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本市住宅物业服务超过最高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实行论证的试行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11:35 307 人看过

市物业管理协会,各区(县)物价局、房地局: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本市住宅物业服务超过最高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的论证工作,现提出试行意见如下:

一、论证范围

未成立业主大会且为满足物业服务需求提供了《办法》未涵盖的服务内容和设施设备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

二、论证原则

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市物业管理协会受市物价局、市房地资源局委托,遵循质价相符、优质优价、成本合理、市场比较等原则,对超过《办法》所规定的最高服务等级的收费标准组织论证。

三、论证人员

论证人员由从事价格管理、房地产管理的专业管理人员和物业服务行业专业人员等为主组成,并可邀请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业主代表参加。论证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熟悉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业务知识,并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从事物业行政或行业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熟悉物业管理业务知识,并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从事社区事务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熟悉物业管理业务知识,并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从事物业服务工作三年以上,中级以上专业职称,担任业务主管工作,并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五)相关业主代表。

四、论证程序

(一)申请超过最高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的,须由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向市物业管理协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概况、超过最高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的理由、拟定的收费标准等;

2、《办法》未涵盖的服务内容和设施设备情况,相关成本测算及收支预算方案;

3、企业工商执照、建设项目批文;

4、报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资料;

5、其他有关的资料。

(二)市物业管理协会接到论证书面申请后,应对提交材料进行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三)受理申请后,市物业管理协会应落实论证会的准备工作。论证会组成7到9人的论证小组,由小组成员推选论证组长一人。除相关业主代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区(县)价格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人员外,其他论证人员从物业服务收费论证人员库中随机抽取。

(四)论证会由论证组长主持。论证人员应认真详细审阅申请资料,对超标准的服务内容、设施设备及其标准进行分析、核算,并填写论证意见。论证时申请企业可对有关事项做出说明。

(五)自受理申请起,所有与论证相关的工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论证工作结束后,市物业管理协会依据论证意见出具论证报告并通知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送区(县)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作为物业管理招标或协议的最高收费标准。

五、其他事项

(一)市物价局、市房地资源局负责对论证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并会同市物业管理协会定期对论证人员进行有关政策和业务培训。

(二)市物业管理协会在论证的具体组织工作中应体现服务宗旨,认真履行职责。要做到论证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并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物业服务收费论证人员库,并做好论证资料的统一归档保存工作。

(三)论证人员应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及回避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原则、程序等要求开展论证工作,保证论证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并对出具的论证意见负责。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论证工作应本着节约从简的原则。论证中直接发生的会务、劳务、文件编制等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有关收费标准由市物业管理协会提出申请,报市物价局核定。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各区(县)物价局、房地局应密切跟踪、了解实施中的有关情况,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市物价局、市房地资源局反馈。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9: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履行职责相关文章
  •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各区县一九九六年度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中准价及浮动幅度》的通知
    本市各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市物价局、市房地局制定的《上海市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近日来,各区、县物价部门对本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现行收费状况进行了调查研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业管理的服务水准和质量,并征求了同级房产管理部门的意见,陆续制定了本区、县1996年度的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的中准价及浮动幅度。现予以集中发布(详见附表),请遵照执行。附表:上海市各区县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中准价及其浮动幅度表一、以建筑面积为单位核定单位:元/平方米·月联系地址:北京万寿路翠微南里8号楼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邮政编码:100036联系电话:6815197768286524
    2023-04-22
    210人看过
  •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重申和补充本市住宅入住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各物业管理企业:为了规范本市居住物业管理,明确住宅入住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经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现将重申、补充本市住宅入住时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通知如下:一、入住时可一次性收取的项目和标准:(一)物业维修基金普通内销商品住宅、经济适用住宅的物业维修基金,应按本市公有住房成本价的一定比例,由住宅购买人、出售人共同设立。计收比例:不带电梯设备的,分别按成本价的2%和3%计收;带有电梯设备的,分别按成本价的3%和4%计收。成本价现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98元。高标准内销商品住宅、外销商品住宅的物业维修基金是否设立以及如何设立,按房屋销售合同约定。(二)电度表保证金按单相表每表80元或三相表每表250元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电度表保证金,并出具市供电部门的专用收据。(三)有线电视初装费按市区每户(终端)240元、市郊城镇每
    2023-06-10
    424人看过
  • 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住宅物业示范文本)
    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资质等级:_________,证书编号: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_乡/镇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号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_________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
    2023-04-23
    246人看过
  •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试行)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1、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各类别墅、酒店式公寓、商住楼及其他由市发改委、建委立项为高档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合同约定。对1998年12月1日前建成、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委托社区、专业公司或原管房单位等提供服务。2、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
    2023-06-10
    200人看过
  •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05-4-19【实施日期】2005-4-19【发布单位】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文号】成价费[2005]59号各区(市)县物价局、房管局(办、所):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成都市物价局会同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于2004年9月10日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现将实施过程中反映出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别墅的界定。别墅是指四面临空、独门独院的住宅或虽相互连接,但户户顶天立地,独门进出,下有私家花园及独立车库的联排(连体)住宅。二、关于合同当事人的解释。在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并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当事人为建设单位及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同时,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设立后,业主委员会代
    2023-06-10
    226人看过
  •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实施《上海市家具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则》的批
    发布部门:上海市物价局发布文号:沪价管[1999]第173号市家具行业协会:你会沪家协(99)发字第006号《关于〈上海市家具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则〉请示批复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从即日起实施《上海市家具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则》特此批复。附:《上海市家具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则》上海市家具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家具生产和销售企业的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家具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关联法规:第二条(适用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家具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个体经营者和生产企业派员进驻商店的营销员(下简称家具经营者),都必须遵守本规则。第三条(价格行为原则)家具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的原则,依据家具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成本(实际成本)、费用(合理费用)及市场供求状况等因
    2023-06-07
    197人看过
  •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
    一、综合要求1、依据有关规定,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各方权利义务明确。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做好记录。3、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专业培训合格证书。4、物业服务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5、服务人员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细致、周到,用语文明。6、在物业服务中心悬挂(或张贴)物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公示物业服务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7、在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报修电话,有服务人员接待住户,8:30-12:00、13:00-17:00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20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业机构负责的,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机构,有报修、维修记录。8、涉及住户正常生活的物业服务重要事项,应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9、每年第四季度对房屋共用
    2023-06-10
    171人看过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制定重庆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物价局、司法局,各区(市)县物价局、司法局:近年来,由于市场物价上涨,公证服务成本不断提高,加之公证机构从行政机关向自收自支的中介机构转变,原有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已不适应变化后的情况。为使公证服务收费能够真正体现公证服务的价值,促进公证行业健康的发展,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印发的《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费[1997]285号)以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计价费〔1998〕814号),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重庆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证明法律行为(一)证明经济合同、协议1、证明经济合同(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执行: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
    2023-06-06
    197人看过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就《关于本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劳保就发(2001)54号的有关规定,补充通知如下:(一)新办企业当年安置人员的界定1、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立日期在当年第三季度前的企业,当年新安置人员的时间为企业设立日期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这类企业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认定。2、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立日期在当年第四季度的企业,当年新安置人员的时间为设立日期起至次年3月31日止,这类企业最迟可在次年3月31日前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认定。(二)现有企业当年新安置人员的界定现有企业新安置对象必须是当年度内新进本企业人员,对同一人在12个月内由同一企业退工后再招工的人员不能作为新安置对象;企业享受“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政策结束后
    2023-06-05
    341人看过
  •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关于修订《上海市道路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修正本)
    市陆上运输管理处: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道路汽车客运站的收费管理,保护承运人、旅客、汽车客运站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布〈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的通知》,结合本市汽车客运站的实际情况,现修订《上海市道路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市物价局、市府交通办颁发的《上海市道路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沪价经[96]229号、沪府交运[96]278号)同时废止。请你处抓紧做好施行前的各项准备,落实并督促各客运单位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特此通知。附件:一、上海市道路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二、上海市道路汽车客运站收费标准附件:上海市道路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汽车客运站的收费行为,保护承运人、旅客和汽车客运站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部、国家计委发布的《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市
    2023-06-08
    188人看过
  • 上海调整“房改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上海市房管、物价等部门近日宣布调整售后公房(房改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至此,为解决售后公房物业服务长期成本倒挂的问题,上海已用3年时间将其物业收费标准逐步调整到位。售后公房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在住房产权保障、住房市场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上海的售后公房小区共有4500多个,累计建筑面积约占全市住宅总面积的1/6,涉及居民180多万户。上海此前的售后公房物业服务费标准制订于1996年。10多年来,物业服务企业普遍存在成本倒挂、亏损经营状况,服务水平难以满足居民需求。
    2023-04-22
    268人看过
  • 上海市住宅物业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促进上海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建立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提高市民居住质量,根据国务院第379号令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物业收费及监督管理。容积率高于0.5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内容及其要求、服务收费及其标准,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容积率等于或低于0.5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或纯别墅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内容及其要求、服务收费及其标准,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原则协商确定。二、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的制定分等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住宅物业不同的服务内容、服
    2023-04-22
    57人看过
  •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布部门:青岛市物价局发布文号:青价费[2011]1号青岛市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青岛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企业数字证书和市民卡个人数字证书价格核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市政府办公厅青政办发[2010]33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收费标准,并就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一、你单位在全市范围内面向企业和组织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发放青岛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企业证书、提供电子签名认证服务时,按照《青岛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企业证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件)收取费用。二、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你单位在开展业务时,应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三、你单位对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办理证书开户手续的企业减免相应费用,按照市政府办公厅青政办发[2010]3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四、你单位应按规定在经营
    2023-04-24
    83人看过
  •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律师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
    发布部门:天津市发布文号:津价检[2003]369号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律师服务收费明码标价,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天津市律师服务临时收费标准》,现将我市律师服务收费明码标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本市各律师事务所必须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天津市物价局监制”的收费公示牌,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律师服务收费必须遵循自愿有偿、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天津市律师服务临时收费标准》的规定,与委托人协商收取律师服务费。严禁擅自立项乱收费或超标准收费。三、2003年8月15日前,各律师事务所要完成律师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律师服务收费和明码标价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要依法查处。附: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公示牌样图(略)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2023-04-24
    29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履行职责
    相关咨询
    • 济南市普通住宅五星级物业服务标准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济南市普通住宅五星级物业服务标准 公共性物业服务标准 基本要求 一、服务机构 应在住宅小区内设置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机构,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要求的资质; (二)有委托方提供的服务场所; (三)配备满足服务需要的设施设备; (四)服务窗口应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渠道等,提供特约服务的,应公示特约服务项目
    • 济南市普通住宅五星级物业服务标准公共性物业服务标准基本要求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6
      济南市普通住宅五星级物业服务标准 公共性物业服务标准 基本要求 一、服务机构 应在住宅小区内设置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机构,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要求的资质; (二)有委托方提供的服务场所; (三)配备满足服务需要的设施设备; (四)服务窗口应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渠道等,提供特约服务的,应公示特约服务项目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8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8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8月1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
    • 珠海市物价局定的缴费标准是怎样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31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细则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3
      答: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采取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 对咨询、拍卖、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广告代理和设计收费等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评估、认证、报关代理、签证代理、收养服务、政府指定交易、招标服务等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服务条件的中介服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