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4:52:33 416 人看过

甲方:*省妇女就业服务中心

乙方:(东家)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履各自的权益义务。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务介绍费180元,并负责派出“月嫂”服务员,如果孕妇提前或推迟分娩,甲方三天内派出月嫂。

(二)服务时间:白天工作8小时,晚上起来帮忙婴儿喂养。

(三)服务内容:(1)产妇饮食(含加餐点心)、婴儿的护理。

(2)产妇、婴儿的卫生。

(3)对新生儿开展抚触。

(4)指导产妇做产妇操、恢复体形。

(5)产妇房间的卫生。

(6)向产妇宣传科学的饮食和婴儿喂养。

(7)月嫂应遵守职业道德,尽心尽责服务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做到平等待人,尊重月嫂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待。

(二)乙方到“中心”交介绍费180元预定月嫂后,如果不请月嫂,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180元介绍费不退。

(三)月嫂的工资,由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给甲方,乙方需填写“回访单”由月嫂带回交给甲方。

(四)月嫂的工作期为一个月(28天),一个月(28天)满后自行解除合同关系。若乙方需求延长服务期,应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会“中心”重新签订合同,续签半个月交介绍费100元,一个月交介绍费180元。

(五)甲方派出的月嫂在乙方服务,如果乙方不满意可调换。三、本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四、本合同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均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争议方书面告知对方争议内容,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中心一份,东家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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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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