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贫困地区减免农业税问题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1:40:36 317 人看过

发布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中发(1984)1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部分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若干问题的规定》(桂政发(1984)129号)精神,现对我区贫困地区农户农业税减免问题通知如下:

一、减免单位。鉴于目前农业生产已普遍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农业税以户为单位计算交纳,农业税的减免照顾,也以户为单位分别落实。

二、减免标准和时间。对贫困地区的二百五十四个乡镇,常年现金收入人均在一百元以上的困难农户,免征农业税一年,一年一定。

三、减免方法。由于减免农业税工作要求以户为单位分别落实,涉及面广、复杂,工作量大,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在具体落实时,各有关单位要互相配合,组织必要的骨干力量依靠基层干部和群众。进行内部摸底排队,采取群众自报公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然后报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办法落实。

四、减免指标。区财政厅在分配一九八五年财政预算收支任务时,已作了安排,由各县、自治区(市)掌握使用。如有结余,要用于支援贫困地区的生产建设,不得挪作其他非生产性的建设开支;个别县、自治县(市)如果农业税减免指标不足,可从县、自治县(市)掌握的原有农业税减免机动数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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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城建税减免的通知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01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一起征收,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也意味着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不能单独减免。但如纳税人确有困难需要单独减免,可由省人民政府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以下是城建税减免的具体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减轻或免除城市维护建设税负的优惠规定。以三税实缴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城建税,一般不规定减免税,但对下
    • 贫困地区收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0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劳社部发[2007]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1995〕5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险发〔1997〕27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渝劳农保发〔1999〕1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