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予执行适用企业破产清算吗
企业破产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对公司的执行程序会中止,先予执行程序也适用企业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先予执行范围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二、预先执行的条件
1、当事人提出申请。
先予执行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生产、生活急需而采取的措施,而是否急需,只有当事人体会最深。
所以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裁定先予执行。
2、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
裁定先予执行,实际上是在判决确定前,实现未来判决确认的部分实体权利。
因此,裁定先予执行必须以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前提。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谁是享有权利的一方,谁是负担义务的一方,以及各自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负担什么样的义务都是明确的。
所谓“严重影响”,是指申请人难以甚至无法维持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如果对申请人没有产生这种影响,不能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3、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如果被申请人没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比如被申请人要破产了,或者被申请人身无分文,又无任何有价值的财物,不能裁定先予执行。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所以法院对公司先予执行过程中,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的,适用中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
适合先予执行需满足的条件
90人看过
-
先保全算不算先予执行
134人看过
-
什么叫先予执行适用哪些案件
240人看过
-
申请先予执行适用于那类案件
455人看过
-
什么是先予执行什么是裁定先予执行,先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91人看过
-
行政法中先予执行适用于那些案件?
473人看过
-
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以及用途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1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执行下列案件:(1)追索赡养费、赡养费、赡养费、养老金、医疗费用;(2)追索劳动报酬;(3)因紧急情况需要先执行。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执行的,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2)被申请人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
-
哪些案件可以先予执行?哪些案件是需要先予执行的,应当先予执行?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4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包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上述类型的案件,需要先予执行的,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第一
-
抚养费是先予执行还是先予执行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1是先予执行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
-
法院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包括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4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 1、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2、第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3、第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 (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 (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
-
先予执行的条件是怎样的澳门在线咨询 2023-03-15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即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负有义务是明确的。 2、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即如果申请人不预先实现有关的权利,则其生活或生产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 4、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因为只有被申请人具有履行的能力,申请人的申请才有可能实现,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才有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