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违约行为,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二、有损失后果,违约行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了财产等损失。三、违约行为与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是财产等损失的原因,财产等损失是违约后果。四、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
民法典中违约方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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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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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中的赔偿损失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041、违约责任中的赔偿损失,又称为违约损害赔偿,是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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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赔偿装修损失承担违约责任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1次承租人作为案件的第三人,一般情况下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具有诉讼被告的地位,因此,无论其提出什么主张,都不能构成反诉。但出于解决纠纷的考虑,如果次承租人提出此类主张的,可以在其另行提起诉讼后,将该诉讼与原租赁合同解除纠纷合并审理。同时,另行诉讼属于新的诉讼,应当收取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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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违约之后,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方的损失赔偿的方式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30赔偿损失的方式有三:一是恢复原状,二是金钱赔偿,三是代物赔偿。 恢复原状,指回复到损害发生前的原状。例如借用人损坏了借用的收录机,经修好后返还出借人,这里的修理即是恢复原状。又如,购买的羊绒因质量不合格而退货,退货就是恢复原状。恢复原状如果是给付金钱,需加付利息。例如,买方付款后卖方不交货,卖方除退款,还应加付货款的利息。 违约后的恢复原状,实践中多显有困难,故举出金钱赔偿,其简便易行,是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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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买方违约责任承担的条件是什么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12房屋买卖买方违约的,可以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购房合同没有约定的,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具体来说违约责任有下列承担方式: 一、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二、采取补救措施。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 三、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