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就被告”原则与“两便原则”的关系与冲突。
地域管辖,就是确定不同区域法院第一审诉讼案件(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的分工与权限。①《行政诉讼法》第17条对行政诉讼案件的一般地域管辖作了如下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②法条包含两个内容:一是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由最初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二是经复议的案件,如果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对原告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仍然是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只能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所以仍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是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法条规定,原告可以选择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或者是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由于行政案件的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就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可见,行政诉讼案件的一般地域管辖仍然遵循了“原告就被告”的设置原则。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告就被告”原则,是指“被告在哪个法院辖区,原告就应当到哪个法院起诉,案件就归该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③传统的观点认为,按“原告就被告”原则设置管辖权,可以充分体现“两便原则”的精神内涵。“两便原则”是我国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对人民司法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和总结。④“两便原则”的核心内容:一是便于群众诉讼;二是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两便原则”是我国三大诉讼确定法院管辖应当坚持的原则。“两便原则”充分体现了肖-扬院长提出的“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传统的观点认为,“两便原则”就是要让当事人近距离诉讼,以节约诉讼开支;就是要让人民法院就近行使管辖权,便于通知当事人,便于查证与执行。因此,行政诉讼案件为了贯彻“两便原则”的精神,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设置管辖权,是因为符合行政权的辖区范围,行政机关只有在其行政辖区内才有实施行政行为的管辖权,案件的发生地多是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就原告来说,也多是其辖区内的行政相对人。由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可以方便当事人就近诉讼,也可以方便人民法院通知各方当事人应诉,便于人民查证与执行。另外,由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适应了法规、法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区域性特点。法律文件中的一些地方性法规、规章及众多的规范性文件,均有区域性有效的特点,无论这些案件是依据还是参照,它们都是行政机关执法的依据与标准。由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就能保证执行机关的依据与审判机关审查的依据的一致性,避免出现因区域不同而产生的规范或依据冲突。同时,“原告就被告”,还能对原告起到滥诉的预防作用。⑤
-
行政诉讼费用管理制度有哪些问题所在与改革的构想
260人看过
-
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及管辖异议制度
151人看过
-
合同纠纷诉讼地域管辖制度
171人看过
-
集中管辖不宜确立为行政诉讼的一般制度
65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地域管辖一样吗
84人看过
-
地域管辖对行政诉讼的约束
174人看过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概念为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相应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 更多>
-
行政诉讼中的地域管辖和域外管辖怎么理解?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14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行政诉讼最先选择适用的。法律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
2022年应该如何理解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121、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行政诉讼最先选择适用的。 2、法律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
在地域管辖方面民事诉讼采取什么制度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8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有利于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迅速查明案情,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有利于传唤被告出庭应诉有利于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如果被告败诉,还有利于执行同时,还可以防止原告滥用诉权,给被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
-
土地承包制度改革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0方式有三种: (1)按人口承包,即把全部包种的土地面积按总人口平均,再按各户人口的多少决定其承包的面积; (2)按劳动力承包,即把全部包种的上地按劳动力总数平均,再按各户劳动力数的多少决定其承包的面积,或者把所有的劳动力按强弱分等,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分别确定其承包土地的数量; (3)按“人劳比例”承包,即在全部包种的土地中,以一部分按人口包,一部分按劳力包,其比例各地不一,有人七劳三,人劳各半,人三
-
什么是“一般地域管辖”?如何确定一般地域管辖?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1什么是“一般地域管辖”如何确定一般地域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一般地域管辖是按照当事人的住所与其所在的法院的隶属关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