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提起拆迁行政诉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1 15:27:20 244 人看过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提起拆迁行政诉讼

以下情况下可以提起拆迁行政诉讼:

1.政府作出拆迁决定的程序不合法,未依法获得批准;

2.政府存在非法强拆行为;

3.遭遇强拆,报警后公安不作为;

4.其他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二、征地拆迁程序详细流程

征地拆迁程序详细流程是:

1.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

3.征地审查。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征地审核与批复。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8.补偿安置的实施。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9.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征收拆迁行政诉讼期限多长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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