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减刑的审判程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8 08:42:18 212 人看过

死缓减刑程序具体如下:

1、对受刑的人考察;

2、提出减刑建议书。监狱以及其他刑罚执行机关,通过对受刑人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考察后,如果认为受刑人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的条件,就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3、依法裁量减刑。依法裁量减刑,是指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和受刑人,在服刑期间的悔罪或者立功表现,对一定之罪犯适用减刑。

死缓减刑的条件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分两种情况:

1.在死缓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必要条件之一是没有故意犯罪,也就是死缓犯只要在二年期限内没有再犯罪,二年期满以后,经过教育减为无期徒刑,但在执行徒刑期间再减刑时应从严控制,在减刑幅度上应当适当缩短,间隔期间也应适当延长。

2.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缓减为有期徒刑,其前提是确有重大立功表现。死缓犯在缓刑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应减为无期徒刑,如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以后,才能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等严重新罪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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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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