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受理刑事案件范围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19:14:54 171 人看过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在此基础上,《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由此确立了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二审全面审查制度。

刑事诉讼法的这个规定,是否具有合理性,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笔者认为,二审法院对于一审判决中检察机关没有抗诉、当事人也没有上诉的部分进行重新审查和判决,既不符合诉讼的基本原理,也不符合诉讼经济的原则,应当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予以改正。主要理由是:

第一,二审法院对于既没有上诉也没有抗诉的一审判决部分进行重新审查,违背了控审分离的基本原则。

按照现代诉讼中公认的控审分离原则,没有起诉就不能有审判,这个原则在二审程序中的自然延伸就是:没有上诉或者抗诉,就没有二审。这不仅意味着没有上诉或者抗诉,就不能启动二审程序,而且同时意味着二审的范围不得超出上诉或者抗诉的范围。

诚然,在审判实践中,上诉或者抗诉的理由可能涉及到整个案件事实,不全面审查就无法判断一审判决是否确有错误,特别是在共同犯罪的场合,一旦有被告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的抗诉,二审法院必须要对共同犯罪的事实进行全面审查,尔后才能分辨主犯与从犯进而判断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所划分的责任和适用的法律是否正确。但是也应当看到,在许多情况下,上诉或者抗诉的案件并不都涉及到案件的全部事实或者不查清案件事实就无法判断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的问题。例如,当一个案件涉及到多个事实而被告人或者检察机关或自诉人只对其中一个事实提出上诉或抗诉时,一审判决中所认定的其他犯罪事实,即意味着控诉方和辩护方都已经认可。在这种情况下,二审法院审查上诉或者抗诉请求,就没有必要再对全案进行审查。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同样存在这种情况,即当一个共同犯罪案件中涉及到多起犯罪事实而被告人或者检察机关只对一审判决中认定的某一起犯罪事实的认定或者责任划分或者法律适用提出上诉或者抗诉时,一审判决中对其他犯罪事实的认定及其法律适用,控辩双方并没有争讼,二审法院也就没有审查的根据和理由。此外,如果一个案件只有一个犯罪事实,但是当控辩双方对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没有争议,而一方只是对定性或者量刑提出上诉或抗诉时,二审同样也没有必要再对全案的事实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的必要,而应当以一审判决中认定的犯罪事实为依据,解决定性或者量刑问题。

第二,二审法院对于既没有上诉也没有抗诉的一审判决部分进行全面审查制度,可能使二审法院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

二审全面审查的结果,可能改变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当这种案件事实是当事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亦没有抗诉的案件事实时,对于控辩双方都已认可的、一审法院所认定的案件事实,由二审法院予以推翻,必然造成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之间的矛盾。

在只有被告人上诉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全面审查的结果,完全有可能改变一审法院对案件性质的认定。如果这种改变是加重案件性质时,二审法院就处于一种两难境地:按照自己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及其性质,理应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这样做必然违反上诉不加刑的原则,而不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则又违背了“有错必纠”的原则。

在被告人没有上诉而检察机关或者自诉人以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或者上诉的情况下,二审全面审查的结果,有可能是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就不符合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但是如果二审法院判处比一审判决还要轻的刑罚,则又违反了诉讼的基本原理,使二审判决建立在无诉因的前提下,从而直接违背了二审程序设置的目的。

第三,全面审查不符合二审制度设置的宗旨。

刑事第二审程序是一种救济程序,而不是复核程序。设置二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检察机关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时提出上诉或者抗诉的权利,而不是为了提高一审法院的审判质量。尽管二审的结果在客观上有助于提高一审的审判质量,但是如果是为了提高一审法院的审判质量,那么,即使没有当事人上诉和检察机关的抗诉,上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启动二审程序。然而事实上,二审程序的启动必须有当事人的上诉或者检察机关的抗诉。这是因为第二审同样是以诉为前提的,是为了解决当事人或者检察机关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争讼而设置的。也正因为如此,二审的标的就只能是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的内容,而不应当是一审判决的全部内容,更不应当是案件所涉及到的所有事实。

因此,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应当废除二审全面审查的制度,把二审的审查范围严格限定在与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的事由直接相关的内容上,使二审的启动和审理建立在诉因的基础上。同时,二审裁判的范围应当严格以当事人上诉状或者检察机关抗诉书中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部分为标的,不应当超出上诉和抗诉的范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1日 02: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第二审程序相关文章
  • 刑事案件的检察院审查范围
    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民主权利的犯罪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其中需要注意的是第四类犯罪,要求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以及重大案件这两个条件之外,还需要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之后,才能由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否则仍然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的。检察院的侦查权范围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以外,适用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安机关侦查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80条第4项和第5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拘留决定送达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被拘留的人认为
    2023-07-04
    446人看过
  • 什么是刑事二审程序,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二审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延长的情形如下:(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可以延长的情形如下:(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2024-04-24
    211人看过
  • 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案件
    1、集资纠纷案件,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为生产、经营、建房而向职工集资引发的纠纷案件以及未经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乱集资活动而引发的纠纷案件。2、以“买卖”形式进行的非法“传销”活动而引起的纠纷案件。3、因政府行政管理方面的决定、体制变动而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案件。4、因企业改制或者企业效益不好等原因出现的企业整体拖欠职工工资而引发的纠纷案件以及因劳动制度改革而出现的职工下岗纠纷案件。一、小额诉讼适用条件小额诉讼程序仅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主要适用于下几种:(1)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和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3)责任明确,原告主张的损失金额确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其他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4)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案件;(5)银行卡纠
    2023-02-26
    321人看过
  •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范围
    中级法院负责审理一审民事案件。它的上级单位为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省、自治区、自治州、设区的市、直辖市。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上诉或者抗诉的二审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二审案件。中级法院负责审理一审民事案件。其上级单位为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省、自治区、自治州、设区的市、直辖市。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上诉或者抗诉的二审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二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 级 法 院 审 理 范 围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确 定 案 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第十九条
    2023-09-23
    185人看过
  • 刑事案件国家赔偿受理范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
    2023-06-11
    97人看过
  • 人民法院审理社保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的依据是什么
    一、人民法院审理社保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的依据是什么?人民法院审理社保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的依据是《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为: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诉讼的审理程序是什么?(1)起诉和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2)审理前的准备。正式审理之前人民法院还要做—些准备工作,比如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开展调查或委托调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等。(3)开庭审理。
    2023-04-13
    497人看过
  • 刑事二审审理范围有哪些
    刑事第二审程序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不服一审判决,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服的,提出上诉;4.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5.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在此基础上,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
    2023-06-01
    308人看过
  • 二审法院的审查范围
    法律综合知识
    一、二审法院的审查范围刑事二审法院的审查范围有: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不服一审判决,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服的,提出上诉;4.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5.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
    2023-05-24
    224人看过
  • 刑事案件审判范围确定标准是什么
    刑事案件如何确定审判范围刑事案件关于管辖权的规定较复杂,大致来讲就是原则上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案件的情节轻重,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除此之外,还有移送管辖或上级人民法院制定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一、县法院可以判死刑吗县级法院不可以判死刑。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由中级法院或者高级法院审理。县法院属于基层法院
    2023-06-24
    115人看过
  • 刑事二审裁定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二审启动过程中:1、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2、上诉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注意:上诉的提起方式可以用书面方式或口头方式。(二)二审审判过程中:《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
    2023-04-21
    160人看过
  • 刑事案件再审由哪级法院受理
    刑事案件的再审不能向任何一级法院抗诉,需要向审理刑事案件的同级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一、贩卖毒品判决书的上诉期限是多久1.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决书的上诉期限是10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
    2023-03-04
    387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范围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4、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一、判刑在哪里查审判是公开的,可网上查。审判案件绝大多数是公开审理,但刑事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不公开审理;民事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在当地法院网站可查询,打法院立案庭的电话也可以查询,直接去法院也可。二、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
    2023-06-29
    166人看过
  • 审计署受理审计听证案件范围
    【时间:2008年05月09日】【来源:审计署】【字号:大中小】《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第三条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作出下列审计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审计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在收到审计听证告知书之后三日内有权要求举行审计听证会:(一)对被审计单位处以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百分之五以上且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罚款;(二)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责任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打印】【关闭】
    2023-06-07
    101人看过
  • 二审法院对案件经审理后的处理(刑事)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应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维持原判。对认定事实清楚和适用法律正确、刑事案件量刑适当的原审有罪判决和正确的原审无罪判决,应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2、直接改判。有两种情况:(1)原判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通过第二审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直接改判。3、发回重审。发回重审有两种情况,一是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二是发现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的违反诉讼程序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包括:(1)违反有关公开审判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案
    2023-04-22
    188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二审的流程有: 1、先由当事人提出上诉,或者是检察院提出抗诉。 2、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对一审事实、证据有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死刑立即执行的、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3、开庭审理的,检察院应派员出庭,并在决定开庭后的一个月内... 更多>

    • 什么是刑事二审程序,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二审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7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由于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它是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 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是按什么范围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4-27
      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者补偿。
    • 法院破产案件受案范围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9
      法院破产案件受案范围很广,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受案范围又不一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依据企业的登记机关的地位,分配各级法院的管辖权,即县、县级市或区的登记机关登记的企业,其破产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登记机关登记的企业,其破产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 裁定管辖也适用于级别管辖: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破产案件,也可把本院审理的破产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
    • 刑事案件申诉受理的范围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9
      只有这以下五类才可以申诉:(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行政案件二审法院范围有几个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8
      现在这个行政案件二审法院范围的,具体是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起诉讼并引起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