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职工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17:45:01 226 人看过

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职工是指各类企业全部职工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全部雇工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

(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

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完全护理依赖者中特别严重的按60%发给。

易地安家的,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途中所需车船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均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

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标准。

伤残程度被评为五至六级且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经本人同意,可以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由单位办理因工致残内退手续,并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在此期间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符合退休条件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

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单位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愿意另行择业的,可以由单位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者伤残回乡安置费。标准分别为20个月、18个月、12个月、6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非法用工伤亡赔偿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级伤残的,可获得16倍的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赔偿金,赔偿金由非法用工单位支付。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指出,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办法》明确,非法用工单位必须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6日 18: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总则
    (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第四条工伤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第五条工伤保险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努力发展
    2023-06-07
    211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受伤者的待遇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2023-04-22
    495人看过
  • 工伤保险享受待遇的条件,工伤保险享受
    一、工伤保险享受待遇的条件工伤保险享受待遇的条件:1.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指职工为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而受到事故伤害,这是最为普遍的工伤情形。2.事故伤害,一般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如果是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况,很难确定职工已死亡还是暂时失去联系,本着尽量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精神,这种情况也应认定为工伤。3.患职业病。职业病是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职业性疾病。二、工伤保险享受待遇有效期是多久工伤保险享受待遇有效期是一年。按照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受伤害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2023-06-24
    411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职工”、“工资总额”、“本人工资”是什么概念?
    “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统筹地区工资的60%计算。
    2023-06-09
    187人看过
  • 职工医疗保险条例
    一、职工医疗保险条例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怎么用公司买的医疗保险使用方法简单
    2023-06-04
    321人看过
  • 职工工伤保险是否可享受
    就工伤保险可享受待遇这一问题,(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3、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二)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当
    2023-02-18
    128人看过
  • 贯彻《工伤保险条例》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今年四月,国务院以第375会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迄今已经七个月了,按照规定,这一条例自2004年1月1日付诸实施,在它即将实施之前,我们人大法学院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举办《工伤保险条例》研讨会的确是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我谨就这一条例的贯彻实施谈一些意见。一、工业伤害是对职工的严重打击,必须予以高度关注现代化的工业生产给人类带来了丰富的物质生活,但也随之带来了产业危害——工伤,现代工业一方面大大地推动了人类的发展,另一方面也给人类造成了许多伤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危害日益增多,如矿井的瓦斯爆炸、冒顶、水灾、生产场所的机器绞碾、电击伤害、锅炉爆炸、建筑工地的高空坠落、物体碰撞,生产过程中烟雾、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都会损害劳动者的健康。据统计全世界每年发生工伤事故达10万起以上,死伤2000多万人,这一数字高于一场大规模的世界性战争发生的伤亡人数。在我国,工伤事故也很严重,它直接影响
    2023-06-07
    128人看过
  •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三个条件是什么意思
    一、工伤保险先行支付三个条件是什么意思工伤保险先行支付三个条件意思是出现法定条件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工伤待遇先行支付需要符合的前提条件是:1.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2.职工发生的事故被确定为工伤。3.用人单位因为未参保而需自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却又不支付的,具体不支付的情形包括:(1)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2)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3)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4)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二、如何规避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带来的问题1.进一步加快参保扩面工作,尽快实现职业人群的全员参保,是解决先行支付问题的根本办法,应重点做好小微企业和农民工群体的参保工作。2.完善政策规定,实现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3.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
    2023-05-21
    99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关注职工切身利益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03年4月27日由国务院375号令公布,并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一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尤其是保护工伤职工的权利和利益的重要立法。该立法在劳动者的工伤救治权和经济补偿权、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以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创新,对完善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乃至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必将产生重大的影响。为配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于2003年12月2日召开了工伤保险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林嘉教授主持,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实际部门的代表以及学术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七十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集中研讨了工伤保险原则的理论问题;工伤赔偿与民事侵权责任的关系;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竞合;工伤认定中的难点与问题;工伤认定的程序
    2023-06-07
    410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班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班受伤算不算工伤?这要看受伤的原因,《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
    2023-04-28
    271人看过
  • 《女职工生育期保护条例》和《女职工生育期岗位条例》是什么
    1、《女职工生育期保障条例》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享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的产假分为单胎、多胎、难产、难产、难产、难产、难产、难产、难产、难产等,流产等单胎者给予90天产假。产假可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产假15天,是指预产期前15天的产假;产后休假75天,是指产后休假75天。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是为了保证妇女健康的恢复。因此,产假不能提前或推迟。一般来说,产前假不应投入产后使用。如果孕妇提前分娩,可将不足天数与产后休假相结合;如果孕妇推迟生产,超出的天数可按病假处理,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可增加15天产假;难产增加产假15天劳动部和上海市政府分别对人工流产作出规定。《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部门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的,休产假42天。”《根据劳动部发布的通知,《上
    2023-05-07
    276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辞职赔偿怎么办
    员工在工伤事故之后辞职的也是该怎么赔偿就怎么赔偿,工伤赔偿和辞职是没有关系的。工伤保险条例当中规定的工伤赔偿的项目具体有:(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023-04-13
    209人看过
  • 以往的工伤保险条例和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有哪些不同
    (一)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新《条例》规定,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二)》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新《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样规定,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由原来的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三)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新《条例》规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四)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新《条例》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五)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新《条例》
    2023-05-29
    208人看过
  • 新工伤保险条例和旧工伤保险条例的主要区别在哪
    新工伤保险条例和旧工伤保险条例的主要区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二)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三)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草案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同时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四)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23-05-09
    25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工伤保险的意思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26
      工伤险的全称应该是工伤保险,一般劳动者在参加工作之后,用人单位所购买的社保里面就有工伤保险,并且工伤保险的费用都是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的,作为劳动者并不需要支付工伤保险的费用。那到底这个工伤险是什么意思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参加工伤保险的意义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是怎样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30
      参加工伤保险的意义主要有:降低用人单位用工风险,保障受伤职工得到合理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
    •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是什么意思,工伤保险条例第一项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3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没有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一项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职工可以享受那些福利待遇?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4
      《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是什么意思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6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