周岁抢手机抢劫罪怎么处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8
      设计未成年人犯罪,抢劫罪不论数额,照你叙述,构成抢劫既遂。15周岁抢手机抢劫罪可以委托律师积极参与案件审理。
    • 抢劫多少钱可以立案,抢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抢劫罪量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2
      抢劫是不以金额大小为立案标准的,就算被抢劫1元钱,公安机关就应该立案。抢劫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因此公安机关以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