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有哪些期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21:25:09 96 人看过

一、刑事案件中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有哪些期间

下列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1、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2、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3、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4、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5、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6、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7、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8、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9、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10、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11、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12、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3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下列期间不计入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7日后的时间;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1个月之内的期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06: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犯罪集团相关文章
  • 节假日是否计入刑事案件上诉期限的时间?
    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应当顺延,中间是节假日的,包括在内。上诉期限是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间限定。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上诉的期限是不同的,就如刑事案件上诉期限是10日,而民事案件的上诉期限为15日左右。如果各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不同,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上诉期限遇到节假日的处理上诉期限包括节假日,最后一天如果是节假日,可以顺延。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上诉期限从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送达后次日起算。当事人各自接受裁判的,从各自的起算日开始;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应以最后一个收到裁判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来计算;普通的共同诉
    2023-07-04
    355人看过
  • 办案期限指什么?鉴定计入办案期限吗?
    一、办案期限指什么?1、办案期限:办案期限指的是侦查人员必须在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内审结案件。2、《行政监察法》第32条规定:“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这里所说的特殊原因是指案情复杂、重大,收集证据难度大,或者办案人员对如何定性、处理有重大分歧,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对于一般的调查案件,决不能以“特殊原因”为借口,拖延办案时限、不讲效率。正因为需要防止这种以“特殊原因”为借口而拖延办案时限的现象,《行政监察法》规定了延长办案时限的备案制度。二、鉴定计入办案期限吗?其法律依据是什么?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4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期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判决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
    2024-01-06
    388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不计入办案期限
    一、在民事诉讼中,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处理管辖权异议的期间和解决管辖权争议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但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对他们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除此以外的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处办案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变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二、诉讼文书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应当将路途上的时间扣除,例如从外地押解回侦查机关需要2天时间,则这2天应从24小时讯问和通知其家属或单位的法定期间内扣除,但路途时间仍然计算在侦察羁押期限内。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无论法院收到诉讼文书是在原定的期间内还是超过了原定的期间届满日,均不算过期,该诉讼文书的交付日期,以该文书交邮时邮局在该文书邮件所盖的邮戳上的日期为准。三、在刑事诉讼中,期间重新计算的情形主要有:(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
    2024-01-18
    400人看过
  • 哪些鉴定期限要记入办案期限
    一、哪些鉴定期限要记入办案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4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期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判决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二、法院办案期限1、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
    2023-06-06
    140人看过
  • 关于鉴定期间是否计入办案期限的规定: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治安案件期限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9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这里的“鉴定期间”,是指公安机关提交鉴定之日起至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公安机关的期间。公安机关应当切实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治安案件。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因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就不再调查取证。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逃,导致无法查清案件事实,无法收集足够证据而结不了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向被侵害人说明原因。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应当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
    2023-08-17
    381人看过
  • 疫情期间相关案件的办案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计算的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对于非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期限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对于已经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届满未能作出逮捕决定的,应当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办案期限以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三次延长审查期限为限,退查和延长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且客观必要为原则。一、疫情期间刑事案件怎么处理疫情期间办案以书面审查为主,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在疫情防控期间应以案卷书面审查为主要方式,尽量不采取当面方式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以及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可以采取电话或者视频等方式进行,以减少人员流动、聚集、见面交谈。各地检察机关应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尽快建立防疫期间的办案工作机制,对被刑
    2023-02-19
    253人看过
  • 缓刑期间有哪些民事诉讼案件
    缓刑期里,有民事诉讼不会收监,只有缓刑考验期内有违法、涉嫌犯罪情节才可收监。一、监外执行一年有没有案底监外执行一年有案底。1、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2、监外执行只是一种执行的方式而已,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缓刑是在考验期内暂缓执行而不是执行原判刑罚,监外执行仍是执行原判刑罚,只是执行场所不同;2、适用对象不同,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可以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分子;3、适用条件不同,缓刑以罪犯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为适用条件,监外执行以法定的
    2023-03-25
    425人看过
  • 杀人案刑事诉讼有时间期限吗,追诉期限的计算
    一、杀人案刑事诉讼有时间期限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二、追诉期限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关于追诉时效,还需要关注的便是追诉时效的中断与延长的问题。所谓追诉时效中断,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限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一旦消失,时效重新开始计算的制度。所谓追诉时效延
    2023-06-17
    431人看过
  • 刑事案件受理时间,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期限
    刑事案件受理时间一般是七日,如果案件重大并且线索比较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对于案件特别重大并且线索特别复杂的案件,经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期限包括强制措施的期限以及侦查羁押的期限,其具体期限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分别确定。一、刑事案件受理时间刑事案件受理时间一般是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之后的七日,对于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如果是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到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的,在三日内开始进行审查,一般审查期限是十日,最长期限是三十日。二、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期限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期限包括强制措施期限以及侦查羁押期限两种:1.强制措施期限(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
    2022-05-29
    389人看过
  • 刑事案件结案的最长时间有哪些限制?
    刑事案件一审最长在16个月内结案,二审最长在4个月内结案。如有特殊法律情况,经批准后可延长。刑事案件需要公安调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三个阶段。各阶段具体期限如下:公安调查阶段一般不超过7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不超过3个月;法院审判阶段一般不超过6个月。上述三个阶段的期限总共为16个月。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普通刑事案件不会用完以上所有时间,大部分案件会在6个月左右完成。案件比较复杂,一年左右结案。如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经过更严格的审批程序,上述所谓的最长期限也可以延长,但法律条件更高,审批程序更严格。因此严格来说,没有特别明确的结案时间限制。取保候审最长多久必须结案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2023-07-07
    91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中止办案期限会计入么?
    一、行政处罚中止办案期限会计入么?下列期间不计入案件办理、执行期限:1、需要检验、检测、鉴定等技术手段调查取证的期间;2、需要其他行政机关认定案件相关事项的期间;3、听证的期间;4、公告、邮寄送达文书的公告、在途期间;5、中止调查或者执行至恢复调查或者执行的期间;6、执法部门与当事人达成行政强制执行协议后,协议执行的期间。需要延长案件办理期限的,执法部门应当在办理期限届满5日以前,办理延长办案期限手续并明确延长办案的期限。二、行政处罚立案时间是多久?执法部门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当事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受理,进行登记,及时审查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事项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决定立案;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但经过审查发现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违法或者依法不予处罚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决定不立案;2、对
    2023-05-02
    224人看过
  • 鉴定时间是否计入行政办案期限
    一、鉴定时间是否计入行政办案期限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治安案件期限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9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这里的鉴定期间,是指公安机关提交鉴定之日起至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公安机关的期间。公安机关应当切实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治安案件。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因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就不再调查取证。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逃,导致无法查清案件事实,无法收集足够证据而结不了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向被侵害人说明原因。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应当从调解
    2023-06-06
    326人看过
  • 刑事立案的时间期限
    没有具体规定立案时间,但是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一、重婚罪可以报警吗派出所受理吗派出所会受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或者被害人发现有重婚罪的,是可以向犯罪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认为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立案进行侦查。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
    2023-03-13
    195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拘留期限的法律限制
    刑事拘留的期限规定如下: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2、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4、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刑事拘留期限问题:我的远房亲戚武某因涉嫌诈骗犯罪,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至今已羁押40多天了。不知何种原因,公安机关一直没有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武某,也不予以释放。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刑事拘留有无羁押时间限制?答:监视居住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由于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所以我国《刑事
    2023-07-05
    492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状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也就是说是三人以上,在较长时间内,为了实施某种或者多种犯罪而建立起来的,具有一定稳定性的一种犯罪组织。 集团内部有着严密的组织纪律,其成员之间的联系具有一定的牢固性,他们在较长的... 更多>

    #犯罪集团
    相关咨询
    • 执行案件中哪些期间不记入办案期限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中第十三条的规定有: 1、公告送执行达法律文书的期间 2、暂缓执行的期间 3、中止执行的期间 4、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期间 5、与其他法院发生执行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期间。 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执行程序具有以下特点: ①执行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无论生效的法律文书是由何种
    • 刑事案件二审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的情形有哪些?如何计算期限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4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1)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2)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3)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4)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5)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
    • 刑诉中立案不计入刑期的情形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4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2、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3、第二审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检察院查阅案卷。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查阅完毕。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4、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期限。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刑期。 5、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
    • 刑事案件中羁押期间有减刑的期限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2-11
      羁押期间算减刑期。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多长时间,不计入审限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8
      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三种情况不计入审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