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确权不成可否要求分割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19:20:34 392 人看过

房屋确权不成的情况下,如果就房屋分割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房屋,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会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一、农村房屋确权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有助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合理优化及分配,进而为农民增收增益奠定夯实的基础。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2: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宅基地登记相关文章
  • 前夫离婚后要求分割房屋离婚后能否要主张房屋共有
    屈先生与米女士于2005年12月登记结婚,2014年12月经法院判决离婚。2008年10月,米女士与单位签订购房合同,以成本价购买原承租的一套房屋,2009年取得产权证,登记在米女士名下。该房屋在离婚时未作处理。现屈先生起诉要求确认该房屋为其与米女士共同所有,并要求米女士协助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将屈先生登记为共有人。米女士答辩称,房屋是以其婚前购买的另一套房屋置换而来,现房屋仍属于其个人财产,就算是共有,也应当分割,不同意屈先生的诉讼请求。米女士未提出反诉。离婚后能否要主张房屋共有法院审理后认为:针对诉争房屋,屈先生主张系夫妻共同财产,米女士主张系其个人财产。米女士的主张,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范畴,但因米女士未提起反诉,本案不予处理。对于屈先生的主张,如果诉争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基础丧失,除双方协议维持共有状态,或因双方无力分割而不得已暂时维
    2023-06-11
    461人看过
  • 离婚时可否要求分割债务
    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债务,但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共同偿还,双方的约定不具有对外效力。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分割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的共同债务,必须是夫妻双方合意的意思表示,必须由双方签字确认,或者一方签字另一方后期也认可。该债务必须为维护家庭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需要而背负的债务,如果超出了范围,则需要债权人进行举证,证明该债务处于正常范围之中。《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
    2023-07-22
    189人看过
  • 签订房屋分割协议有哪些要求
    当事人签订房屋分割协议时的注意事项包括房屋分割一般分割所有权,若尚未取得所有权的,可以分割使用权;房屋属于不动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即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夫妻双方签订的房屋分割协议有效吗夫妻双方签订的房屋分割协议是有效的,只要双方是出自真实的意思表示订立的该协议;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分割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协议在经过双方签字确认,注明签订日期后便合法有效,同时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
    2023-08-12
    128人看过
  • 离婚后按揭的房屋要求分割吗
    可以进行分割,婚前的房子,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个人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于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一、离
    2023-02-20
    128人看过
  • 可以要求分割离婚后的房屋拆迁补偿吗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未取得房产的一方是不能请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的,但是也有例外情况:该房产在集体土地上且离婚时户口未迁出的,才可要求拆迁补偿款的重新分割。如果宅基地上房屋拆迁,对宅基地住房的产权人进行补偿的,则离婚后未取得房产产权的一方无权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一、祖宅确权到儿子名下后老人再有权分不有。宅基地假如确权在老人的名下,那么老人就拥有宅基地拥有绝对的处置权。在将来分家或者拆迁过程中,老人是有权利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处置的,既可以让儿子作为继承人,也可以将拆迁补偿款均分给儿女。对于子女来说,按照“一户一宅”的规定,自己就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另外再建一处宅基地。其次,如果宅基地确权在子女名下了,子女就拥有绝对的宅基地及其附属物的处置权,如果征地拆迁,兄弟姐妹分平分补偿款是“情”;而拥有宅基地的子女不分补偿款,其他人也没办法,因为在法律意义上,人家才是宅基地的“主人”。但是
    2023-02-21
    120人看过
  • 房屋确权分户怎么确权
    一、房屋确权分户怎么确权(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依法批准使用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对宅基地超面积的,按不同的历史阶段处理: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2)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而未分户,现宅基地不超过分户合计面积的,不作为超面积处理。(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4)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5)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
    2023-05-09
    432人看过
  • 夫妻离婚时都可以要求分割任何房屋吗
    离婚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房产在离婚时都能请求分割。根据法律规定的如果房产是以下几种则不能进行分割:1、用他人身份购房。2、买二手房未过户。3、受赠、继承未过户的房产,因为该房屋的产权一直未变更,另一方则无法保护应得的权益。一、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配婚前贷款买房在离婚进行房产分配时有以下几种情况: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部分予以返还。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
    2023-04-11
    499人看过
  • 安置房未分配,能否要求分割其他住房?
    可以。首先,虽然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约定的安置房仍未建设中,尚未实际交付,但基于国家政策、政府诚信等综合因素考虑,该协议效力是有效且预期能够实现的,该协议约定的利益是确定的必然的。基于自己应得财产份额而提出相应的诉求,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基本居住权,至于该安置房是否交付,并不影响对自身利益的主张。安置房可以贷款吗?安置房可以贷款吗?优势有哪些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安置房可以贷款吗?相关的几大因素据悉,安置房能
    2023-07-07
    181人看过
  • 农村房屋产权确权登记要求规范
    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一)房屋的所有权人必须是本村集体的村民。这就排除了那些户口迁出的,以及城里人在农村买房的,这样的人想要确权的话,可能有点问题了。(二)房屋必须是合法建造。要证明是合法建造的房屋,首先宅基地的来源需要合法,也就是通过正常的宅基地审批手续,且在建造房屋的时候,办理了相关的证件。(三)房屋权属清楚,不存在任何争议。房屋在确权时权属应该清晰,没有争议是确权的基本要求,因为确权的最后一步就是公示公告,如果村集体没有人对这个确权结果提出异议,就可以顺利确权了,但如果有人提出了异议,且经过审查,确实难以排除房屋权属争议的,就需要经过村集体或者法院审查,先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人,才能确权颁证了。一、农村房屋确权登记时间(
    2023-02-22
    273人看过
  • 双方分割承租房屋多年后可不可以重新分割
    案件提要:离婚时,夫妻俩将一套公产房分割承租,不久后,男方即搬离该房。20年后,男方再回到该房时,发现整套房子都由前妻占用,遂诉其腾房。南开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诉争房屋由原告承租,被告将该房腾交原告。74岁的κ大爷案件详情:与73岁的庞*娘原系夫妻,1991年9月,二人经法院调解离婚。据κ大爷称,当时协议约定坐落于本市南开区的一套偏单的大间由庞*娘承租,小间由κ大爷承租。法院调解书生效后,鉴于居住在上述地点有诸多不便,κ大爷与长女互换房屋居住。1994年,κ大爷搬到了河西区居住。后κ大爷再婚。由于κ大爷夫妻二人均年事已高且健康状况不佳,为了减轻现配偶之子女的压力,κ大爷决定到南开区一家养老院独自生活。当他准备将自己的生活用品搬到其在南开区的房屋内时,却发现庞*娘已将她承租的大间房屋安排他人居住,自己则将小间房屋占用。κ大爷遂要求庞*娘腾出房屋,但遭到拒绝,为此κ大爷一纸诉状将庞*娘告上法庭。
    2023-05-04
    355人看过
  • 户口不在本村房屋是否可以确权
    一、户口不在本村房屋是否可以确权只要宅基地使用证是自己的,上面还有房屋,完全可以确权。否则宅基地会被集体收回。《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二、房屋确权归哪里管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办理各种房屋权属登记,承办初审、复审、审批职责的区房管局、市房产交易所、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承担的办理事项,符合规定条件的,转送复审、审批单位,填制权属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退回。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
    2023-06-14
    357人看过
  • 未成年宅基地房屋确权可以分户吗?
    未成年宅基地房屋确权不可以分户。根据我国户籍规定,分户人必须满18周岁,具备独立经济生活能力。因此,未成年人不符合分户条件。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由于未成年人不能分户,故遵循宅基地申请“一户一宅”原则,未成年宅基地房屋确权不可以分户。如果农村居民达到分户条件申请宅基地的,可凭分户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具体可向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咨询办理。一、农村宅基地转让的条件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宅基地使用
    2023-03-17
    156人看过
  • 房屋产权分割需要公证吗
    房屋产权分割不一定要去公证,是否公证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不过最好去公证一下,因为经过公证的房产分割,是更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是没有经过公证的分割协议,在一定的情况下,有可能其中分割的人也会反悔,甚至撕毁分割协议。房屋产权分割如何登记办事时限:七个工作日因房屋产权共有人愿将各自房产分割不再作共有关系,各自管理所有权证的,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办理分割手续。备注:1、离婚分割应交验离婚证原件,留复印件;2、法院判决应交难判决书或调解书;3、当事人持身份证到场;4、不可分割的房屋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023-08-02
    242人看过
  •  不具备产权证明的房屋能否进行分割?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无产权证的房屋分割问题。虽然这些房屋没有产权证,但仍然可以进行分割,通过折价或拍卖、变卖方式,可以获得相应的价款。然而,这些房屋不能进行诉讼分割。双方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告知当事人待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另行起诉,不直接判决该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虽然这些房屋没有产权证,但仍然可以进行分割。通过折价或拍卖、变卖方式,可以获得相应的价款。然而,这些房屋不能进行诉讼分割。双方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告知当事人待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另行起诉,不直接判决该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能 否 进 行 分 割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禁止以买卖等方式转让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或者人体血液。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了人体器官移植的特别规定,包括不得捐赠人体器官除非符合一定条件
    2023-09-11
    483人看过
换一批
#宅基地使用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宅基地登记
    相关咨询
    • 部分共有房屋拆迁人可否要求分割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2
      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通常只能采取共有的方式。当然如果其他人愿意购买是可以分割的。可以诉讼主张分割。
    • 老婆可否有权要求分配房屋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1
      1、如果该房屋是在结婚之前已经买下,且产权登记在老公用其父亲名下的,则应归老公所有的房屋产权份额隶属老公的婚前个人财产,应归老公个人所有,老婆在离婚时不能要求进行分配。 2、如果该房屋是由男方爸妈买下,在婚后进行了产权登记并登记在老公和其父亲名下的,则隶属男方爸妈对老公的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限定,如果男方爸妈明确是赠与老公个人的,则应隶属老公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老婆无权要求分配;如果无
    • 离婚时对于没有产权的房屋是否可以要求分割,离婚时无产权房屋分割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2
      没有产权的房屋不属于鼓起共同财产,不能要求分割。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
    • 房屋所有权不明确房产怎么分割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27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双方均不主张
    • 农村家庭成员间分割房屋怎么确权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21
      正确确认家庭成员每个人的房屋产权的具体份额,还需明确建房申请人、《宅基地使用证》登记人与房屋产权之间的关系。《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所以农村宅基地政策实际是各省市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授权,对农民居住用地权益的公平分配,它不论贫富按人定量,通过造房用地的审批以保障每个农民都有其建房居住之地,属国家对农民居住权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