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能不能变更投保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19:42:18 388 人看过

投保人是可以更改的,不过要征得被保者的书面同意,可把投保者改为被保者本人或其父母、配偶、子女,来获得投保人相关的权利,履行相关的义务。而且要注意若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投保人不可变更的那就不能变更,若是一定要变更的,那么在变更投保人之后需重新选择续期交费方式。

办理方式及应备文件:

(一)自己预约并且亲自到保险公司柜面办理应备文件如下:

新投保人、被保者以及原投保人的身份证件;

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客户信息变更类);

健康及财务告知(保单存在投保人死亡或全残豁免责任的险种时由新投保人填写并签名)。

(二)客户委托业务员/他人办理投保人变更的,应备文件除了上文的文件之外,还要备上授权委托书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一、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有哪几种情况吗?

1、本人对自己的生命和身体的保险利益

任何人都对自己的生命和身体都具有无限的保险利益,这是各国法律都承认的一条原则。因此,任何人都可以为自己投保任何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额则一般根据投保人的交费能力以及其实际需要确定。

2、投保人对配偶、子女、父母的生命和身体的保险利益

因为配偶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具有法律规定的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被保险人的死亡或伤残会造成投保人的经济损失,因而投保人对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保险利益,可以作为投保人为他们投保。但是也需要被保险人同意。如果子女是未成年人,可以不需要被保险人本人签字。

3、投保人对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的保险利益

与投保人具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近亲属的伤亡,可能会给投保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因此,投保人对他们具有保险利益,可以为他们投保,但是,需要被保险人本人同意。例如,父母对于领养的孩子,就有保险利益。

4、投保人对同意其订立合同的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这主要限于投保人的合伙人、债务人以及雇员等。例如,对于合伙经营,一旦一方合伙人死亡,可能导致合伙经营的事业难以为继,使另一方合伙人遭受损失,因此合伙人之间互有保险利益。

二、交强险的退保条件有哪些

如果交强险保单尚未生效,即可办理退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部分条件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

第二十四条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险人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时,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险种

一些车辆出险后,由于投保人没有买相关险种而遭受损失,或者所投险种不承担损失的责任,这样车主往往会白花了投保的金钱却不能获得赔偿,因此在车辆投保中,险种的选择尤为重要,它关系到投保金额、车辆财产以及行车人员的安全保障、出险后能否获赔,选择适合自己爱车的险种,在汽车出险后,就能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由于各家保险公司附加险条款细节各不相同,在选择险种前,一定要搞清险种的具体含义,如何搭配才是最保险的。比如,人保不计免赔附加险是由不计免赔额和不计免赔率两项组成,只有两者都投保后,方可享受100%的不计免赔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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