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建议权的司法化探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0:13:48 134 人看过

目前,法官在量刑过程中面临着这样一种困境,一方面,刑法规定的刑罚幅度比较大,如3—10年、10年以上之类;另一方面,各类案件的复杂性日益加深。这就造成了法官在量刑时量刑失当现象时有发生,法官自由裁量权反而限定了法官正确量刑的发挥。是此,量刑建议作为一种监督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有效手段正得以越来越多在司法实务中运用,理论界也进行着积极的探索,笔者试图从量刑建议权的内涵、域外司法实践及我国司法操作构想来具体分析,做出有益的探索。

一、量刑建议权的涵义及法律性质

(一)所谓量刑建议权,即求刑权,是指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建议、要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处以某一特定的刑罚,对刑种、刑期、罚金数额、执行方法等方面提出尽量具体的要求。简言之,“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就被告人应当判决的具体刑罚向审判机关提出意见。”[1]量刑建议是公诉权的自然要求,也是公诉改革、审判监督的一项具体措施,对于提高公诉质量、提高诉讼效率、强化刑事案件量刑的公正性、防止司法腐败等方面均有积极的意义。虽然目前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但在有关法律中却为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和实践依据。例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0条关于“公诉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的规定,可以视为检察机关拥有量刑建议权的直接法律依据之一。而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实际上正在行使量刑建议权,如公诉机关在起诉书和公诉意见中对被告人的法定和酌定从重和从轻的情节进行了完整的概括,并明确的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这实际是就是粗线条的量刑建议。随着诉讼制度的改革的深入,在实践中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规定。

(二)量刑建议的法律性质。量刑建议权从本质上来说应该是公诉权。

1、从检察机关来看,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案件发表自己的意见,这是公诉权的基本组成部分。作为案件审理最重要的部分—判决结果,应该是检察机关关注的目标。从这而言检察机关对案件中的判决部分提出自己的意见,则是公诉权的必然组成部分。

2、从量刑建议本身来看,量刑建议只是检察机关站在公诉人的位置上,对被告人应判处何种刑法提出自己的意见。这并不是最后结果,并不影响审判权的行使,这只是公诉权的组成部分。

3、从目前球的司法实践来看,各国目前现行的量刑建议制度中,大多数也将其归于公诉权。在英美法系中,实行的抗辩式庭审方式,在法庭就各种酌定因素举行量刑听证中,控辩双方都可以就量刑问题充分发表意见,检察官作为控方自然拥有量刑建议权。而大陆法系国家虽然没有明确的量刑程序,但大多规定了量刑建议权,如俄罗斯、韩国等等,有的没有明文规定的,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也是认真的执行量刑建议制度的。

(三)量刑建议的法理依据。公诉权作为专门机关代表国家主动追究犯罪的一种诉讼权力,包含调查权和补充侦查权、审查起诉权、出庭支持公诉权、公诉变更权、不起诉权、诉讼监督权和量刑建议权。公诉的功能是要求审判机关对刑事案件予以裁决,这种司法请求权包含了审判启动的请求权和有罪判决的请求权,有罪判决请求不单纯是对案件定性的请求,还包含对量刑意见的请求。诉权中,请求是具体而明确的,民事诉讼如此,刑事诉讼亦如此。为使检控之诉目的充分实现,就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量刑请求直指被告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具体刑事责任,触及诉权的核心。

二、国外量刑建议权的司法借鉴。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中都有关于量刑建议的内容,并因法律制度和法律传统的不同,而形成各具特色的量刑建议制度。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量刑建议制度鲜明存在于量刑阶段。在这些国家的刑事诉讼过程序中,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不是混为一体的,而是以被告人作有罪答辩或经审判被陪审团认定有罪为分界线截然分开。所以,有关量刑建议的活动只能发生在量刑阶段,在以定罪为核心的庭审过程中不存在量刑建议的问题。英美国家关于量刑建议的通常做法是,在陪审团定罪后,法庭择日就各种酌定因素举行量刑听证。量刑听证中,控辩双方都要参加,都可以就量刑问题充分发表意见,检察官作为控方自然拥有量刑建议权。但在检察官如何行使量刑建议权这一点中,英国和美国在制度上略有不同。在英国,传统上认为,在量刑听证阶段,控辩双方之间已不存在定罪阶段那么强的对抗性,检察官出席听证会的主要任务,是要就犯罪事实及被告人的性格和履历提出证据,目的是协助法官确定量刑的事实基础,因此要尽量保持中立立场,不能以使被告人受到重刑处罚为努力目标。美国则不同,在量刑听证中,美国依然保持了典型的控辩对抗,作为控方的检察官理所当然地拥有对量刑提出建议的权力。但这一权力是否被充分运用在实践中也不完全一样,就全国来看,并不是所有的检察官在所有的案件中都就量刑问题提出建议,是否提出、对什么样的案件提出通常由检察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自己决定。[2]

(二)大陆法系国家是另外一种情形,其量刑建议制度一直贯穿于审判过程之中。这是因为,这些国家的定罪与量刑在程序法上未作明确的划分。统观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典,一般都规定法庭在评议之后作出判决,判决的内容通常同时包括定罪和量刑,但并没有单独的量刑程序,对如何确定量刑通常也没有具体规定。这是基于“定罪与量刑都是法官的权力,都应由法官统一行使”这样的理论前提。但是,大陆法系国家也有自己的量刑建议制度,而且主要是通过检察官在诉讼活动中提出量刑建议及这一建议对法官的效力等一系列规定或习惯做法体现出来的。在有的国家,这一制度被规定在法典中,如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248条就规定:“检察长在法庭上支持国家控诉,……向法庭提出自己关于对受审人适用刑事法律和刑罚的意见。”韩国检察厅法第4条规定,检察官的职权之一就是“向法院请求法律的合理适用”。有的国家,虽然没有在法典中明确规定出来,但从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可以看出,检察官享有并经常行使这一权力。例如,一项关于德国处刑的统计结论说,检察官建议适用的刑罚与法官最终判处的刑罚大都较为接近,而法官更倾向于在检察官建议之下处刑。可见,德国检察官在实践中确实享有量刑建议权,而且很为公众所关注。日本也是如此,“一般检察官在论述指控时,对具体的量刑也发表意见,这叫‘请求处刑\”,这一内容通常是检察官在审判的综合阶段作总结性发言时提出。至于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的效力,各国都遵循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不对法官产生约束力,但是如果检察官认为法官量刑畸轻畸重的,可以提出上诉。在与刑事普通程序并存的刑事简易程序中,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权非常确定而且突出。不论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检察官都普遍地享有量刑建议权。最为典型的当然要属美国的辩诉交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08: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罚金相关文章
  • 量刑建议权与量刑裁判权是怎样的
    1.量刑建议权与量刑裁判权量刑建议权是请求权,不具终结性,而量刑裁判权才具有终结性。量刑建议本质上是一种建议,仅供刑事法官量刑时以作参考,这种建议对法官而言并不具有必须采纳的强制性约束力,但是,如果法院不采纳控方的量刑建议或者与其有较大分歧,则需在判决书中充分说明自己的量刑理由。事实上,量刑建议权在此也一定程度的体现了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者,理应对司法裁判的重要部分——量刑结果进行监督,法院不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则需在判决书中充分说明理由的要求体现了检察机关对量刑的事前监督。有人担心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将有损审判权威或对审判权产生干扰,其实不然,在控辩双方围绕量刑建议激烈争辩后,法官依然可以超越的姿态和超脱的品格对案件的结果作出评判,也只有法官独享的量刑裁判权对庭审活动才具终结性。就像公诉人行使定罪建议权没有侵犯法官的定罪权一样,量刑建议权的行使也不会侵犯法官的量刑权。我们
    2023-06-12
    460人看过
  • 跨文化婚姻的探索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规定有:1、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我国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结婚问题上,采用的是行为地法的原则,不论是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还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均以婚姻成立地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的,适用中国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的,适用相应国家(地区)的法律。2、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1)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2)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涉外结婚条件有特殊规定吗涉外结婚条件有一定的特殊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一)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1、现役军人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
    2023-07-13
    56人看过
  • 浅议量刑建议权和自由裁量权
    随着我国公诉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制度逐步建立并日渐完善,也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普遍关注。2005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正式将量刑建议列为检察改革项目,并指定十几个单位开展试点。这项改革对于完善公诉权能、促进量刑裁判的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量刑建议制度不是孤立的,是多方主体共同参与量刑过程的互动制度,在检察机关单边操作的量刑建议程序规则中,没有其他主体,特别是审判机关的参与以及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衔接,这就会导致出现对检察官量刑建议权的误解,甚至可能出现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权与法官自由裁量权之间的对立。两者的性质不同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权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分别属于公诉权和审判权,两者在这一层面上并不“同根”。量刑建议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就被告人应适用的刑罚,包括刑种、刑期、罚金数额、执行方式等方面向审判机关提出具体的建议和请求
    2023-06-11
    153人看过
  • 量刑建议与实际刑罚之间的比较探讨
    量刑与实判相差多少需要拿到法院的判决书之后才能计算出来,量刑与实判存在差别的原因是法官享有自由裁量的权利,在法定刑的限额之内,需要依据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犯罪事实等因素,由法官裁定最后的判刑标准。量刑幅度不具有绝对性,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检察院量刑建议权的属性1、量刑建议权从属于公诉权。公诉权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等部门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的案件,有权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的决定。公诉机关行使公诉权的目的,首先,通过提起公诉,请求人民法院对其起诉的犯罪予以确定;其次,请求人民法院在所指控犯罪的范围内,对有罪被告人给予适格的刑罚制裁。上述两点目的,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决定前者的价值。由此可见,人民检察院行使量刑建议权,实际是行使公诉权的一个表现,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权的下位概念。从权力架构上看,公诉权基于刑罚权产生、量刑建议权又基于公诉权产
    2023-07-04
    68人看过
  • 司法所短板及优化建议
    一是司法所职能强化和人员不足问题的矛盾。基层司法所担负着组织和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治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多项职能,无论是何项工作,都与维护社会稳定息息相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多、压力中、责任大。就我们富顺县而言,全县共26个乡镇,只有不到三分之二的司法所有所长一名,每个所只有1-2名司法工作人员,有些所连工作人员都没有,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专职工作人员严重不足,这个现实问题成为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瓶颈。就全市、全省来看,基层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的现象也十分普遍,这与当前基层司法行政的工作要求极不相符。这一突出问题如无法从体制上有效加以解决,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就不能真正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明显不利于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二是开展业务工作和兼顾其他工作的突出矛盾。有的乡镇司法所本身人员缺乏,却都参加了乡镇的中心工作,而乡镇政府中心工作也相当繁重,必然容易造成
    2023-07-16
    254人看过
  • 农民工工资权益保障:法律建议与实践探索
    1.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2.如未依据规定清偿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主要出资人,应当在注册新用人单位前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3.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且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拖欠农民工工资找谁,农民工维权途径有哪些欠民工工资找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申诉。在维权的过程中最好提供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凭据,比如工资单、考勤表、工作文件等等。在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以与老板进行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进行投诉或者在单位所在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
    2023-07-08
    267人看过
  • 医疗事故罪刑罚量化的探讨
    通常情况下,医疗事故罪一般是指,因为医务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被严重损害的行为。我国的刑法对医疗事故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犯了医疗事故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是由于自身的工作操守,严重威胁就诊人的身体健康的,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被判处拘役。医疗事故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构成医疗事故罪,患者人身损害的危害结果必须与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诊疗护理有必然的联系,即两者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否则,即使医务人员有严重的违章行为,而没有上述的危害结果发生;或者,虽有危害结果,而医务人员没有严重的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但不严重,均不构成犯罪。综上所述,凡是由于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过失造成重大医疗事故的危害结果的行为则构成医疗事
    2023-07-08
    141人看过
  • 优化公司股东协议的建议
    公司股东协议不合理,可以与其他股东协商变更协议内容。下列合同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别人的危险,使对方违反真实意义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要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成立公司股东协议合同书格式_________厂:厂址_________市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厂:厂址_________市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厂:厂址_________市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市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上述当事人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
    2023-07-07
    483人看过
  • 缓刑法院的判决权限:检察院建议探讨
    检察院没有建议缓刑也是可以判缓刑的,前提是要符合缓刑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检察院建议缓刑法院是如何判决的检察院建议缓刑,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法院会判处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2023-07-05
    491人看过
  • 探索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资本化途径
    知识产权报今年6月挂牌成立的辽宁沈阳文化知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是东北首家、全国第4家知识产权交易所。沈阳作为历史名城,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在2009年,沈阳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实现200亿元,同比增长20%,占全市GDP总量的4.5%。沈阳市已经形成了一批以传媒网络公司、报业集团等为代表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园区、动漫基地建设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呼唤着更新的体制和更为市场化的交易模式,沈阳文化知识产权交易所的建立,为文化产业众多领域搭建了交易的平台,同时也为文化知识产权资本化探索了出路,将为沈阳地区的文化产业插上腾飞的翅膀。搭建文化产业交易平台据了解,沈阳文化知识产权交易所将实行规范化的市场运作,遵循“公开、公平、公证、规范”的原则,依法开展政策咨询、信息发布、项目推介、并购融资、产权交易组织等活动,交易范围囊括了文化类企业投资、咨询、并购重组、融资、股
    2023-06-08
    235人看过
  • 对协调解决行政争议的探索和方法建议有哪些
    (一)严格遵循行政诉讼协调的基本原则,积极促成行政案件协调解决。对于行政诉讼案件,我们首先是立足于协调,尽可能地争取和解,协调结案。但这种协调绝不能在无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审判人员要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对于行政行为确属违法的,要明确指出,并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纠正;对于行政行为合法的,要尽量做行政相对人的工作,建议他们撤回起诉,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如我院审理的范丽书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赔偿一案,由于国土资源局的失职,将属于原告户的四至错误的登记到了相邻户上,相邻户在建房时损坏了原告的屋山墙,导致了原告及相邻户长达5年的民事诉讼,范丽书要求国土资源局赔偿各项费用14264元,并重新划宅基地,给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案件受理后,我院行政审判法官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对双方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国土资源局也认为自己在土地登记中存在过失,愿意进行经济赔偿,并亲自到原告家中赔礼道歉,在法
    2023-04-22
    291人看过
  • 建议具体化“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幅度-法律论文
    近年来,因醉酒驾车、飙车等行为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诸如胡斌飙车案、李启铭醉酒驾案等,引发全社会的关注。这些行为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还是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存有较大争议。二罪在量刑上差别巨大,但在构成要件上却差别甚微。二罪的法定量刑幅度存在巨大差别体现在:《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罪在构成要件上仅有以下两点细微差别:其一,在犯罪的主观要件上的细微差别。以危险方法危
    2023-06-11
    354人看过
  • 钢桶涂装车间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探索
    近年来,随着中石油、中石化的整合和市场经营的进一步规范,顾客对钢桶包装的要求越来越高。目前全国大部分钢桶制造企业都开始采用高压无气喷涂的多色喷涂方法,使钢桶包装从技术质量方面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由于高压无气喷涂在喷涂过程中有大量的溶剂、助剂、漆料等挥发,且喷涂烘干室又采用燃气或燃油等烘干工艺,有较高的燃爆危险性,是钢桶行业火灾事故高发区域。虽然前几年钢桶涂装是钢桶企业突出的安全卫生问题,但采用当时的技术工艺,挥发出的有机溶剂远远低于高压无气喷漆。这些问题可从近年来涂装车间职工的职业病普查结果比较中看出。在钢桶喷涂车间,作业人员受着急、慢性苯中毒和粉尘的侵害,造成较为普遍的职业卫生问题。尽管领导重视,在安全、环保、消防等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对涂装车间已不同程度上采取了一定的针对性措施,但措施的系统性有待提高,事故(特别是火警)仍然时有发生,问题的存在有其普遍性。因此,强调建立钢桶涂装车间安全质
    2023-04-24
    387人看过
  • 量刑建议从轻的法律问题
    从轻处罚的法定情形有很多,主要包括: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的;3、限制刑事行为能力人犯罪的;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5、防卫过度造成重大损害的。6、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的;7、认罪认罚的。《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罪犯没有量刑建议是什么意思没量刑建议是指检察里机关没有对案件,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起诉书一般没有量刑建议,在法庭调查后,会在公诉意见书中体现量刑建议。起诉书是指控犯罪,量刑不是检察机关职权范围,是法院职权范围。量刑建议权是公诉人依照法律所享有的在庭审过程中向法官提出量刑建议的权力。建议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可以具有一定的幅度,也可以提出具体确定的建议。《刑法》第
    2023-08-04
    46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罚金
    词条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更多>

    #罚金
    相关咨询
    • 通奸罪的量刑探索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04
      我国不存在“通奸罪”,即“通奸”这种行为本身是完全合法的。“通奸”的道德性则有一定争议。破坏军婚罪,是仅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通奸罪”,主要是对非军人和军人配偶间发生的外遇进行判刑,但是如果是两个军人之间的奸情,在他们配偶都不是军人的情况下,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刑罚轻缓化的法律适用探索大概是如何的呢?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5
      公正、平等,是强调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是人们评价是非善恶的理性尺度,体现在刑罚适用上,则是要求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其核心内容体现为罪与刑的相生相伴和相当。刑罚公正观的思想基础是因果报应学说,即根据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分配刑罚。因此,刑罚适用的公正目标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刑罚对犯罪的惩罚,体现的是“有恶必报,有罪必罚”;二是罪与刑相当,反对重罪轻判,轻罪重罚。刑罚适用的价值目标,具体化为刑罚适用的
    • 通奸罪的量刑探索,有没有法律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2-22
      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通奸罪,通奸虽然不合乎道德,但是不构成犯罪。《刑法》上与此相关的是“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破坏军婚罪”指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还与其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刑法的量刑建议一般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03
      1、量刑时,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量刑原则和要素,结合本意见规定的量刑基准、量刑要素、量刑适用规则、量刑方法,决定被告人的刑罚。 2、量刑应与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内进行。 3、量刑应当实现在地域和时间上的均衡。不同时期、不同法官之间对犯罪构成要件、量刑要素相同或相似行为的被告人作出的量刑结果应当基本平衡。
    • 江苏量刑建议(具体建议)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4
      江苏量刑建议的具体内容: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梭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