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执行终结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2 18:20:17 262 人看过

保全的房产在执行终结后应当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当事人申请,可以依法对房屋采取诉讼保全等强制性措施。保全的房产在执行终结后五日内可以解除,情况紧急的四十八小时内可以解除。

一、股权转让纠纷是否能申请财产保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权确认纠纷诉讼中,如果在紧急情况下,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欠工程款可以申请保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施工单位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如果出现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紧急情况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三、离婚时对方转移财产咋办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根据以上规定,离婚时,为了防止一方对家庭共同财产转移、隐匿、变卖或毁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可依职权对家庭的共同财产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或法律准许的其他民事强制措施,以防止人民法院在对夫妻离婚案件作出判决后,由于转移家庭共同财产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5日 03: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产执行相关文章
  • 执行终结的案件怎么再拍卖财产
    一、执行终结的案件怎么再拍卖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二、流拍的房产怎么处理(一)最高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其13条规定,股权〈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拍卖保留价,应当按照评估值确定,第一次拍卖最高价未达到保留价时,应当继续拍卖,每次拍卖的保留价应当不低于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九十。经过三次拍卖仍不能成
    2022-02-05
    471人看过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查封冻结怎么办
    司法冻结是有一定期限的,如果法院执行终结后,被司法冻结的财产一般会解除冻结、查封等措施。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啥意思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清理执行积案中,提出的一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穷尽法律规定的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予以结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
    2023-07-21
    156人看过
  • 关于执行终结的理解,执行终结的情况
    一、关于执行终结的理解关于执行终结的理解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1.执行终结的定义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2.执行终结不得随意进行,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只能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3.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因此,当事人不存在上诉的问题。另外,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有协助执行人的,终结的裁定也应对其送达。二、执行终结的情况执行终结有如下情况: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6.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7.行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确已毁损或者灭失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折
    2023-06-06
    232人看过
  • 破产程序多久终结执行
    法律综合知识
    关于破产程序终止执行的确切时限,并无统一的规定,这主要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通常而言,破产程序乃是一项极为繁琐且复杂的流程,涵盖了破产申请、受理、清算以及财产分配等多个环节。在理想状态下,若破产企业的资产清理、债务清偿及分配方案等各项工作均能顺利推进,那么破产程序有望在数月至一年半载之内得以圆满结束。然而,倘若企业资产状况错综复杂,存在众多争议或者法律纠纷等情形,则破产程序很可能会被拉长至更久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024-08-04
    302人看过
  • 法院裁定法院执行终结后怎么办
    以下是法院终结执行后怎么办,因为我表哥不服,能怎么办的回答如下,希望对你有帮助!裁定是人民法院对于部分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所作的裁判。裁定需要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的具体情况,作出具体的裁定。那么,如果终结执行的,对终结执行裁定不服怎么办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过程中或者执行保全、先予执行裁定过程中的下列行为违法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一
    2023-02-22
    389人看过
  • 终结执行裁定有错误怎麽办
    一、终结执行裁定有错误怎麽办《民事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由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当事人也有权对生效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执行过程中作出的裁定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部分,只要是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的裁判,如果确有错误,人民法院都有审判监督的权利。二、法院执行是否要保障当事人基本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对于在执行中保护当事人提出了以下要求:1、在执行工作中牢固树立依法保护产权的理念。执行工作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是运用国家强制力实现生效裁判的复杂过程,既关系胜诉债权的实现,也关系被执行人、案外人等相关方的合法产权保护,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既要最大限度地让债权人实现胜诉权益,又不能随意扩大执行范围,侵犯被执
    2023-06-06
    298人看过
  • 恢复执行发现无财产执行会终结执行吗
    一、1、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待被执行人什么有财产了,再恢复执行。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指定的行为,且该项行为只能由被执行人完成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处理。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履行期间内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再次处理。第五百零六条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2023-03-12
    457人看过
  • 执行终结后,如何处理保全的房产?
    执行终结的裁定一送达当事人就生效,执行程序就结束了。因未履行有效判决而保全的,终止保全的,应当终止保全。未终止的,可以向执行法官申请终止保全。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规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况扣押、冻结、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转让、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转让、变价的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五十七条执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2、依据执行的法律文件被撤销的;3、被执行人公民死亡,无遗产执行,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5、被执行人公民因生活困难无法偿还贷款,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
    2023-07-17
    437人看过
  • 执行终结定义
    执行终结
    执行终结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须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其特征是:(1)发生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2)执行程序永远停止;(3)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程序;(4)终结执行的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执行终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在执行程序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时,即应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这叫做执行终结。执行终结是结束执行的一种方式,但不是正常的结束执行终结。执行终结是结束执行的一种方式,但不是正常的结束执行程序,而是因发生特殊情况而无法或者无需执行,不得不结束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5条的规定,终结执行的情况有:第一,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的。执行开始后,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行为。如果这种处分行为确属申请人自愿,又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
    2023-07-24
    499人看过
  • 程序终结与终结执行有什么区别?
    一、程序终结与终结执行有什么区别?1、定义不同法院的执行程序终结,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不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执行终结是指: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2、后果不同法院的执行程序终结可以恢复执行。执行终结是结束执行程序,不再恢复。3、法律效力不同法院的执行程序终结,实际上是法律上的执行中止,主要是因为法院为了避免未结案数字久高不下,而想出的一个办法。而执行程序的终结等于案件的实质性终结。二、执行终结的情形有哪些?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2024-01-10
    67人看过
  • 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恢复后没财产怎么处置
    一、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恢复后没财产怎么处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二、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吗可以。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是民事诉讼法总则部分第50条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当然也适用于执行程序。因而不仅申请执行人有权委托代理人,被执行人也应当有权委托代理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有违法侵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委托代理人有权代被执行人
    2023-02-14
    413人看过
  • 执行两年没发现财产执行终结了吗
    一、执行两年没发现财产会认定执行终结吗1、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待被执行人什么有财产了,再恢复执行。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二、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怎么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且该项行为只能由被执行人完成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处理。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履行期间内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再次处理。第五百零六条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者迟
    2023-06-21
    165人看过
  • 执行终结了还能执行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执行终结了还能执行吗执行终结后,案件并非永久性地不再执行。当发现存在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重新申请执行。这并不意味着恢复原有的执行程序,而是重新开始一个新的执行申请过程。二、终结执行的条件终结执行的条件包括多种情况,例如:1.案件执行标的款全部执行到执行款专户,因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领取或不愿领取,执行法院已依法予以提存的。2.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申请执行人书面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3.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4.还有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等情况,也可能导致终结执行。三、恢复执行的规定1.在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这种再次提出的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2.在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时,执
    2024-07-16
    262人看过
  • 终结执行裁定书怎么送达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电子数据方式送达、公告送达。一、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由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具体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二、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在送达的诉讼文书时,受送达人或者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的,法律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具有与直接送达相同的法律效果。具体方式: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
    2023-06-14
    413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产执行是指法院根据判决书或裁定书,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强制执行,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在房产执行过程中,法院会将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拍卖,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房产执行需要符合法律程序,并需要被执行人配合... 更多>

    #房产执行
    相关咨询
    • 执行终结后房产怎么保全?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9
      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生效,执行程序就宣告结束。如因未履行生效判决而导致房产被保全的,执行终结被保全的房产应当解除保全,如未解除的,可向执行法官申请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
    • 房产法是否予以执行终结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16
      一旦执行终结的裁定送达当事人,执行程序将被宣告终止。未履行生效判决导致房地产被保全的,执行终止被保全的房地产应当解除保全,未解除的,可以向执行法官申请解除保全。
    • 保全的房产如果执行终结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4-28
      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生效,执行程序就宣告结束。如因未履行生效判决而导致房产被保全的,执行终结被保全的房产应当解除保全,如未解除的,可向执行法官申请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
    • 执行终结后执行人怎么恢复执行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30
      执行终结后,执行已经结束了,不能恢复执行,只有中止执行后才能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 终结执行被执行人不服法院能终结执行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8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