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承包的集体土地拆迁承包人有安置费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8 08:23:43 397 人看过

农村土地的征收赔偿制度规定:

前三年平均产量之六至十倍为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产量之四至六倍为安置补贴及具有一定价值的青苗补偿费用。

具体而言,土地补偿费应基于该块耕地在被征收前三年内所产生的平均年度产值来计算,并且通常设定在六至十倍之间。

针对刚播种但尚未成熟的农作物,补偿金将按照其所遭受的季度成本的三分之一来确定;对于已经进入生长阶段并即将收获的农作物,其最高补偿金额则可以达到一个季度的总产值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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