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入存货项目的会计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09:24:50 285 人看过

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开发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与一般企业不同,应在开始开发时,将其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按该存货项目的占地面积计算确定,并转入相关存货项目,而不必考虑存货项目的预计使用期限。之所以在开始时分摊转入,因为:

(1)存货项目一经建设,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即已发挥作用,应计人存货成本。

(2)存货项目一旦建成售出,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便随之转移给购货方,不存在连续摊销的问题,同时,这也是不必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期限的原因。计算公式如下:应转入存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该存货项目占地面积×每单位开发面积摊销额(每单位面积购价)÷该土地使用权有效期限×(该土地使用权有效期限一该项土地未开发期限)

仍以上例为例,若甲企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条件不变。则2002年1月1日,计算各存货项目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其中:

办公楼应分摊额=140000×48÷70×(70-0.5)=6672000(元)

厂房应分摊额=140000×128÷70×(70-0.5)=17792000(元)

食堂应分摊额=140000×24÷70×(70-0.5)=3336000(元)

应转入存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共计27800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办公楼6672000

――厂房17792000

――食堂3336000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27800000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入存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比一般企业转入相关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增加了13880000元(27800000-13920000),即为项目开发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期间的土地使用权与自项目预计使用期限到期日至土地使用权到期日期间的土地使用权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入存货项目后,一般不存在后续会计处理问题,除非出现意外情况,如存货项目在售出之前部分或全部报废或毁损。此时,应将转入存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的相应部分转回,借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然后,再分别是否再开发进行相应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17: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会计处理相关文章
  • 工业企业投资转入货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投资确认的价值(已扣除增值税,下同),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包装物”等,按照投资确认的货物价值与增值税税额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如果对方是以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等)进行投资,进项税额不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而是直接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按投资确认的价值与增值税税额,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实收资本”。[例]某联营工业企业接受参加联营的某企业用原材料作投资,开来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将货物送到仓库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价256410元,税额43590元,价税合计300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原材料25641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3590贷:实收资本——××企业300000设上例投入的1台机器是投出厂的产品,
    2023-06-07
    219人看过
  • 谈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在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破产企业的破产案件问题是涉及的主要问题之一。因各破产企业的性质和注册的时间不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亦不一致,对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处置也不相同。现将笔者对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问题的几点浅显的认识,与大家共同探讨。一、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土地使用权是指按照法律对土地加以利用的权利。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是指破产企业依据法律规定业已取得并仍可以有偿或无偿地利用土地产生效益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虽不得侵占、买卖或非法转让,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依法转让。结合以上企业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征:1、主体特定。即在清算组处分土地使用权以前,土地使用权只属于破产企业。2、来源合法。破产企业原来赖以生存发展的土地使用全不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都
    2023-06-06
    381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的计入科目是什么?
    从2016年5月1日起,土地使用税执行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是否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改良支出不能记入固定资产成本之中。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的金额一般都比较大,摊销期限一般超过一年,如果摊销期限长于租赁期的,按租赁期限摊销,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该记入“长期待摊费用-设备改良支出”科目,分期摊销计入“制造费用”科目,如果租入的设备不是用于生产的,则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所以改良支出不能记入固定资产成本之中。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并
    2023-07-18
    496人看过
  • 房地产企业如何核算购买的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自建用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直接计入“无形资产”账户,且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购入的土地使用权确认包含哪些内容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二是对土地使用权内容的确认。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就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即确认对特定的土地享有直接占有和排他权利的权利人,所要确认的权利主体,包括使用权和担保权的权利人。行使返还原物、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请求权,都是以土地使用权归属确定为前提,如若权利归属不清,行使土地使用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将没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2023-07-22
    494人看过
  •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能否加计扣除?
    一、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能否加计扣除?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能否加计扣除,只要符合相关当地的政策就可以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个开发项目在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随着房产的不断销售,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到商品房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就要注意计算方法,在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月比例扣除法较为合理。即本月应纳税额=本月剩余应税占地面积×月单位税额;本月剩余应税占地面积=占地总面积-免税占地面积-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分摊占地面积(分摊面积以合同规定交付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进行统计);月单位税额=年应纳税额÷12;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分摊占地面积=占地总面积×(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建筑面积÷可售建筑总面积)。二、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
    2024-01-12
    217人看过
  • 非房地产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一、非房地产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税率是多少1、非房地产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税率是11%。2、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二、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性质的资产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
    2023-05-17
    143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可以计入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计入什么科目,具体要看情况而定:1、如果是房地产企业购买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商品房等的,应回做为存货,计入开发房屋的成本里去;2、如果是房地产企业购买的土地使用权是为自己建造办公楼等的,应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的会计分录(1)购入。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银行存款。(2)摊销。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贷:累计摊销-土地使用权。土地平整费的应计入的会计科目具体如下:土地不能单独计入固定资产。对于上述发生的土地平整费,可在“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核算(房地产企业在“开发成本”科目核算)。要看单位为什么平整土地,是为了平整后继续在建,就应该记入“在建工程—待摊支出”。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协议;招标;拍卖。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有土
    2023-08-09
    55人看过
  • 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可否作为计提广告费
    问: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能否作为计提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的基数?是属于附表一(1)12栏的“其他”栏可以作为计提基数?还是属于第21行“出售无形资产收益”不作为计提基数?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有关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中注明“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而对于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或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是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的。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出售土地使用权应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因此,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不能作为计提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的基数,应计入第21行
    2023-05-05
    38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详解
    一、企业账簿中所列“固定资产——土地”来源分析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现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除下列情况外,小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14条: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人账的土地除外。对现行三大会计法规相关规定中均提到的“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很多财会人员和税务人员并不了解其来历。据笔者考证,企业账簿中所列“固定资产——土地”的形成历史上有三次。第一次是1950年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0年12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的《私营
    2023-04-30
    460人看过
  • 房地产企业购入土地使用权需要了解什么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购入土地使用权需要了解什么问题房地产企业购入土地使用权需要了解土地的用途,简言之就是能不能盖住宅,要不要建商业。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及要求(一)总用地面积:平方米;(二)用地位置:(三)建筑密度:(四)容积率:(五)建筑层数;(六)绿地率:这些决定了地块的具体性质,从这些数据基本可以推算出这块地大概可以做什么产品。其他:是否需要配建,是否要还迁以及建筑物造型及色彩等。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
    2023-06-03
    313人看过
  • 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房地产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改制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作为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即: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改制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中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法规缴纳的有关费用。由于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所以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再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按改制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计算,并需要考虑取得土地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有关费用”主要是指取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为办理有关手续,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契税等。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
    2023-03-06
    115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用地的获得-----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均可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不得转让。1、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人缴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对该副土地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开发后,可向其他投资者转让。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一定程度的开发是指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不允许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但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占很大比重,为了防止土地闲置和浪费,该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准予以
    2023-06-10
    179人看过
  • 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计入费用可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期间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为土地的持有成本,目的是建造商品房,这部分土地使用税是否应按会计配比和相关性原则进入建造期间的开发成本?可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
    2023-05-05
    273人看过
  • 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的企业法人财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吗?
    法律依据与理由如下: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1、《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关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土地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1996]国土函字第51号)第一条明确:“当前企业改制中,有的地方确实存在着清产核资后,土地资产未经依法处置就计入企业资产或负债的情况,这是不适当的。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及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划拨土地不属于企业财产或国家授权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后,在土地使用权尚未依法处置前,该土地资产既不能作为企业资产,也不能纳入企业负债”。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受到严格的限制,不能自由流通、交易。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
    2023-06-23
    323人看过
换一批
#会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会计处理是指企业采用合适的处理方法,对企业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 会计处理方法一般也称会计核算方法,包括会计确认方法,会计计量方法,会... 更多>

    #会计处理
    相关咨询
    • 房地产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厂房属于存货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2-13
      简单判断,如果房地产企业的厂房用来买卖交易则这种厂房属于存货,反之则属于固定资产。在房地产企业的会计准则中有固定资产或者存货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因此判断房地产建造的厂房到底属不属于存货是不能直接进行判断的。
    • 企业土地使用权的租金该计入哪个账目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2-17
      根据租赁期限的不同计入的账目也不同,具体计入的账目如下: 1.如果是1年以上的租金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地租。 2.如果是1年以内的租金计入待摊费用—地租。
    • 转让土地使用权计入的会计处理是什么样的呢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9
      转让土地使用权包括出售土地使用权和出租土地使用权。出售土地使用权属于偶然发生的交易事项,因此出售损益通过营业外收支核算。例:企业转让某项土地使用权,账面成本2000万元。已提摊销500万元,转让收入3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50年,转让土地使用权计入按5%计算应交营业税。则:借:银行存款3000万累计摊销500万贷:无形资产2000万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50万营业外收入1350万
    • 企业中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费用入什么科目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8
      证件费用直接进“管理费用”即可。如果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相关出让费,应该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中,日后按土地使用期限直线法摊销。
    • 【土地使用税怎么交】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税如何账务处理?
      浙江在线咨询 2024-09-20
      问:房地产企业因项目开发支付的土地使用税是计入当期费用还是计入开发成本中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