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仲裁的范围包括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15:42:01 298 人看过

1、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著作权、专利、商标、涉外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等各类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侵权纠纷,包括消费者权益侵权纠纷、海事侵权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等。

我国法律也明示规定了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确定的制度提交仲裁的纠纷内容:

①有关公民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具体指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③有关特殊领域的经济纠纷,国家目前安排了特殊的争议解决机制,具体指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一、行政裁决具有什么特征

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明确授权的特定的行政机关。这一特征包括:

(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而不是争议当事人中的一方;

(2)作为行政裁决主体的行政机关只有经法律明确授权后,才拥有对某种民事纠纷的行政裁决权。

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这一特征包括:

(1)行政裁决的对象是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民事纠纷;

(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法律规定的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

3、行政裁决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这一特征包括:

(1)行政裁决权是法律授予的,行政机关只能根据具体法律的明确授权进行裁决,而不是依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职权主动进行行政裁决;

(2)行政机关是以中间人的身份对平等主体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而不是以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出现的;

(3)行政裁决是依照准司法程序进行的,而不是依照一般的行政程序。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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