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属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要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二、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后能否反悔
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后原则上不能反悔。但如果再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反悔,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双方财产分割协议应遵循的分割原则有哪些
双方财产分割协议应遵循的分割原则有: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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