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益保护必须强化诉讼时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6:11:46 466 人看过

日前,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山西省太原市在起诉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社会保险中心一案中,判决中国第十三冶金建设公司43名下岗退休职工败诉:驳回原告诉讼。原因是43名员工超出了诉讼时效。在那之前,这43名职工的行政复议申请因超过申请期限而被驳回,据了解,这43名职工在今年5月得知,其所在单位制作的《太原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缴费基数有误,少报工资、奖金、津贴和加班工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职工认为社保中心负有核收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以虚假材料核实原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社保中心未向原告发出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通知书,使原告蒙在鼓里

致使43名职工于2005年5月30日向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复议,但以申请时间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为由被驳回。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称,该事件发生在4年前,已过诉讼时效,其行政不受理行为有法律依据

9月5日,43名职工向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社保中心和用人单位因未及时明确告知或者个人不予理睬而不了解缴费情况,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在下岗、退休时予以明确。目前的情况是原告已经退休四年,超过了诉讼时效,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

相关人士指出,目前仍有43名员工因忽视诉讼时效而失去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因此,员工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必须绷紧“诉讼时效”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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