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有哪些法定侵权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7 08:13:27 241 人看过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商业秘密法定侵权行为如下: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

1、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主体较复杂,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非经营者,还包括商业秘密权利人的雇员等。

2、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明显的故意和过失,而且在通常情况下是故意实施侵权行为的。

3、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

1)非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非法处分其违法获得的商业秘密;

3)违法处分其通过合法渠道知悉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因过错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人处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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