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征收后,补偿金如何归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55:21 466 人看过

2003年4月29日,邹某友与张某中签订了《建筑基地转让协议》,约定张某中位于日照市东港区安东大街东街(后更名为“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大街东街”,以下简称“东港安东卫街东街”和“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东街”,将拆迁补偿置换用房基地(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制土地)转让给对方村民邹友友,以56900元的价格。协议书上写着付款要当面支付,张家村村民周一叶作为证人在协议书上签字。此后,建筑基地一直闲置,邹某也没有在上面盖房子。2013年,因未办理建房手续,岚山市安东卫东街居委会收回建房基地,并赔偿张某在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凤凰山社区7号楼西单元102室安置房。邹某认为,他已经转让了建基,所以上述安置房基于建基的补偿款应该属于他。因未与张某协商安置房权属问题,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返还购房款5.69万元,并赔偿损失。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认为,涉案建筑基地占用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土地,而张某中收购建基是基于原建基和重新规划拆迁后房屋的补偿利益,其性质相当于宅基地。张某忠将建筑基地转让给邹*友,邹*友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违反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确认,转让协议依法无效,邹某友无法取得涉案建筑基地使用权。此外,张某知道涉案建筑基地依法不能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仍进行转让;作为日常生活大宗交易,邹某在未确认土地性质的情况下购买了涉案建筑基地,双方对合同的无效都有过错。经过十多年的转让,张某以触犯法律为由声称合同无效,但从道德和情感上看,这是一种典型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因此,裁判员张某忠以转账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邹*友损失。律师认为,诚实信用是人们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信守承诺,诚实信用,不欺骗,不因追求个人利益而损害社会或者他人的利益。这是一条以道德规范为基本内容的法律原则。在一些纠纷中,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来看,结论可能截然相反,就像本案一样。让与人可以以“法律规定”为借口,违反诚信,作为受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影响较深的受让人和社会公众难以接受。正因为如此,法官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需要坚持法律规定,适当引入道德、习俗等规范,做到“无情”的法律与“情感”的道德规范相结合,实现司法判决中情感、法律、理性的统一。本案根据法律强制性规定,法官确认涉案建筑基地转让协议无效;同时引入诚实信用原则,在合理范围内弥补受让人损失,从而使不诚实的人受到一定的法律制裁。这样,既能有效平衡双方利益,又有助于培养公众的诚信观念。这也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审判实践中的良好体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3日 10: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闲置土地相关文章
  • 土地闲置费由谁来征收?
    征收机关:国土资源部门(土地科)征收标准:每亩600-2000元。土地出让金的10%-20%计征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通过2004年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通过2007年修订)第二十五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
    2023-06-25
    94人看过
  • 企业闲置土地和厂房如何补偿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出让决定规定的开工开发之日起一年以上未开始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开始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开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量三分之一以下,或者投资额占总投资25%以下,暂停开发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一年内,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2012年5月,国土资源部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新增闲置土地管理,闲置两年的土地可免费收回。二是企业闲置土地和厂房如何补偿政府。土地闲置费征收的具体标准如下:(1)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土地闲置费标准如下: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总出让金的0.8%;3。工业和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各类土地征收的土地闲置费总额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合同出让金总额的20%。(2)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未办理土地划拨手续的闲置土地,按照各
    2023-05-31
    117人看过
  • 核实属于闲置土地的如何处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核实属于闲置土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如何处置可以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九条经调查核实,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构成闲置土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第十二条因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造成土地闲置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择下列方式处置:(一)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二)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三)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
    2023-06-18
    457人看过
  • 征收土地的补偿归属权查询
    开垦荒地如果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法规,会受法律保护,当发生土地征收时,应当依法向垦荒人作出补偿。首先应该了解,并不是所有荒地都可以开垦,我国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同时,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垦区、建设用地区和禁止开垦区等。部分荒地可能处在禁止开垦区,开垦禁止区域内的荒地可能构成非法占用土地,不但没有补偿,甚至会面临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开垦区的荒地开荒,需要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给开荒者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如果期间发生征收,应当依据土地管理相关法规和征收补偿的程序规定与使用权人协议,做出合法合理的补偿。没合同的开荒地会无偿收回吗没合同的开荒地一般情况下不会无偿收回,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即可以收回农村集
    2023-07-07
    494人看过
  • 土地征收后宅基地怎样安置,宅基地征收如何补偿
    一、土地征收后宅基地怎样安置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村民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兴建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二、宅基地征收如何补偿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
    2024-01-24
    176人看过
  • 土地征收补偿款归属权争议
    机动地,是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时,有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以后可能进行的调整而预先留出的土地。机动地属于村集体共同财产,村民享有共同使用权。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土地承包出去之前应该要召开村民集体会议,经村民同意后才可进行土地承包或流转,村民拥有这些土地的共享收益权。土地征收补偿款如何发放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款是由征收部门发放给农村经济集体的,再由农村经济集体成员确定如何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
    2023-07-04
    346人看过
  • 土地转让后征地补偿金归属问题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被征收后,受让方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土地被征收后,不仅需要对土地所有权人进行补偿,还需要对用益物权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进行补偿。依据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规定获得相应补偿。”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该部分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计算征地补偿标准的方法是: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
    2023-07-05
    463人看过
  • 土地征收后闲置几年后可以拿回来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一、开发商征地款是否就给个人了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开发商征地款可以给个人。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人民政府直接发放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再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农民;土地是居民使用的,由人民政府直接发放给居民。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抗辩理由有哪些收回土地使用权抗辩理由有:1.禁止任何单位
    2023-02-16
    162人看过
  • 土地征收安置房被拆了补偿归谁
    一、土地征收安置房被拆了补偿归谁?房屋拆迁补偿款归房屋产权人所有,不过,拆迁补偿标准不是法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房屋拆迁需要遵守哪些基本原则?1、公平补偿原则。2、先补偿后搬迁原则。3、尊重民意,禁止逼迁。4、自由选择补偿方式。5、补偿金额不低于周边市场价。6、拆迁之后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原来生活水平。三、房屋拆迁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怎样的?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
    2024-01-14
    102人看过
  • 土地承包权互换后,遇到土地征收,征收补偿款的归属问题?
    征收拆迁是城镇化的要求,其形式多样,问题也复杂,最终都会直接与农民的补偿挂钩。在现实的土地征收中,被征收农民因为法律意识欠缺,导致利益大幅度受损的情况比比皆是。被征收农民只有在了解多方面的相关知识下,才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据此,今天在明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要讲解的一种情况是农民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以后,遇到了土地征收,这时候补偿款到底该归属于谁呢?1、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权。采取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其中一种方式。根据《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在农村两
    2023-04-10
    400人看过
  •  土地闲置如何界定?
    闲置土地是指超过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
    2023-09-29
    224人看过
  • 如何识别闲置土地
    根据2012年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所谓“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开工开发之日起一年以上未开始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划拨决定权。主要有: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出让决定书》,取得开工许可证。在合同签订或转让决定或规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后一年内,未进行基坑开挖,或者基坑开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水果挞水果挞2开始基坑工程,但开发区和建设用地面积不到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3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出让价款和向国家缴纳的相关税费外,其他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不足25%。●4该项目已启动,但已停止一年。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房价的意见》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闲置土地的构成应当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照规定的开发建设开工日期进行开发建设的;二
    2023-05-08
    59人看过
  • 征地拆迁后土地闲置恢复耕种后再次拆迁如何赔偿
    一、征地拆迁后土地闲置恢复耕种后再次拆迁如何赔偿关于第二次拆迁赔偿的最低限额标准,拆除未经法律途径批准的建筑物或逾期未满许可使用期的临时建筑,将不会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而对于已经取得批准但使用期尚未过期的临时建筑,应给予合理适当的补偿。在拆迁赔偿问题上,当事人可以选择采用货币补给或是相关房产所有权的交换方式。在货币赔偿的情况下,其金额的确定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的地段、用途以及建筑面积等多种因素,并通过房地产市场的评估价格来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和执行。如果选择房产所有权的交换方式,则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精确计算出被拆迁房屋的赔偿金额以及所交换房屋的价值,然后结算出产权交换的差价。对于非公益性事业房屋的附属设施,不进行产权交换,而是由拆迁方给予货币补偿。对于公益性事业用房的拆迁,拆迁方应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要么负
    2024-07-04
    442人看过
  • 土地闲置费征收机关是哪个
    征收机关:国土资源部门(土地科)。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通过2004年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023-06-15
    420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 更多>

    #闲置土地
    相关咨询
    • 土地上的闲置费征收土地归谁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1-10
      土地上的闲置费由国土资源部门收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闲置、荒芜耕地,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土地,应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 土地闲置费属于什么征收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27
      根据《土地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所以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建设单位,土地所有权只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从理论上讲,无论土地处于什么状态,国家都有权监督其宏观调控职能。事实上,征收土地闲置费是政府宏观调控土地职能的体现,是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监管角色的回归。
    • 土地闲置多年后收回闲置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可以向政府申请国家补偿?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8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
    • 农村土地闲置费应该如何征收?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18
      (一)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 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 1.2%; 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 3、工业何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 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 (二)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土地闲置按各地规定的标准征收
    • 集体土地征收后,闲置两年,可以要求赔偿闲置费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6
      所谓征收应该只属于当地政府的一种“预征”行为,直到现在办理了真正的征收审批手续后才开始支付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土地未经审批不存在所谓的闲置,顶多只能说政府征用(不是征收)集体土地进行抛荒,2年农作物产值赔偿事项除了政府协调应该没其它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