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圈占楼顶露台引不满,楼顶露台可以“独家拥有”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1:01:13 464 人看过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露台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可以作为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露台成为专有部分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符合规划。这里的规划应当是指经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二是具有专有部分的特征。即具有构造上的和利用上的独立性,根据规划,该露台专属于特定的房屋。三是建设单位已经根据规划列入特定房屋的买卖合同。也就是说,建设单位和业主在特定房屋的买卖合同中应经对该露台的权属作出约定。

此外,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露台则不构成专有部分,应属于业主共有。对于未规划为特定房屋附属物的露台,开发商不得处分给个别业主。

如果是顶楼业主对房顶进行防水防漏等措施,而对原本凹陷的露台进行处理的,楼顶露台的使用权会发生改变吗?

我国《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因此,一些顶层住户为了更好地防止雨水渗漏和强化安全管理,对凹陷的露台作了技术处理,或者搭建一个到“复式层”两间房上方楼顶的梯子,再在这个“复式层”上方露台上修建围栏和休闲设施的,这种改造虽然是出于防水隔热,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仍然属于违章改造。且无论是原凹陷部分变成的室内空间,还是搭建楼梯后“复式层”上方的露台,都是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

其实,楼顶空间不仅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而且关乎到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利益。楼顶空间的开发利用,具有丰富的内涵,例如利用楼顶空间作广告等,其所得利益归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这些利益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息息相关,不可任人予以侵害。因此,这样的重大利益,必须由全体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定。如果对于将楼顶空间确定为顶层区分所有权人专有使用或者专有而发生权属争议的,可以通过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处投诉解决,也可以向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9: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住宅小区顶楼阳台顶属于公共区域吗?
    在法律上,住宅小区顶楼阳台顶属于公共区域。按规定,业主只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属于个人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而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住宅小区的顶楼阳台属于公共区域。所以,要是有业主想要在顶楼建设围墙,或是组织其他业主使用顶楼区域的话,都是违规的。不过,要是有业主真在上面划自己的私人区域,损害其他业主利益的,那么建议可以采取下面的处理方法:1、找物业来帮忙解决。物业管理是为整个小区服务的,当发现有业主有私占公共区域的,那么就可以先让物业去管管,提醒下对方。2、可让业委会去解决。业委会本来是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所以在物业提醒没用的情况下,就要积极找到业委会,让他们代表其他业主跟对方说说。3、向法院起诉维权。要是经过物业、业委会还不能解决的,那么现在只能进行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在起诉的时候,可能得按照下面的步骤来:1、先准备一份起诉状,然后去那个人户籍所在
    2023-05-01
    340人看过
  • 住宅小区顶楼阳台顶属于公共区域吗
    那个地方是属于公共区域,个人不得占用。但如果合同有另有规定除外。这里的公共区域是指一限定范围内,属于全体房屋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和使用的区域。公共区域包括两个部分: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如《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对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定义是:“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公共设施,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等设施。”《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对公共区域的解释为:“共用部位是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性质的部位、设施和设备,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屋盖、梁、柱、墙体等)、抗震结构部位(包括构造柱、梁、墙等)、外墙面、楼梯
    2023-05-05
    442人看过
  • 二楼露台怎么合法搭建
    需要和物业管理机构沟通,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获得建设工程划许可证,取得物业服务公司以及当地房管部门的同意,否则其他业主可能会举报。如何判断房屋是违建,拆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两个时间节点前建造的房屋首先,《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经审议通过,并于1987年正式实施。该法规定农村居民建造房屋使用的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是由于法不溯及既往,在1987年之前建造的房屋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限制规定,因而不应当作为违法建筑处理。拆迁部门对1987年之前建造的房屋认定为“违建”的,于法无据,被拆迁方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进行维权。其次,由于《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通过实施,并规定建造房屋必须拥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对于2008年之前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房屋,由于并没有相关的条文和处罚决定,因而不能被轻易认定为“违建”。2、未批先建,存在程序违法的房屋根据《土地管理
    2023-04-30
    234人看过
  • 在高层属于自己的楼顶露台搭建阳光房是否是违章建筑
    1、一般看阳光房是否违规搭建,首先要看所占露台是否为业主共有,如果是业主共有,不管是否搭建成房都属于违建;2、如果该露台是业主私人所有,那么也要看在相关条约中是否有禁止搭建“阳光房”的条款,如果有相关条款,那么业主也是不可以搭建的;3、如果该露台是业主私人所有且没有相关条款规定禁止搭建,那么业主想要搭建“阳光房”的话,也要在不影响他人采光、使用等的前提下搭建。4、如果要对已有的建筑设施进行修整或重建,都必须要报备物业,与物业、开发商沟通协商,并去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到规划局进行申请备案。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阳光房的搭建还是会根据情况酌情处理的,比如说在开发时已经存在的露台基础上改建,入户查处有难度,另外,这种情况下,出于安全考虑,也就默许业主进行封闭了。一、自家楼顶的广告牌设置权归谁所有1、业主对自家楼顶享有所有权的广告牌设置权归业主所有,业主对自家楼顶不享有所有权的广告牌设置权归全体业
    2023-04-05
    268人看过
  • 露台漏水到楼下谁的责任
    如果房屋阳台漏水是因为业主本身的操作失误,或者是装修过程中没有注意到而进形成的一种损坏结果,那么业主本人就需要承担主要的漏水责任。不仅需要对自家的阳台承担维修费用,如果因为阳台漏水,对楼下住户造成财产损失的话,也需要对楼下的损失负责。一、自来水漏水费用谁承担?自来水漏水费用承担责任应做如下划分:1、如果漏水部位属于公共区域设施,应由物业负责维修,费用和损失应从公共维修基金中出,如果未设公共维修基金,则应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2、如果是因为物业管理不当,发现了漏水没有及时采取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措施,则该部分漏水损失应由物业承担。二、楼房污水泡了物业有责任吗如果房屋漏水是因为公共部位的原因导致,如阳台、屋顶、墙面等,那就属于物业公司负责维修的范围;如果房屋漏水是由于业主自用部位使用不当,如防水、违章改造等,则由业主承担责任;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的话,就可以向开发商进行索赔。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
    2023-03-25
    150人看过
  • 楼顶归顶楼业主使用吗
    楼顶是建筑公摊面积的一部分,其使用权是归属于该栋楼的所有业主的,并不只是顶楼业主才能使用。楼顶大家都是可以使用的,故而若是出现损坏、漏水等问题时,就需要大家出钱维修,动用公共维修基金来支付维修费用。一、业主房屋所有权的规定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2、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无损于房屋的本质。(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收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4、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
    2023-04-07
    273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顶楼露台属于谁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09
      小区的顶楼露台是属于公共面积,由该栋建筑的所有业主共有,任何人不得私自侵占顶楼的露台,由业主共同管理。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
    • 顶楼露台区域属于谁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09
      小区的顶楼露台是属于公共面积,由该栋建筑的所有业主共有,任何人不得私自侵占顶楼的露台,由业主共同管理。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
    • 小区顶楼露台属于谁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07
      小区的顶楼露台是属于公共面积,由该栋建筑的所有业主共有,任何人不得私自侵占顶楼的露台,由业主共同管理。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
    • 顶层用户对顶楼露台的个人使用权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7
      按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共部分是不能个人占有的所以是反规定的
    • 顶楼露台搭阳光房是否违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12
      1、顶楼露台搭阳光房不是违规了,现在是违法了。按现在的执法力度,如果有人投诉或者城管找上们来,拆除就成定局。 2、现在老旧小区改造,对2000年以前的房子开始通过粉刷外墙,内部更换管道等方式进行。而在小区改造之前,拆除违法建筑必须先行一步。很多老旧小区由于私改乱建,占用了许多公共的地方,而且又很多隐藏着安全隐患,只要一经查证,就会被城管下发限期拆迁单。因为有些改建已经的地方大部分都是有用处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