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疫情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2 18:02:24 55 人看过

辽宁省疫情期间的工资按照人社局在疫情期间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执行,该通知中规定了疫情期间的工资标准可以同职工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调薪,轮岗轮休,尽量不裁员不减员;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周期的,正常上班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没有上班的,按照当地的生活标准发放生活费。

一、因个人原因导致隔离的发工资吗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疫情隔离期间不给员工以工资是不合法的,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后续员工一直待岗,但是仍在合同期内,企业需要给员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也就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二、犯疫情的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

疫情公司不能拖欠工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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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7日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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