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涉港澳台收养程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17:30:36 91 人看过

办理涉港澳台收养程序

涉港澳台收养是收养关系当事人中有一方是港澳台同胞的收养。对此《民法典》未作出专门性的规定,但依据立法精神,涉港澳台收养的当事人应当具备与国内收养相同的实质要件,但同时要求不得与收养人所在地区的法律规定冲突。

港澳同胞在中国内地办理收养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1)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

(2)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港澳地区公证律师出具的本人年龄、婚姻、家庭成员、职业、财产、健康等状况的证明(上述材料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台湾居民在大陆办理收养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1)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2)国家主管机关签发或者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3)经公证的本人年龄、婚姻、家庭成员、职业、财产、健康等状况的证明(以上材料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1996年6月民政部负责人宣布对《若干规定》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将港澳同胞的出证要求分割开来,作出不同的要求,香港同胞的出证要求未作更改,重新规定澳门同胞到内地收养子女所需的各种证明文件由澳门政府民事登记和公正部门出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2: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收养关系相关文章
  • 涉港澳台同胞的结婚登记程序
    一、香港同胞办理结婚登记程序(一)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二)我们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三)再婚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二、澳门同胞办理结婚登记程序(一)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二)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三)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三、台湾同胞办理结婚登记程序(一)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们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二)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三)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新婚夫妇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2023-04-25
    347人看过
  • 涉外、涉港澳台仲裁裁决审查程序有何不同
    一、法定的撤销情形不同。在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情形为: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在申请撤销涉外、涉港澳台仲裁裁决纠纷案中,法院裁定撤销的情形则为: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二、撤销报批程序不同。根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建立
    2023-04-29
    372人看过
  • 涉港澳台婚姻离婚诉讼管辖程序
    涉港澳台离婚诉讼案件不属于涉外案件,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按照《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司法实践中涉港澳台离婚案件多数由被告或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受理。以下处理涉及港澳台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规定应当给予注意:(一)、双方原在中国内地结婚,现一方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另一方居住在内地,居住在内地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居住在香港、澳门一方向香港、澳门地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内地一方向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二)、居住在香港、澳门一方当事人向香港、澳门特区法院起诉离婚的,该法院作出离婚的判决,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精神,且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该判决对双方均有拘束力;如该判决要在内地执行的,须由香港、澳门特区
    2023-02-28
    404人看过
  • 如何办理涉港澳台婚姻登记
    一、港澳同胞同内地居民之间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1.办理港澳同胞同内地居民之间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2.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需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国内居民应提供: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港澳同胞应提供:①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回乡证;②港、澳居民身份证;③香港居民提交我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作出的在其它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申明书;澳门居民提交澳门出生及死亡登记局(2002年底已改名为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者《无婚姻记录证明书》。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离过婚的,应提交离婚证件;丧偶的,应提交配偶死亡证明;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有脱离同居关系的协议书。二、台湾居民同大陆居民之间办理
    2023-04-14
    328人看过
  • 如何办理涉港澳台婚姻登记
    一、港澳同胞同内地居民之间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1.办理港澳同胞同内地居民之间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2.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需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国内居民应提供: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港澳同胞应提供:①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回乡证;②港、澳居民身份证;③香港居民提交我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作出的在其它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申明书;澳门居民提交澳门出生及死亡登记局(2002年底已改名为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者《无婚姻记录证明书》。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离过婚的,应提交离婚证件;丧偶的,应提交配偶死亡证明;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有脱离同居关系的协议书。二、台湾居民同大陆居民之间办理
    2023-04-25
    122人看过
  • 涉外,涉港澳台的刑事法律问题有哪些
    一、处理涉外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具体包括:(一)适用我国法律的原则;(二)信守国际条约原则;(三)诉讼权利义务同等的原则;(四)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原则;(五)委托或指定我国律师参与诉讼的原则。二、处理涉外刑事案件的特殊程序。处理外国人犯罪案件,除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循以下一些特殊程序:(一)拘留、逮捕外国人犯的特殊程序,其中包括:1执行前上报程序;2重大案件报批程序;3通知外国使、领馆程序;4羁押期间使、领馆官员探亲程序。(二)限制出境程序。为防止外国人在我国境内作案后逃跑,我国司法机关除了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外,还可以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三)向外送达司法文书可分别采取以下不同方法:1按条约规定方式送达;2按互惠原则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采用邮寄方法送达;4由诉讼代理人送达。(四)审判涉外刑事案件的核准程序。由于涉外刑事案件往往含有复杂的、微妙的国际因素,处理不慎
    2023-03-26
    66人看过
换一批
#收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更多>

    #收养关系
    相关咨询
    • 涉港澳台婚姻登记有哪些程序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4
      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其确定的机关(一般是地级市的民政部门)。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有权受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内地居民应当向登记机关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当向登记机关出具下
    • 涉港澳台婚姻结婚登记程序是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1
      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其确定的机关(一般是地级市的民政部门)。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有权受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内地居民应当向登记机关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当向登记机关出具下
    • 涉外港澳台收养解除受理条件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4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或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要求解除的理由,并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养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决定是否准予解除。 由于养父母不尽抚养责任,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养父母发现所收养的子女有生理缺陷,或有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予解除。 养父母与其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关系恶化,再
    • 涉华侨及港澳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程序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1-21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涉港澳台收养公证是怎样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9
      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涉港澳台收养公证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呢的回答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