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吊销许可证未听证,要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1:53:36 220 人看过

行政机关吊销许可证未听证,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所以:如果你要求了进行听证而行政机关未进听证就做出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如果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你没有按规定提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有权直接做出处罚决定。

行政许可法中的注销行政许可,是指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而由许可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这里的特定事实,往往是客观事实,而与被许可人行为的违法与否无关,相应地,注销行政许可也不带有制裁的性质。如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二)、(三)、(五)项规定的应当注销情形为许可有效期届满、被许可人的主体资格消灭、不可抗力。即使是该条第(四)项“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虽然被撤销、被吊销可能涉及到被许可人的违法行为,但注销所直接依据的仍然是生效的撤销、吊销决定,即行政许可业已失效的客观事实,而并非是直接针对被许可人的违法行为。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虽然属于兜底条款,但基于立法的统一性及体系性,也应认为此处注销的含义与性质仍与前五项保持一致,即不是对被许可人违反义务的制裁行为。只有对注销许可如此理解,才能使其区别于行政处罚,成为有意义的法律概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8: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吊销许可证相关文章
  • 撤销行政许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一、撤销行政许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规定,撤销行政许可损害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的,除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外,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信赖。如果行政机关骤然撤销行政许可以维护公共利益,对被许可人产生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赔偿应当以被许可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害为限。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赖,其前提是其信赖合理、值得保护。对于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其行为本身就违反了信赖原则的要求,其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自然不受保护,行政机关依法撤销被许可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即使对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害的,也应由被许可人自负,行政机关不予赔偿。二、行政许可法对政府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对政府提出了以下要求:第一,行政许可设定要于法有据。第二,行政许可管理要公开透明。第三,行政
    2023-06-15
    293人看过
  • 行政机关未依法进行信息公开,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5条的规定,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县级以上各级
    2023-02-25
    318人看过
  • 行政许可有听证制度吗,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是什么?
    一、行政许可有听证制度吗行政许可有听证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是指在行政机关适用的、当事人可以公开举行的对一些重要的事实表达自己的意见的行为。它通过公开举行的方式来进行,它一般适用于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权衡时,个人利益有可能受到极大的侵害的情形下进行。二、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是什么?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是: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听证可以不公开进行。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
    2023-04-24
    94人看过
  •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时必须进行听证吗?
    行政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的、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然后根据双方质证、核实的材料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程序。很多人就想当然的以为所有行政许可作出之前都可以申请听证,其实不是的。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进行听证是有其范围的:1、行政许可方面:(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主动举行听证;(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为属于涉及公共利益重大行政许可的公开举行听证。2、行政处罚方面:(1)被行政处罚通知数额达二万元以上;(2)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生产许可证照的;(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听证的。由此可知,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许可作出时都需要进行听证,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如果想申请听证应该先了解该行政许可是否符合进行听证的条件,如果符合,那么自然是可以申请的,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十五日内安排听证,提前七日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听证一
    2023-05-01
    58人看过
  • 行政机关罚款未听证合法吗怎样要求行政机关撤销罚款
    一、行政机关罚款未听证合法吗怎样要求行政机关撤销罚款《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所以:如果你要求了进行
    2023-06-01
    217人看过
  • 行政机关吊销任职资格证书的行为属于什么
    行政机关吊销任职资格证书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政府属于行政机关吗是国家行政机关。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以及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国务院统一领导,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各项行政事务。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所通过的决议人民政府
    2023-08-04
    488人看过
  • 政府机关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要承担什么责任?
    行政许可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政策来实行,如果说行政机关对于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的申请进行行政许可,属于滥用行政许可权,是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行政许可相关利害人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维权。首先,滥用行政许可权作出的行政许可是可以撤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行政许可相关利害人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维权,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也就是明确
    2023-05-01
    484人看过
  • 起诉行政机关时,行政机关是否应当承担不取证的责任
    1、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即被告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提供相应的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应当在提起诉讼前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供赔偿义务机关行政处理或者逾期不赔偿的证据。2。起诉被告不作为的,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诉讼中申请的证据材料。但下列情形除外:被告人应当按照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原告因登记制度不完善等正当原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能够作出合理解释的,被告不予受理。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就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当然,原告也有权提供证据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能证明的,不影响被告人的举证责任。(二)被告提供的证明范围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并应当自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证据,提供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
    2023-05-31
    345人看过
  • 浅析行政不许可案件举证责任的承担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不许可,是行政机关未满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不许可行为提起诉讼后,举证责任应由谁承担,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在探讨的问题。有人认为,不许可案件的举证责任应由原告承担,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㈡项和《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过申请的证据材料,不许可,就是行政不作为,原告完全有能力提供自己是否具备许可条件的证明材料。因此,应由原告负举证责任。也有人认为,不许可案件应由被告负举证责任,被告应提供不许可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案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法院在审理这类
    2023-06-06
    286人看过
  • 行政机关强行收回土地承包权,要承担什么责任
    行政机关强行收回土地承包权,要承担什么责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届满之前,发包人在发生特定事由时将承包地提前收回,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交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届满之前,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交回发包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草案都有类似规定,如民法典草案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对承包期内的承包地,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享有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待遇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交回的,发包人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人依法收回承包地,土地承包
    2023-06-13
    212人看过
  • 行政机关可以申请听证吗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等行政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听证。《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按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通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会前七天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会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会,也可以委托一两人代理;(六)举行听证会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制作笔录;记录应在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当
    2023-08-08
    119人看过
  • 当事人需承担行政机关举行听证的费用吗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举行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是指行政机关为组织听证所支付的费用,如租用场地等费用。不包括当事人聘请律师、取得证据等个人所应支付的费用。因此听证费用应由行政机关承担。听证会又称公证会,是在初步研拟立法政策时收集与分析各界意见资料的一种正式而主要的方法。同意权听证会(一种参议院特有的听证会)、立法听证会、监督听证会、调查听证会或者由前者合并举行的联合听证会,皆有相同的准备流程与规则。听证会通常包含证人的口述证词及国会议员对证人的质询。行政机关应申请举行听证的事项。《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重大利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即有在20日内组织听证的义务。行政许可听证的范围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财政机关认为需
    2023-06-11
    118人看过
  • 什么是吊销许可证?
    吊销许可证
    吊销许可证,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法当事人取消许可证的处罚形式。是一种较为严重的处罚,其目的在于取消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和剥夺被处罚人某种特许的权利。当行为人违反劳动法律规范,不再具备持有某种许可证的条件时,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予以吊销。吊销许可证也是能力罚的一种。在我国的劳动保障行政监督检查中,吊销许可证是一种重要的执法行为,设计劳动就业、劳动力管理、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多个方面,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较为严重的处罚种类之一。例如:《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规定,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2023-04-22
    310人看过
  •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听证
    听证是实施行政许可的重要程序,行政许可法对此专节作出规定。相比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对听证的规定进一步完善:1.行政许可的听证可以分为依职权的听证(46)与依申请的听证(47)两种。依职权的听证,即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主动举行的听证依职权的听证又有两种情况:(1)法定依职权的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主动举行听证,如《价格法》中关于公益事业的涨价必须举行听证的规定。(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依申请的听证,即行政机关应公民或组织的申请而举行的听证。行政许可不仅涉及到申请人的利益,而且也可能会影响到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
    2023-04-24
    64人看过
换一批
#治安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治安处罚法 知识导航
    展开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保安培训业、保安服务等特种行业,必须取得公安机关许可,方可营业。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其许可证。实践中,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当根据各... 更多>

    #吊销许可证
    相关咨询
    • 吊销许可证处罚机关是什么行政机关呢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8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 吊销许可证要听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2-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 听证行政许可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26
      行政机关应当对下列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听证,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
    •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1
      行政许可法第76条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实践中,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申请人不符合排污许可所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行政机关却违法向其发放排污许可证,导致申请人周围的利害关系人受到严重污染
    • 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6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机关或者上级质检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取行政许可费用的;(二)终止办理行政许可,未按本办法规定退还行政许可费用的;(三)吊销、撤销、撤回、注销行政许可,未按规定程序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办理行政许可、实施后续监督检查过程中,妨碍他人正常的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