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医疗谁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9:10:48 492 人看过

一、强制医疗谁执行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具体而言,人民法院负责强制医疗决定书的作出,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执行。

二、强制医疗司法解释最新规定有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八条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第五百二十九条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是,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请求不开庭审理,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除外。

审理人民检察院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应当会见被申请人。

三、强制医疗的解除程序是什么

1、强制医疗机构的定期评估

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

对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批准。

2、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向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提出。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解除强制医疗申请被法院驳回,6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受理。

3、对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申请的审查

4、对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申请审查后的处理

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在1个月内,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被强制医疗的人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作出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并可责令被强制医疗的人的家属严加看管和医疗;

被强制医疗的人仍具有人身危险性,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作出继续强制医疗的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2: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精神病监外执行强制医疗可以吗
    可以,需有司法鉴定或医院病历资料证明。按照法律规定,精神病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当然也不存在服刑的问题。《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一、表现1.初期表现(1)性格突变原本活泼开朗、热情好客的人,突然变得对人冷淡,与人疏远、孤僻不合群,生活懒散,不守纪律。对任何事情都没有了往日的激情。(2)情感紊乱情感变得冷漠起来,对亲人漠不关心,对周围事情不感兴趣,脾气开始变得暴躁起来,经常会为一些小事而乱发脾气,会莫名其妙的大笑或嚎哭。(3)行为诡异行为举止开始变得诡异起来。喜欢发呆、独来独往,常人很难与其交流。(4)敏感多疑对任何事都敏感起来,把周围的一切都附加在自己身上。以为别人都在议论他,不吃、不喝,认为有人想要加害于他,有时甚至会出现幻视、幻觉
    2023-02-16
    436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强制隔离由谁认定的?
    一、行政强制执行强制隔离由谁认定的?由法院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行政机关如放弃强制执行而与被执行人和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职责,即为失职。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
    2023-04-13
    88人看过
  • 强制拆除执行权归谁
    最高人民法院在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专项请示作出《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法律既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就意味着强制拆除要按照行政程序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已经获得了法定授权,再诉至法院申请非诉执行的理由不足。《城乡规划法》中有关强制拆除的授权性规定集中体现于两条。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的解释,乡、镇人民政府既是作出责令停
    2023-04-22
    127人看过
  • 公安机关执行强制医疗程序是什么?
    公安机关执行强制医疗程序是:(一)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二)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三)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四)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五)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强制医疗的有关规定第三百零二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
    2023-06-24
    283人看过
  • 刑事强制医疗的执行场所如何确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强制医疗的执行场所一般是强制医疗机构,一般是被强制医疗当事人所在地的精神病医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六条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第三百零七条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律师在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作用根据法律的规定,律师只能在法院审判程序中参与强制医疗程序,所以有关强制医疗案件中律师的主要工作仅存于《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刑事诉讼法的配套司法解释中。结合我国《律师法》有关律师担任代理人的职责,律师在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主要工作有如下几点:1、查阅案卷为了能够全面掌握案情,准确判断被申请人是否符合被强制医疗的条件,以及被强制医疗之后是否符合强制医疗的目的,这就要求办案律
    2023-06-13
    103人看过
  • 法院强制执行费用谁出,强制执行流程是什么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强制执行流程: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三步:申请复议
    2023-06-12
    232人看过
  • 被强制医疗的执行时间有限制性规定吗
    强制医疗治疗的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第三百零三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第三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
    2023-04-21
    73人看过
  • 强制医疗在什么医院进行
    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一般包括性病、吸毒、精神障碍、严重传染性疾病等。较为常见的是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有关部门对吸毒人员采取的强制戒毒措施等。一般医院时由法院指定的。强制医疗适用的对象《刑事诉讼法》第284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刑事诉讼法》第285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
    2023-04-21
    312人看过
  • 医疗事故医院拒赔患者可申请强制执行
    医院在接产时,造成小涛(化名)一出生即患上缺血缺氧性脑病。小涛的父亲以孩子的名义将航空工业中心医院告上法院。法院判决医院赔偿3.7万元。因航空工业中心医院未履行判决,日前小涛向朝阳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小涛父亲称,去年4月,其妻在航空工业中心医院产科急诊就诊后收住产科,医院为她使用了普贝生引产。结果,小涛出生后便出现轻度窒息,后被诊断为缺氧缺血性脑病,继续住院治疗。因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小涛父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医院支付医疗费2.9万余元、护理费8099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在诊治过程中有违规行为,院方负主要责任。
    2023-06-05
    176人看过
  • 强制医疗解除由谁作出决定?
    一、强制医疗解除由谁作出决定?强制医疗解除的决定机关是法院,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一)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二)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三)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可以予以强制医疗。二、强制医疗的程序(一)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二)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
    2023-04-17
    499人看过
  • 强制执行执行不了怎么办,申请强制执行费用谁来承担
    一般不会出现强制执行执行不了的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等到有财产再执行。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本案中的执行案件应当在执行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结。有特殊情况的,经过一定的审批,可以延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2、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判决后,执行中可以直接向其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单位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完成盖单等手续,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
    2023-06-13
    58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需要对病人进行强制医疗,对病人进行强制医疗的费用由谁承担
    新《刑事诉讼法》也对强制医疗程序进行规定,但具体强制医疗费用谁出,还没有相关规定。条件:(一)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二)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三)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可以予以强制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第三百零三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
    2023-06-01
    255人看过
  • 强制执行-中国强制执行制度
    强制和解和执行回转制度等。通过具体制度的研究来完善整个强制执行制度。其次,应加强强制执行措施的研究,如强制执行措施和种类研究,强制执行措施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等。尤其是人身能否成为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对象,已成为普遍关注的问题。传统观念认为,强制执行措施不能扩展到人身,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已有规定;也有人认为以人身为执行对象是现代强制执行制度的必然,德国的民事诉讼法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强制执行法已有对人身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先例;还有学者在赞同人身可以作为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对象的基础上,认为应通过强制执行措施限制人身自由,促使其履行债务,而反对将人身作为直接的执行对象。应加强对强制执行程序的研究,包括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条件和具体程序,审判庭移送执行和具体程序;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解程序等。最后应从总体上研究和设计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执行制度。实践是理论的深化,加强对强制执行实践中具体问题的探讨,有
    2023-04-25
    235人看过
  • 谁有权强制执行欠社保
    法院有权强制执行欠社保。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则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议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法院受理判决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一、要求补交保险有没有仲裁时效要求补交保险有仲裁时效。原因如下:1、1年时效的问题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企业赔偿损失的情形,适用于1年仲裁时效的规定;2、2年时效的问题,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处理有关未缴、少缴、漏缴、补缴等争议时,一般遵循上述规定,按照2年的时效执行;3、无时效限制的问题,从现行的法律来看,对于追缴企业历史欠费是没有时效限制的。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欠费,社保经办机构都有权要求企业补缴。二、农民工没买工伤保险该怎么办农民工没买工伤保险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用人单位没有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的
    2023-03-31
    484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强制执行的强制医疗机关是谁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具体而言,人民法院负责强制医疗决定书的作出,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执行。
    • 精神病监外执行强制医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2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对被监护精神病人进行日常生活管理;对出逃和流浪精神病人负责领回;对有肇事肇祸倾向或有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负责送定点医院治疗;对符合出院标准的精神病人负责结算医疗救治费用并及时领回安置。 管理无主精神病人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相关部门职责
    • 强制执行的强制医疗由哪个部门负责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26
      强制性医疗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社会公共安全,由公安机关决定并实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二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可以继续危害社会的,可以强制医疗。第三百三条:精神病人按照本章规定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 广东医疗事故罪强制执行标准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1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 医疗程序被强制执行后怎么办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8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