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能不能对外承担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6 00:40:21 119 人看过

分公司的负责人不对外承担责任,因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的,总公司应当承担全部的民事法律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一、分公司成为子公司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分公司成为子公司的流程如下:

1、可以先注销分公司,办理分公司注销登记并公告;

2、进而设立子公司,办理子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子公司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支机构是独立法人么

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分公司是一种常设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是法人派出机构,在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由法人控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公司可不可当股东

分公司不能当股东。股东需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独立的财产。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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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4日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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