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对男童保护不够,性侵男童的犯罪嫌疑人得不到应有处罚;一些公职人员或特殊人员,如学校老师、医院医护人员、家庭成员在性侵未成年人后,被判处的刑罚过轻,达不到刑法上阻吓的社会效果。澳门妇女联合总会副会长容XX代表表示。
通过比较研究内地及澳门刑法中涉及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条,容XX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林笑云代表发现,澳门特别行政区刑法典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相关立法值得内地借鉴,认为应增设奸淫儿童罪;增设加重处罚条款,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儿童犯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等性侵害犯罪的,应依法从重处罚。
近年来,内地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新闻屡见报端。一些公职人员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如广州民政局某官员猥亵男童、云南某教师涉嫌性侵15名男学生等案件,引起社会各界强烈愤慨。尽管有关执法部门通过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但代表们认为,应当及时修改、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从源头加大打击力度。
性侵男童案逐年上升
代表们表示,性侵男童案呈逐年上升趋势,而立法保护力度不够。如,某司法机关对该单位近3年经办的猥亵儿童案进行统计分析发现,猥亵男童案在猥亵儿童案中的占比从2012年的零发案大幅攀升至2014年的67%。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性侵犯男童案件只能以猥亵儿童罪处理,对性侵女童案则可以分别以猥亵儿童罪、强奸罪等罪名处理。
在这一点上,澳门团代表们说,澳门刑法典对未成年实施无性别差异保护。澳门刑法典第166条(对儿童之性侵犯)第三款规定如行为人与未满十四岁之人性交或肛交,则处三年至十年徒刑。,对受性侵害未成年人没有设定性别条件。而内地刑法规定强奸罪受侵害对象须为女性,男性未成年人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受保护群体。
代表们建议增设奸淫儿童罪,同时比照强奸罪提高相应的起刑点及最高刑。这将有利于对未成年人进行无性别差异保护,有利于提高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处力度。
应加重处罚特殊人员
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许多犯罪嫌疑人是与未成年人有特殊关系的人。也因为这层特殊关系,使得这些人更有机会性侵未成年人。对于这部分特殊人员,包括公职人员、家庭成员,代表们建议加重处罚。
代表们介绍,澳门刑法典注重加大对特殊人员性侵害未成年犯罪的处罚力度。澳门刑法典第171条规定,如行为人系被害人亲属、监护人或与被害人存在等级、劳动从属关系、经济上有依赖关系而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其刑罚的最低及最高限度均加重三分一。
而内地虽然已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等性侵害犯罪的,依法从严惩处,但刑法中并未列入。由于上述特定人员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一般主体犯罪,建议应吸收到刑法中。另外,虽然该意见要求对上述人员依法从严惩处,但如何从严难以掌握,应从立法上明确并提高起刑点。
提高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起刑点
从处罚力度看,代表们说,澳门刑法典中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起刑点及最高刑高于性侵害成年人犯罪。澳门刑法典规定,强奸罪处三年至十二年徒刑,强奸罪被害人未满十四岁,其最低及最高刑罚限度均加重三分之一。
而内地刑法中的强奸、猥亵犯罪是在同一起刑点、最高刑的基础上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从重处罚情节规定的。比较澳门刑法典,提高起刑点、最高刑而不仅是作为从重处罚情节的做法,保护力度更大。
从年龄范围保护上看,澳门刑法典保护范围更广,不仅包括十四岁以下儿童,还将十四岁至十六岁的未成年人也列入保护范围。澳门刑法典规定利用十四岁至十六岁之未成年人之无经验而与之性交者,处最高四年徒刑。同时将十六至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列入保护范围。而内地刑法在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受保护对象仅限于未满十四岁的儿童。
因而,代表们建议,参照澳门刑法典的做法,将14岁至16岁未成年人列为奸淫犯罪和猥亵犯罪的受保护对象。
-
增设虐待儿童罪和虐童罪
52人看过
-
人大代表建议增设离婚“缓冲期”
306人看过
-
建议单设虐待儿童罪,虐待儿童怎么处罚
315人看过
-
男子掐晕儿童后实施奸淫曾因犯猥亵儿童罪获刑
474人看过
-
猥亵儿童与奸淫幼女哪个重
276人看过
-
人大代表杨兴平建议增设环境税保护生态
194人看过
未成年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对待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做的是对他们进行教育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纠正其错误行为,以防误入歧途。 预防未成年犯罪,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唯有凝聚全社会力量,完善教育机制、加强心理干预、守牢法律底... 更多>
-
-
奸淫儿童罪是否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22猥亵儿童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成立条件如下: 1、认识因素,行为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即知道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 2、意志因素,行为人希望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即行为人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
-
猥亵儿童与奸淫幼女谁更危险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3行为方式或目的不同:强奸幼女以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为目的,而猥亵儿童则是以猥亵而不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是指以刺激或满足个人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一般是指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
-
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如何认定,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的界限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19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如何认定,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行为与狠衰儿童的行为,都可能表现为抠摸下身、吸吮、搂抱等行为,且都不需要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等强制性方法,有相似之处。但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主要有: (1)行为的主体不同。前行为的主体必为男子,后行为的主体既可以为男子也可以是女人;前行为的主体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犯罪,后行为的主体则要求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其罪。 (2)有无奸淫的目的
-
请律师代理捉奸儿童罪需要什么费用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0-20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5000-20000元人民币; 2、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 3、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4、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5000-50000之间协商收费。 5、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